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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自传 (经典译林)(35)

作者:(美)本杰明·富兰克林

我于1736年被选为议会秘书,这是对我的第一次提拔。当年的那次选举是没有异议的;但是第二年,我再次得到提名(这个选举,跟议员选举一样,一年一次)的时候,一位新议员做了一次长篇发言,反对选举我,有意让另一名候选人当选。不过我还是当选了,这当然使我更加高兴,因为除了秘书一上任就有薪水之外,这一职位能给我一个更好的机会,在议员中享有威望,这样一来,我就可以稳稳当当地拿到印刷选票、法律文件、纸币和其他公家的零活的生意,总的来说,这些都是有钱可赚的。因此,我不喜欢这位新议员的反对。此公是位绅士,家境富裕,教育良好,才气不凡,这些到时候很可能使他在议会中形成大气候,后来情况果真如此。但我也不打算低声下气以讨得他的欢心,而是过了一段时间采用了这么一种另类办法。听说他的藏书中有一件稀世珍本,我便给他写了个条子表达了一睹为快的渴望,并要求他惠允我借阅数日。他立即派人把书送过来;大约一个礼拜后我将书归还,又附了一张条子,表达了强烈的感恩之请。我们再次在议会里见面时,他主动跟我攀谈(这是他前所未有的举动),而且很有礼貌。此后他时时处处都表示乐意为我效劳,最后我们成了莫逆之交,我们的友谊一直延续到他去世的那一天。这又一次证实了我学的那句至理名言,谁若一次施恩与你,必将二次施恩与你,其乐意之情为受恩于你者所不及也。这也表明冤仇宜解不宜结,冤冤相报弊无穷。

1737年,弗吉尼亚前任总督、时任邮政管理局局长的斯波茨伍德上校[179]对他在费城的代办玩忽职守和账目不清的行为十分不满,便将其革职,叫我继任。[180]我欣然接受了这一任命,发现此职好处极大;尽管薪金微薄,但它方便联络,可以改进我的报纸,增加需求量,要刊登的广告也相应增加,这样一来,我的进项就十分可观了。我那位老竞争对手的报纸则相应地江河日下,我感到十分满意,对他任邮政局长期间不许邮差投送我的报纸的事也没有采取报复措施。他该报账时不报账,可算是栽了个大跟头;我之所以提这件事,无非是给受聘替别人管理事务的年轻人上上课:他们应当始终如一地报账、缴款,做到清楚透明、如期准时。为人做事能信守这一准则,人们就会有口皆碑,不愁找不到新工作,做不成大事情。

这时候,我开始对公共事务有点儿上心了,不过还是从小事做起。巡夜是我认为需要规范的首批事项之一。这项工作是由各区的警察轮流管理的。警察先通知一些户主陪他巡夜。不想奉陪的人一年给警察交六先令就可以免差,据认为这笔钱是用来雇用替补的;但实际上这笔钱远远超过了雇人所需的数目,这就使警察一职成了个肥缺。而警察为了喝几口小酒,就往往找几个小混混陪他巡夜,所以有头有脸的户主是不屑于跟这些人一起厮混的。说是巡夜,巡逻往往被忘在脑后,夜里大部分时间都耗在灌黄汤上了。由此我写了一篇文章在共图社宣读,历数了这些不规行为,特别强调警察收的六先令税款极不公平,因为纳税人的情况天差地远,一个穷寡妇当家,巡夜保护的全部家产也许不值五十英镑,而一名富商铺子里却有数千英镑的货物,二者却缴纳同样数目的税款。总而言之,我提出了一条更加有效的巡夜制度,那就是雇用合适人选常年从事这项工作,我还提出了一种补助这项开销的更加公平的办法,那就是课税多少应与财产的多少挂钩。这种观点得到了共图社的赞同,而且传达到了其他分部,不过只作为各自的意见提出来罢了。尽管这项计划没有立即付诸实施,但在人们心里做好了变革的思想准备,为几年后的立法铺平了道路,因为到那个时候,我们各个俱乐部的成员已经能形成较大的气候了。[181]

大约就在这个时候,我写了一篇文章(先在共图社宣读,后来再发表),谈房屋失火的各种意外和疏忽,还讲了一些防火措施。[182]这篇文章发表后人们议论纷纷,认为是一篇实用的文章,于是很快促成了一项计划的产生,那就是组成一个团队,以便更加迅速地灭火,并且在危险关头互帮互助,转移、保全财物。很快就发现这一计划的参与者达到了三十名。我们的协议条款[183]要求每个队员常备不懈,准备好一定数量的皮桶,以及结实耐用的袋子和筐子(用来装运物品),一有火情,立即带往火场使用;我们说好一月碰一次头,搞一次联欢晚会,讨论交流我们想到的关于火灾问题的各种意见,也许在那些场合可以运用到我们的行动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