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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新传(38)

作者:李一冰

司马光说:“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公卿侍从皆在此,愿陛下问之。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可以罢黜,不可使执政侵犯它的职权。今又置三司条例司,是为什么?”

惠卿语塞,就掉转头来对司马光做人身攻击,声色俱厉,纷訾不已。皇上说:“相与论是非,何必如此。”

既罢讲,司马光气貌温粹,而吕惠卿则怒气冲天,过了许久,还说不出话来。

旁观者道:“一个陕西人,一个福建仔,怎生厮合得着。”

当时反对新政的元老旧臣,如张方平、范镇、富弼、司马光等,都很器重苏轼的才华和人品,也都欣赏他的议论,鞭辟入里。盖因苏轼为学,基于传统的儒学,比较守旧,他的政治思想,以“人性本善”为出发点,认为道德乃人性之根本,政治不过用以矫治人类后天的浇薄,所以道德与政治必须相辅而行,才成治道之大备,故上皇帝书曰:

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而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而不在乎富与贫。道德诚深,风俗诚厚,虽贫且弱,不害于长而存;道德诚浅,风俗诚薄,虽富且强,不救于短而亡。他在新政“富国强兵”的目标上,加上了一顶道德风俗的大帽子,这不但是急求有功的王安石所不愿闻,也与神宗的愿望南辕而北辙。

新政的重点,在于富国,是要以政治的强制力量来达到充裕府库的目的。君相之意如此,奉行的官吏就变本加厉,唯利是图,使青苗法变成强派的“必借之债”,免役法使贫民不免于追逋,保甲法使农民不得安于畎亩,市易法成为不肖官吏的市利之具,不但流为“聚敛”,甚至不惜严刑以求利,斫丧国本,为害甚烈。苏轼道:

夫兴利以聚财者,人臣之利也,非社稷之福。省费以养财者,社稷之福也,非人臣之利。何以言之?民者国之本,而刑者民之贼。兴利以聚财,必先烦刑以贼民,国本摇矣,而言利之臣,先受其赏。安石推行新政,为环境所驱迫,因习惯之推移,为欲迅赴事功,不惜用刑赏来推动新政的施行。奉行的官吏,莫不畏刑乐赏,就不择手段以更重的严刑酷罚,来压迫小民,贯彻法令。安石这样的做法,使他倾于法家的唯法主义而不自知,使原已困穷不堪的生民家破人亡而不恤。

苏轼对法家的攻击,更是激烈,他说:

古之圣人,非不知深刻之法可以齐众,勇悍之夫可以集事,忠厚近于迂阔,老成初若迟钝。然终不肯以彼易此者,知其所得小而所丧大也。服膺儒学的苏轼,自少反对法家,在凤翔作《石鼓歌》,初见其端,后作《志林》中有一节,“商鞅用于秦”,更说:“商鞅以苛法治秦,桑弘羊以理财佐汉,二子所操皆‘破国亡宗’之术。后世虽谬加称道,而自君子视之,二子之名如‘蛆蝇粪秽’,言之则污口舌,书之则污简牍。”

苏轼坚决反对新法,针对时事,特别攻击“聚敛”和“法家”两端,在当日保守派的议论中,确实具有代表性的作用和地位。而他的语言文字,又那么愤激,含有非常强大的煽动力量,足以风动四方,元老重臣们或多或少会受他言论的影响,馆阁清流间不良舆论之所以形成,新政派也有理由怀疑是苏轼鼓动起来的。

安石对三苏的为学,本来存有甚深的偏见,认为苏氏所学是春秋战国时代的霸术,正是他所倡导的王道政治之正面敌人,所以一提到苏氏,总认为他们都是“纵横策士之流亚”,表示不屑的态度。

当苏辙辞去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检详官时,神宗有意用苏轼来接替这个位置,以此就商于安石:“苏轼如何?观兄弟俩的学问,颇相类似,可使代辙否?”

安石对曰:“轼兄弟大抵以飞钳捭阖为事。”

神宗问:“如此则正宜配合时事,何以反为异论?”

“轼兄弟学本流俗,朋比沮事,如朝廷不行先王正道,才合这班流俗朋比者的心意。”安石的悻悻之情,如闻声口。

不久,神宗对司马光说:“谏官难得,卿为朕择其人。”司马光退而举苏轼、王元规、赵彦若三人。安石立即反对道:“与司马朝夕切磋者,即此刘攽、苏轼之徒耳。”

因此,神宗未用司马之荐。

王安石眼中,苏轼是个可恶的游说之士,是反对派领袖司马光幕后的智囊人物。

七 新政暴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