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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婚姻

作者:孔慧怡

第一章 贴身的历史:八段婚姻与三宗离婚

“新女性”观念

中国妇女运动的起源不在20世纪,而在19世纪;在妇女运动初始的二三十年,最卖力倡议和推动变革的不是女性,而是男人。

19世纪下半叶,中国面对列强的威胁,有识之士不论在朝在野,都认定了自强乃救国之本,于是锐意维新;正是他们率先把“妇女问题”列入社会改革议程。但是当时在他们眼中,妇女是有待解决的“问题”,既没有主动性,也不是主体。梁启超在《欧游心影录》中还大力批评说:“妇人干涉政治[指欧美妇女参政],在今日之社会,实利少而弊多。”由此可见维新时期的女性观发展到什么阶段。

从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第二个十年这三四十年间,在中国以男性为主力推动的妇女运动有两大口号,第一是“反缠足”,第二是“兴女学”;前者为了提高女性的体能,后者则是提高女性的智能。当时不论维新派还是革命派的男性都认为这是“强民”的基础。

改革者眼中的女性国民是潜在的社会资源,他们的目标是把这资源引进强国兴邦的大潮中;改革蓝图上的新女性所占的位置可以用“贤妻良母”四个字概括。她们固然不能再像先辈那样身体孱弱。[1]

求变的种子落入中国思想界的土壤,生根发芽后就进入了新阶段。当时年青一代知识分子有机会亲身接触西方社会模式,为中国新女性运动提供了参照的榜样。新文化运动发起人之一胡适的观点如何因个人体验而改变,就是个好的例子。他到美国留学以前,认为女子教育的目的是为国人制造贤妻良母;到美国几年以后,他观察西方社会的标准,目睹美国女性在社会上的位置,又与当地女性建立深厚的交谊,导致他的想法明显改变了,认为女子运动的最高标的应该是“造成一种能自由独立的女子”。

“自由独立”正是中国妇女运动第二浪的核心价值。20世纪第二个十年,女性角色划定于传统家庭结构这种想法受到挑战,而有关“妇女问题”的讨论也进入了激进阶段。这个新趋势与同时期酝酿的新文化运动有着密切的关系。新文化运动最关注的,是打破传统家庭尊卑长幼的运作模式,争取个人和个性解放。这个新潮流打造了另一种理想女性的形象,抛弃了配合传统家庭结构的“贤妻良母”观念,改为标榜“五四”新女性的“独立人格”。

当时的女性要取得人格独立的资格,需要符合下面几项条件:一、在新式学堂受教育;二、毕业后有一份职业;三、婚姻自主;四、参与公众生活,而不是只在家庭范围内活动。

虽说条件有四项,但教育明显是其他三项的敲门砖。受过被认可的新式学堂教育,才有可能在新社会谋职;有了固定职业才能经济独立;能够经济独立,在婚姻自主方面才有更大把握。至于公众活动,更需要教育和职业提供的知识和自信,而婚姻自主亦可以保证女性不会受到丈夫或夫家压制,被阻止参与社会活动。

上面说的是新理念,但理念和现实情况总有些差距。事实告诉我们,不是每个受过新式教育的女性都愿意投入工作又或是服务社会的,因此除了上面理正词严的四大条件之外,表面看似肤浅的描写也值得大家注意。综合当时妇女刊物的征文来稿,我们可以看到另一种新女性形象,反映社会大众日常接触的事实:装束时髦,擅长音乐、唱歌、跳舞交际等,身旁总不乏仰慕者,总把自由恋爱挂在嘴边。

这两种形象可以说是“五四”新女性的一式两面,也是研究妇女运动的人一向聚焦的热点。但我们必须明白,有能力追寻新女性梦想的在当时属于极少数。正因为新女性的地位必须立足于新式教育,而成年女性又无法争取这种教育机会,所以大多数人在毫无选择的情况下,终于被新文化运动的一代贴上“落伍”甚至“封建”的标签。

自由恋爱与离婚

不论是新文化运动或是新女性观念,都有着同样的核心问题:婚姻自主和离婚。新文化运动有鲜明的个人主义色彩,反对家庭束缚,倡议抵制由父母或长辈包办的婚姻。把爱情和婚姻自主提升到社会革命的议程,这在中国还是头一次,它对年轻人有多大的吸引力,实在不难想象。

可惜理想归理想,现实却是另一回事,因为大多数青年当时已经由父母或长辈安排而成婚了。正因如此,“五四”时期的青年男子反对现行婚姻制度,原动力来自两个不同的层面:第一,作为进步的新一代,他们在原则上有义务带动改革;第二,作为个体,他们对不称意的传统婚姻有切身体验,而新文化运动的“自由”“自主”等口号为他们提供了发泄个人积愤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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