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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新传(37)

作者:李一冰

皇上问曾公亮该如何安置苏辙。曾对曰:“可堂除差遣。”11帝从之,诏除河南府留守推官。

实施新政的最高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现在已由诡诈善辩的吕惠卿当家,而一切新法的草拟,安石说个纲要,都由曾布斟酌条目,编为法典。其他如辩驳反对派的议论,解析法理以坚定皇帝的信心,也都由曾布主稿,他是新政派的理论家。

在吕、曾二人的翊赞下,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诸法,于短短的两三年间,相继兴作,令行天下。

王安石新政后面,不能说没有高远的理想。如方田、青苗、均输、市易,原是想要造成一个裁抑兼并、上下富足的社会;如保甲制度,为想造成一个兵农合一、武装自卫的社会;如兴学校、改科举,为要造成一个开明合理、教育普及的社会:都是适应时代要求的革新措施。问题在于操之过急,流弊自生,而“徒法不能以自行”。王安石最大的失策,始因于他的性格之“举一偏而尽沮公议,因小事而先失众心”。像推行新法这样的大事,经纬万端,人事上的助力非常重要,而他却刚愎自用,不惜牺牲本来很好的关系,如欧阳修、富弼是竭力掖进他的前辈,司马光是同辈中的好友,程颢、苏辙且都与他共事,他都轻予放弃。而失败则在于“所用非人”,君子不愿与他合作,则小人就乘虚而入,人言安石独善柔佞逢迎之辈,其实也是事势使然。史言:安石秉政时期,“忠厚老成者摈之为无能,狭少儇辩者取之为有用;守道忧国者谓之流俗,败常害民者谓之通变”12。这说法固然有点偏颇,但是后来事情证明,“法非不良,而吏非其人”。熙宁变法的失败,这是最大的症结。

六 党争的发端

熙宁元年(1068)十一月,将举行郊祀,执政以河朔伤旱,国用不足,乞请南郊勿赠金帛。帝召学士会商,司马光说:“救灾节用,常自贵近始,可听也。”

王安石则以为:“大臣不能,当辞职,不当辞禄。国用不足,是由于未得善于理财的人才之故,徒节用为无益。”

司马光曰:“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而已。”

安石答曰:“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

光愤然道:“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彼设法夺民,其害乃甚于加赋。此是桑弘羊欺武帝之言,司马迁书之,以见武帝之不明耳。”

这次御前会议的争论,是这两个时代巨人观念对立,第一次发生的直接冲突。

王安石抱有极大的理想,要富国强兵,以救国家贫弱,所以认为区区节用,无济于事,而司马光则是实事求是的稳健分子,认为养民乃治国之本,夺民所有,官未必富而民乃先贫,远不如节用以积余财,培养本源,徐徐取用。

王安石与司马光,品德学问,都是当代第一流人物,同负社会重望,但是两人的学术背景和政治思想,却又完全不同。荆公是经学家,著作有《三经新义》,他是个高调子的理想主义者,所以诵述尧舜,执持周礼,他所要实施的新法,都从古制中传承而出。如青苗法自比于《周官》的泉府;免役法本于《周官》;保甲之制,起于三代的丘甲;市易法则如周之司市、汉之平准。他认为宋代开国百年,至今贫弱已甚,但幸天下无事,正宜及时讲求正道,本诸先王之意,变更法度,为富国强兵之计。

而司马光则是史学家,所以编纂《资治通鉴》,他是个标准的经验主义者,以为生今之世,时与古异,三代的古制,极不适用于今日。所以他主张有选择地承袭近代汉唐相治的法制,仍须按照实际利害,逐步改良应用。

温公认为仁义是治国之本,有为之政,往往背义而言利,利国者未必不病民,他更不信王霸之辨,认为治道“不过使百官各称其职,委任而责成功;养民不过轻租税,薄赋敛,已逋责而已”。

这两个政治思想绝对相反的人,同在政府,形成尖锐的对立。宋代实行士大夫政治,而士大夫政治本质上就含有政党政治的特性,于是王荆公成了革新派的领袖,司马光做了守旧派的代表人物。如从地缘关系来看,安石新政,代表南方知识分子开明进取的精神,而司马光则代表北方人稳健和保守的传统。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开始执政,请设“制置三司条例司”,司马光甚不以为然。一日,光侍讲席,讲述曹参代萧何的史事,从而论及变法,安石的左右手吕惠卿起而辩驳,两人竟在御前争论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