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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新传(270)

作者:李一冰

绍圣开元,朝廷认为元祐时期所修《神宗实录》,多有诋诬,诏由蔡卞主持重修。蔡卞以王安石《日录》作底本,彻底翻案,完全改写。元年十二月,书成,进呈御览,然后追议当初的纂修官,认为他们都有诋诬之罪。

首先责问黄庭坚,指他所书“铁爪治河,有同儿戏”事,对曰:“庭坚时官北都,尝亲见之,真儿戏耳!”凡有所问,都直辞以对,闻者壮之。结果是贬涪州别驾,黔州安置。范祖禹曾力言“章惇不可用”。章惇恨之切骨,也借了这个案子,连贬武安军节度副使、昭州别驾,安置永州,后迁贺州,最后徙化州而死。赵彦若贬澧州。晁补之也牵涉此案,并坐修造之事,贬官监蕲州酒税。

吕大防当时为相,例兼监修实录之职,事实上挂名而已,今亦因此加罪,诏徙安州居住。

这些消息,都是张耒派了士兵王告再度来惠州时相告的。其时,秦观因坐党籍,已经出判杭州。所谓苏门四学士中,未遭贬谪的,只剩张耒一人,现在润州任上;但至绍圣二年十一月因坐苏轼党,降职宣州;不久,再遭贬谪为监黄州酒税官了。

苏轼以土产桄榔杖一枚,回赠张耒。对于他带来的消息,既不沮丧,也无怨言。但说唐朝曲江张九龄为相,主张放臣不宜与善地。刘禹锡作诗追恨,苏轼认为不必如禹锡那样认真。又称赞文潜真如孔融一样,是个重视朋友风义的男子汉。诗题是“桄榔杖寄张文潜一首,时初闻黄鲁直迁黔南、范淳夫九疑也”。

睡起风清酒在亡,身随残梦两茫茫。江边曳杖桄榔瘦,林下寻苗荜拨香。独步倘逢勾漏令(葛洪),远来莫恨曲江张(张九龄)。遥知鲁国(孔融)真男子,独忆平生盛孝章。五 劳己以“为人”

古时读书人,用世的途径非常狭窄,一旦遭逢患难,不得已须过退隐生活时,大多只能照顾自己,不再留心世事了。上焉者,葺治庭园,吟风弄月,作一身安适之谋;下焉者,征歌选色,恣意口腹,尽量发泄肉体官能的享乐。唯有苏轼不然,虽已年近花甲,而且被放于蛮荒的岭外,但他依然精神饱满,按捺不住“为人”的一腔热情。

虽然他没有很多钱,可以大规模做帮助别人的事,也没有权势,可以影响别人来做社会福利工作;但他还是随时找机会,做他能够做的施予之事,从施予中获得满足,汲取快乐。

苏轼步行江边郊野,发现到处都有野死者的枯骨,一任日晒雨淋,无人掩埋,为之恻然,便找机会与惠守詹范商议,筹募适当的经费,使收拾枯骨,造为丛冢。

这项收埋暴骨的工作,后经程之才大力推动,由罗秘校者专司其事后,范围就做得大了,苏轼也自捐出钱来,提倡这件善举。与罗秘校书,有云:“……掩骼之事,知甚留意,旦夕再遣冯、何二士去回禀,亦有少钱在二士处,此不覙缕。”不但出钱,还作《惠州祭枯骨文》:

尔等暴骨于野,莫知何年,非兵则民,皆吾赤子。恭惟朝廷法令,有掩骼之文;监司举行,无吝财之意。是用一新此宅,永安厥居。所恨犬豕伤残,蝼蚁穿穴。但为丛冢,罕致全躯。幸杂居而靡争,义同兄弟;或解脱而无恋,超生人天。绍圣元年(1094)八月,苏轼到岭南来的途中,舟泊江西太和县,遇到当地一位退休官吏曾安止,拿出一本所撰《禾谱》稿来向他请教。苏轼看后,认为此书未谱农器,是其一大缺失,因为生产工具的进步,其重要性实不下于育种。

苏轼说,从前在武昌时,看农夫播秧,都骑一种“秧马”。这秧马是木做的,用榆枣木做马腹,利其滑润;用楸桐木做马背,因其质轻。其形制则腹如小舟,首尾高昂,背如覆瓦,以便两髀紧夹,雀跃泥中。用蒿草将秧缚在马首,随走随打,日行千畦,较诸伛偻插播,工作的劳逸,就完全不同了。

为要加强传布这种进步的农器,苏轼作《秧马歌》,详述形制、操作及其效用,希望别处都能仿制使用。那时代,地方官负有劝农的职责,所以苏轼将《秧马歌》遍寄与所熟识的守令,可惜“罕有从者”。只有博罗县令林抃(天和)躬率田者制作试验,再经改良,更加合用,使本来“腰如箜篌首啄鸡”的插秧工作,变得“耸踊滑汰如凫鹥”,轻松地在畦东畦西行走了。

惠州的农民都用秧马了,苏轼认为浙中稻米,几半天下,遇到将去江浙的人,他便口讲指划地教他,希望能够传与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