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出戏演完了;当亚历山大耀武扬威地进入巴黎时,梅特涅和卡斯尔雷却留在第戎。他们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在“解放”的时刻,外国占领军可能会受欢迎的;然而若干年之后,人们只会追忆起他们所受到的凌辱。梅特涅的胜利没有因他不在巴黎参加庆祝活动而逊色。合法性在战场上以及在巴黎都已取得胜利。亚历山大成为胜利的化身,但谋划胜利的却是梅特涅。
基辛格把历史叙述到反法同盟胜利为止,尔后,突然改变了他的笔调,就战争的性质、和平及媾和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总的看法。除了一个例外,基辛格所引证的全部都是拿破仑时代的事件,但是,如果把他的评论仅仅看作对过去的评判来读,就会失去其中的许多重要意义。基辛格用他这个十九世纪的专题研究来证明他写下一些外交政策的格言的原因。尽管基辛格本人不愿意把这些格言一一列举出来,但这样做可能有好处。他说:
1.“尽管每次战争都是为了和平而进行的,但有一种倾向认为和平的定义就是没有战争,并把和平与军事胜利混为一谈。”
2.“在战争的时候讨论和平的条件似乎是不太体面的,仿佛承认战争可能结束,就李松懈斗志”
3.“战争的逻辑是威力,威力是没有固定的极限的。和平的逻辑是均衡,均衡就意味着极限。”
4.“战争的成功是胜利;和平的成功是稳定。胜利的条件是承担义务;稳定的条件是自我克制。”
5.“战争的动机是外在的:对敌人的恐惧。和平的动机是内在的:力量的均衡以及对这种均衡的合法性的承认。”
6.“没有敌人的战争是不能设想的;建立在敌人的神话之上的和平是停战。战争的诱惑是惩罚。政策的任务是进行建设。有权力才能参与裁判,而治国之才则必须着眼未来。”
7.“这些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是全面战争结束时和议中的特殊问题。巨大的战争苦难导致这样的结果:从个人角度来解释战争,把敌方看作灾祸的‘原因’,把敌人的失败作为报复的时机。”
8.“遭受的苦难愈大,愈会把战争本身看作目的,愈会把战争规则运用到和谈中去。承担义务越是完全,便越会出现当然的无限制的要求。遭受苦难往往使人感到自己是正义的一方,而不是使人感到谦卑;似乎遭受苦难是忠诚老实的标记,似乎只有‘无辜者’才会遭受苦难。”
9.“因此每次和议都会碰到敌人的命运问题,都会碰到下面这个更加基本的问题—一即战争的经验是否已使人们不可能再去设想一个没有敌人的世界。”
10.“各大国是签署一个追究既往的和约,还是签署一个考虑到未来的和约,这取决于它们的社会力量,并取决于它们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自己的推动作用。”
11.“一项追究既往的和约将把敌人彻底粉碎,使他不能再进行战争;而考虑到未来的和约则将让敌人不愿再发动战争。”
12.“一项追究既往的和约是一种严格的社会秩序的表现,它只抱住过去这个既定事实不放。这种和约不可能使问题得到‘合法的’解决,因为,战败国除非完全瓦解,是不会忍受屈辱的。”
13.“在这些情况中,存在着两种合法原则战胜国之间的内部协议以及战败国的要求。只有武力或武力威胁能够调整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14.“一项追究既往的和约,由于它企图通过安全来寻求稳定,由于它虚幻地认为不存在着发生战争的内在原因,就会产生一种革命的形势。”
基辛格写道,谈判拿破仑的战后地位的人们避开了“惩罚性和平的勾引”。与那些批评维也纳和谈以及在和谈的“反动”性上大做文章的人们相反,基辛格说明了他自己的见解参加维也纳会议的谈判者们完成了任何一派政治家都必须要做的事情。他们成功地建立了一种国际秩序,从而阻止世界大战达一个世纪之久。梅特涅“旨在均势,而非报复;旨在合法原则,而非惩罚”。这里基辛格特别把卡斯尔雷提出来予以赞扬。基辛格强调了卡斯尔雷在他的同胞们纷纷要求惩罚和报复时所坚持的和缓态度。出席维也纳会议的政治家们即使对待拿破仑也是合情合理的。基辛格写道:“十九世纪初叶还不是通过对个人施加报复的程度来衡量胜利大小的时代。”
基辛格解释说,没有一次和平解决能使任何一方完全满足。假如一个国家完全满足了,那么这就意味着其他国家完全不能得到满足。那里存在着一个永远不满足的国家,那里就永远有着破坏既定秩序的诱因。谈判者的目标必须永远是取得一个由各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大家都遵守具体协定,保证在协定规定的总范围内行事。当这些条件获得满足时,一个“合法的”国际秩序便实现了。正像国内秩序意味着“权力的优势”那样,国际秩序意味着“势力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