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新传》
作者:李一冰
分类: 人物传记
状态: 完本
保甲法的目的,是为解决兵制问题,实施兵农合一的制度,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为保,保丁授以弓弩,教以战阵,是即改“募”为“征”,恢复唐代的府兵旧制而已。
但是宋至仁宗朝时,国家承平已久,势官富户,占地无限,土地渐次集中。失去土地的农民,变成大量的游民。政府将这些游民,收编为军队,资以衣食,才不致扰乱社会。所以宋代的佣兵,国防意义少,救济意义多。
保甲法则放弃了这许多过剩的劳动力,使到处充斥的游民,失掉出路,饥寒所迫,必然流为盗贼。河东、陕西、京西一带,寇贼成群,白昼行劫,则是实施保甲以后,不久就发生的现象。另一方面,征召有业的农民,训练为兵,不得尽力田地,妨碍生产,甚至有不能维持生计,弃家逃亡者。更不应该的是,保甲需要武器(弓弩),政府也不供给,责成他们自购。百姓买一弓,要花千五百钱,买十支箭,要六七百钱,城里有人典当了衣物买弓箭的。保甲五日一教,实在也教不出什么战阵能力来,后来又改为一月教练三天,则更是有名无实了。
宋代原来采用佣兵制,所以人民须服力役,而徭役的负担非常沉重。役别有“衙前”,主官物之供给或运输,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负催征与偿逋的责任,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给官使奔走,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掏等,各以等第差充。
民户分九等,上四等须给役,下五等可免。役使频仍,生赀不给,老百姓为逃避徭役,土地不敢多耕,骨肉不敢相聚,以免提高户等,即须差役。
募役法又称免役,得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代役,合于“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在熙宁新法中,可以算是最适合社会需要的便民良法。可惜执行的官吏,务求役钱增羡,变成聚敛之具。单丁女户,原无力役义务,现在则要担负助役钱,另又在役钱上平添百分之二十的免役宽剩钱,说是备以应付水旱之灾的需要,实是分外的搜括。
唐改租庸调为两税,宋承之,两税中既已包括“庸”(免役钱)在内,再征役钱,不啻庸外增庸。苏轼道:“今两税如故,奈何复欲取庸。”又说:“女户单丁,盖天民之穷者也,古之王者,首务恤此。”而欲致君于尧舜的新政,却“忍不加恤”。至于从役钱再加征二分的宽剩钱,则更是明目张胆的搜括了。
还有一个最大的漏洞,每人出钱多寡,既随家赀高下而定,而家赀高下,又随官吏审定,漫无标准,不但人民巧避失实,而吏缘为奸,或指富为贫,或指贫为富,颠倒混淆,任意敲榨,老百姓真是没有命了。
神宗胸怀隐痛,亟求富国强兵,以御外侮。王安石虽然明知变法大事,决不能速求成效于年岁之间,但至一旦负起实际责任来时,他却不能控制。新制日下,法令滋彰,一法尚未成功,另一法已经颁布,使奉行的官吏都茫然不能省记,老百姓在新政暴风下,只有惶惑或恐惧的份儿,人心浮动,谣言四起。更糟糕的是安石用刑赏来压迫地方官,促令积极推行新政,地方官怕推行的成绩不好,时间落后,自身要遭罪谴,只好不择手段,加倍压迫到老百姓身上去,如再加上胥吏的浑水摸鱼,从中舞弊,则纷扰苛刻,任何良法美意,都会变成残民之具。
新政之来,势如暴风,老臣的反对无用,言官的诤谏不听,“道不同,不相为谋”,他们只好纷纷求退,朝中就换了一批新人进来,如赵抃罢,以韩绛为参知政事;吕公弼罢,以冯京为枢密副使;曾公亮罢,冯京升参知政事、以吴充为枢密副使。至熙宁三年十二月,王安石与韩绛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真相之职。
余如知审官院孙觉奉派视察实施青苗的情况,说了“民实不愿与官相交”的实话,坐奉诏反复之罪,贬知广德军;御史中丞吕公著反对青苗和任用吕惠卿,神宗怒贬知颍州;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为反对安石引荐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是破坏法制,坐累格诏命而落职,而天下人壮之,称之为“熙宁三舍人”。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张戬,右正言李常及其他言官薛昌朝、林旦、蒋育等皆因论政触怒王安石,都被罢斥,出为外郡。
熙宁三年(1070)三月,吕惠卿知贡举,苏轼被命为编排官。从这一年起,天子御试,不用诗赋,专考策问,而应考的举子则迎合时势,争言成法的缺失。有叶祖洽者,邵武人,对策中竟说:“祖宗法度,苟且因循,陛下当与忠智豪杰之臣,合谋而鼎新之。”考官宋敏求、苏轼都欲将此卷黜落,而主考官吕惠卿却擢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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