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石在朝,得皇帝的专任于上,独行其是,大家只好暂时缄默,而整个行政中枢,几成瘫痪,只有王安石一人,在唱独角戏。当时人说中书省里的人物,有生老病死苦之分,盖指王安石生,曾公亮老,富弼病,唐介死,赵抃苦。
安石执政,神宗首从其议,诏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以安石与知枢密院陈旭(升之)共领其事。
宋朝本有三司使之设,包括户部、盐铁与度支三使,掌理全国财赋,而王安石所另设的这个制置三司条例司,其范围为“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实为一个最高国策的企划机关。这个议变法、定国策的组织,却以财经组织的形态而成立,则新法的目的,完全侧重财政需要,已经十分明白。宋朝老百姓的税负甚重,熙宁时全国的岁入,比唐代已经高出二三十倍,生产总额的增加有限,哪里还有增税的余地?如要在此之外设法搜括,其流于聚敛,实为必然的趋势,而聚敛造成民生的痛苦,也是持重的旧臣群起反对之最大原因。
苏轼还朝,依例请求注(派)官,以殿中丞直史馆判官告院。这官告院属于吏部,掌管官吏和将士的勋封、官告等事务。一般来说,这是一个储才之地;对苏轼来说,则是被投闲置散,所谓职务,不过司官方辞章的撰制而已。
苏辙到京后,闻神宗有“养兵备边,府库不可不丰”之语,因以上疏曰:“所谓丰财者,非求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财者而已。事之害财者三:一曰冗官,一曰冗兵,一曰冗费。”疏上,神宗批付中书说:“详观疏意,知辙潜心当世之务,颇得其要,郁于下僚,使无所伸,诚亦可惜。”即日召对延和殿,亲任为新设立的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检详官。神宗面命,辙不敢辞。
安石又起用章惇为三司条例官,曾布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推荐吕惠卿同为条例司的检详文字。
惠卿,福建泉州人,自真州推官秩满入京,与安石论经义,大蒙赏识,即加延揽。从此事无大小,安石皆倚惠卿为主谋,凡所建请章奏,亦都由惠卿主稿,而苏辙与他却常议论不合,时生龃龉。
安石被命执政,御史中丞吕诲首先发难,袖章弹劾。当时司马光还说他:“众喜得人,奈何论之。”吕诲说:“安石虽有时名,然好执偏见,轻信奸回,喜人佞己,将败国事。”疏上,神宗不听,还其章,遂求去,出知邓州。
熙宁二年(1069)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使薛向主其事。均输本以“从贵就贱,用近易远”调节物资,平定物价为主,用意很好。不过此事如由政府来做,不免有官营买卖、与民争利之嫌,诚如苏轼所言:“虽不明言贩卖,既已许之变易,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苏轼更说,若官吏更从此中贪黩,则商贾之利未必可得,而整个政治风气,却将为之败坏。(《上神宗皇帝书》)
知谏院范纯仁奏言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民心不宁。又进所作《尚书解》,阐明尧舜禹汤文武的行事。神宗亟于求治,轻易延见小臣,纯仁谏曰:“小人之言,知小忘大,贪近昧远,愿加深察。”及均输法行于六路,纯仁奏曰:“陛下欲修先王补助之政,今乃效桑弘羊均输之法,掊克生灵,敛怨基祸。”疏中攻击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旧学。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鄙老成为因循,弃公论为流俗。异己者为不肖,合意者为贤人。……人才不可急求,积弊不可顿革。倘欲事功急就,必为?佞所乘”。神宗留章不下,纯仁只好求去。其后,侍御史刘述、刘琦、钱顗劾奏安石,皆被遣出。
朝廷从制置三司条例司之请,派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分赴各路,视察农田、水利和赋役。苏辙深知这八位专使分赴各路,必将力求民间余利,设法聚敛,以迎合上意,民不堪命矣,而众莫敢言。苏辙往见本司另一长官陈旭(升之),向他陈说,从前嘉祐末年,朝廷遣使宽恤诸路,尚不免造事生非,还奏多不可行,为天下笑,现在又何以异于曩时。希望他能加以阻止,而陈旭不敢言。
安石拟变常平广惠仓法为放贷青苗,与吕惠卿商议定案后,拿出一本小册来给苏辙,苏辙研究后,列举种种理由,大加反对,安石当时说:“君言诚有理,当徐思之。”
一个多月后,京东转运使王广渊来说:“放青苗钱,年可获息甚巨。”安石就决定付诸实行。苏辙上书力争,触怒安石,将加以阻挠之罪,幸陈旭解救,才得无事,苏辙只得求去,上疏言:“每于本司商量公事,动皆不合。臣已有状申本司,具述所议不同事,乞另除一合入差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