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与社有所不同,可见保马法很讲政策。
熙宁五年(1072年)五月,皇帝下诏开封府界各县保甲愿意养马的人,仍然以陕西一带市场上卖的马选送给养马人。六年(1073年),又下诏司农寺制定养马法,于是曾布等人递上了他们制定的条例,凡是五路义勇保甲愿意养马的人,每户限养一匹,家里富裕有能力的,愿意养两匹马,也听其自便,都由监牧挑选并提供马匹给他们,或者由官府出价让他们购买,但不要强迫。开封府界不要超过三千匹,五路不要超过五千匹。除了追逐盗贼之外,禁止骑马超过三百里。在开封府界,养马人免除征收粮草二百五十束,还要另外给他钱。在五路,养马人每年免除折抵应该缴纳的税金。三等以上的人家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的人家十户为一社,以应对病死马的赔偿。保户马匹死亡,养马人独自赔偿;社户马匹死亡,社里的养马人赔偿一半。每年检查一次马的肥瘦,不允许私自扣留。保马法一共十四条,先从开封府界实行,五路委托监司、经略司和州县推广。
王安石所提出的各种新法中,最不合理的就是保马法了。马是生物,它的肥瘦生死往往不全由人力来决定,要求百姓饲养,有了损失还要让他们赔偿,这样做是为政不得要领。元祐初,很多批评王安石的人争相指出这项法令对百姓有害,从一般常理来看,他们说的并没有错,尽管当时王安石实行这项法令自有他的道理。大概王安石最看重的还是训练民兵,即保甲法的实行。但训练民兵不可以没有马匹,官府不提供就没马可用,而官府想要提供却没有马,所以把马贷给百姓,让他们饲养,以此与甲法相维系。然而,即使为了此事来谋划,也应该有具体的办法和措施。保马法是他在最不应该干涉的地方进行干涉,这是千虑一失啊。如今世界上的各个国家筹划马政的办法其实是很多的,但这无关大局,就不多说了。
第五,军器监法。
兵器不精良,犹如将士卒送给敌人。兵器的重要性自古以来就是这样。宋朝自仁宗以来,已经习惯了天下太平,兵器都已经腐朽得不能再用。熙宁五年(1072年),崇政殿说书王雱(王安石之子)上疏说:
汉宣帝号称贤明的中兴之主,史书上说,宣帝时的能工巧匠要比元帝和成帝的时候更技艺精良,这说明,虽然是政府某个部门的事,却也关系到朝廷的大政方针。如今,我们面临着对外防御边境的祸患和对内防范各地的盗贼两大任务,全国每年征收上来的弓弩、甲胄进入兵器库的有上千万件,其中竟没有一件锋利、结实、便利、实用的。我曾经到一些州府的兵器作坊去看过,制造兵器的工匠极为缺乏,竟到街上临时抓人来顶替,他们制造的兵器只能说是形似而已。兵器库的官吏也只是点清数量,收藏入库,是否能用就不管了。所以,保存的兵器虽多,大多数却是不合格的产品。平时做事如此,到了战争时想要取得胜利,把外族的军队挡在边境之外,国内也能平息盗贼,我觉得这是不可能的。或者想用放松军备来显示天下太平无事,但金、木、丝、麻、筋、胶、角、羽等材料可都是老百姓通过辛勤劳动生产出来的,没有任何理由让工匠毁坏它们,太可惜了。不如改变一下做法,集中几个州府的作坊到一个地方,就像如今监督钱币的铸造一样。选择懂得制造工艺的官员,使他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且招募全国各地的优秀工匠,作为技师。朝廷之内设置管理工艺制造的官员总揽这项工作,检查产品是好是坏,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这样人人都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不用特意责罚就能做得很好了。
皇上接受了他的建议。第二年,便设置了军器监,总管内外兵器制造的工作,设置判官一人、同判一人。最初,这项工作由三司直接负责,至此改由军器监负责。凡是对制造兵器内行的人都可以到军器监来介绍经验,于是官吏和民众中有很多人都到军器监来进献制造兵器的方法。
王雱是王安石的儿子,他的学问、才能都有超过一般人的地方,可惜他很早就去世了,没有机会展示。后来有人不遗余力地诋毁他,就是《宋史》对于这件事的记载,也以为他是在迎合皇上的意思,妄图改变过去的制度。旧制度既然已经如此破败,就是你不想改变它,也做不到呀。我们看他说的这番话,与当今东西各国的做法是完全一致的。大概这些国家要在军事上强大起来,没有不先改善其武器装备的。而既要改善武器装备,就一定要设置专门的官员来做这件事。如果像以前的制度那样,委托各州县的官吏按照惯例上缴,即使想要让它不腐朽,差不多还能凑合用,也是不可能的,还能进行改良有所创新吗?军器监的设立,即使在今日之中国也是当务之急呀,而执政者仍然糊里糊涂,看不到这一点。但王雱在千年之前就说出了这番话,他的见识不是很远大吗?按照《宋史·兵志》的记载,自军器监设置之后,所发明的新式兵器不一而足,工作效率也有很明显的改善。但是,到了元祐初年的时候,全部改弦更张,所有新法完全被废除,还是要求各路作坊继续按惯例上缴,这真是王雱说过的,把工人聚在一起毁坏天地间的有用之材啊!宋朝就是这样做的,虽然不想南渡,能做得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