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物传记 > 苏东坡新传(70)

苏东坡新传(70)

作者:李一冰

他于到任后的第二十天,上奏朝廷,报告京东蝗灾的严重情形,请求朝廷豁免秋税,或与倚阁青苗钱,以资救济。

同日,上书宰相韩绛,除蝗灾外,还说到“手实法”的流弊,方田均税之患,役法的分等,并且竭力反对拟议中将在京东榷盐的打算。

这年秋天,朝廷实施吕惠卿制订的“手实法”。先由政府规定标准物价,令各户主自行填报家产,除职业上必需工具及食料外,所有一切财物都须列报,登入官方簿籍,从其总值,课以五分之一的财产税,其间派人挨家逐户逐项检点调查,如有隐匿,一律没收,并且奖励民间告发,告发者可得没收物三分之一的奖金。这个制度固然使政府收入大增,而中上之户,多被仇人检举,弄得家家破产,人人不安。苏轼函中说:

手实之法,独恃告讦。昔之为天下者,恶告讦之乱俗也,故有不干己之法。而今公开告讦之门,揭厚赏以求人过。岂吾君敦化,相公行道之本意?论方田均税之患,以为路人皆知其非,“税之不均也久矣,而民安其旧。今乃夺甲与乙,其不均又甚于昔日,而民怨兴矣”。

苏轼在杭州,亲见食盐专卖的弊害,亲自断过违犯盐法的小民,破家亡命。自来京东,见官不卖盐,狱中没有盐囚,路上没有被流配的盐犯,正自欣喜,不料漕司移来文书说:有个王伯瑜的建议,计划变更京东河北盐法,置市易盐务,收归官卖。苏轼慨然太息道:“密州盐税,岁收钱二千八百余万,为盐一百九十余万秤,这还不过是一郡之数而已,官办市易盐务,有能力全部收买吗?假使不能全部收买,盐民又怎肯就此舍弃不煎?官不买的余盐还不照样都成了私盐,即使用严刑峻法使老百姓个个不敢私卖,则存盐亦岂不等于粪土?”苏轼向韩丞相呼吁道:“愿公救之于未行。”

但是,韩子华官僚世家,他这时候,谨守王安石遗规以取相位,此函并无多大作用。不久,即见三司使章惇的主张,认为河北与陕西,皆为边防,河北独不榷盐,是为不公,力主河北京东之盐,皆应官卖。朝廷已派专使实地考察,并召密州监司周革入觐。苏轼虽再上书文彦博,力辩河北与陕西不同,东北民风强悍,榷盐祸不可测,但是事已成议,没有办法追究了。

熙宁政风,已经非常败坏,非常紊乱,地方官吏以蒙骗为能,而中央机关则各自弄权行势,甚至擅造单行法来欺压地方。当时,初行“手实法”,司农寺行文各路说,如不按时施行,将以违制论罪。苏轼大怒,对提举常平官说:“违制之坐,若自朝廷,谁敢不从。今出于司农,是擅自造律(立法)。”

提举官知道这位太守刚强不屈的脾气,大惊,婉解道:“公且从缓。”怕苏轼出奏。

宋设九寺,属尚书省,分别办理各项业务,司农寺职掌仓储、苑囿、库务之类,对付郡县,态度蛮横。苏轼上书元老文彦博,揭发其擅自造令,欺压郡县道:

比来士大夫好轻议旧法,皆未习事之人,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常窃怪司农寺所行文书,措置郡县事,多出于本寺官吏一时之意,遂与制敕并行。近者,令诸郡守根究衙前重难,应缘此毁弃官文书者,皆科违制,且不用赦降原免,考其前后,初不被旨。谨按律文,毁弃官文书重害者,徒一年。今科违制,即是增损旧律令也,不用赦降原免,即是冲改新制书也。岂有增损旧律令,冲改新制书,而天子不知,三公不与,有司得专之者!今监司郡县,皆恬然受而行之,莫敢辨,此轼之所深不识也。苏轼指司农寺之“增损律令”“冲改制书”,完全依据法律而言,宋律、刑统(杂律弃毁制书官文书条):“诸弃毁……官文书者,准盗论。”而贼盗、盗制书条:“诸盗官文书者杖一百,重害文书加一等。”杖一百加一等,才徒刑一年,而今司农寺擅以违制论罪,刑统(职制、被制书施行违者)条:“诸被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徒二年。”显然是增损律令,变用法条,目的是擅自加重刑罚,以建立权威。

至于罪刑之能否获得赦降原免,只有法律条文内或皇帝的“敕”才能规定可用或不可。现在司农寺普通行政文书里,擅自作了“不用赦降原免”的规定,岂非“冲改制书”?

京东民风强悍,盗贼纵横,《水浒传》里晁盖、宋江等人替天行道、劫富济贫的大寨梁山泊,就在山东寿张、郓城、东平三县境内。苏轼上文彦博书说:“密州民俗武悍,恃(特)好强劫,加以比岁荐饥,椎剽之奸,殆无虚日。”那个时代,人祸多因天灾而起,天灾使老百姓饥寒无食,弱者辗转死于沟壑,而强者就只好铤而走险,恃强行劫了。苏轼有《论京东河北盗贼状》,略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