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一定要到宋朝去寻找证据吗?就以当今的旗兵、绿营和防勇来说,其腐败程度是我们每个人都看得到的。王安石希望能够清除这种弊病的根源,才发现了专门利用乡兵民兵的办法,曾国藩、胡林翼、江中源、罗泽南治理湘军大有成效,用的也是这个办法。“农民都很朴实用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国家有了危难的时候,只有民兵是最靠得住的。”我们读曾国藩的信函,其中这样的论述是很多的,不可计数。如果不是认真做事而且很有经验的人,未必能够认识到这一点。他们所使用的方法首先是按照礼义的标准奖励和供养他们,然后又用荣誉去鼓励他们,使得他们既免除后顾之忧,又具有荣誉感,曾国藩、罗泽南诸位贤人都靠这个来建功立业。日本人每天夸耀自己的民族的大和魂,他们在战场上屡次取得意外的胜利,让世界各国瞠目结舌、备感惊奇,也是凭借这个东西。而中国自秦汉以来两千年间所谓的士大夫何止千万,了解这一点的能有几人?了解它并能把它付诸实践的又有几人?
王安石在当时所推行的各种新法中在保甲法上倾注的心力最多,而他受到的诽谤、抱怨也最厉害。大概其他各种法律主要还是以便利百姓为主,所以批评他的人只有朝廷上那些意气用事的人,老百姓没有人应和。只有到了保甲法,因为和裁减军队相互为用,所以募兵怨声载道,这是其一。由于它的职责就像现代警察,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那些做了强盗和窝藏强盗的人自然也不喜欢,这是其二。但这还不是它最受指责的地方,作为一项法律,要让全国每个成年男子无论贫富,无论贵贱,都要习武练兵,还要用纪律来约束他们,那些不愿意做这件事的人也有抱怨,这是其三。
事实上,人之常情都是好逸恶劳的,喜欢放纵自己,而不喜欢被束缚。何况数千年来中国人民习惯了放任自流,尤其到了宋朝中叶,就更加严重,法度荡然无存,上下都习惯了投机取巧、怠惰偷安,已经成为一种本性。一旦把他们组织起来,向他们提出要求,劳其筋骨,并增加他们的负担,老百姓就会觉得对自己很严厉,一定要有所表现。所以,当时朝廷上的大臣听到的和看到的有砍断手指以逃避做保丁的,有父子抱在一起哭号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未必都是虚构的诬蔑之词。尽管如此,这些能够成为批评保甲法的理由吗?子产有“孰杀之歌”,孔子有“麛丧之谤”,任何一个政党在改革之初,大多数人都会感到十分痛苦,难道由于这个原因就放弃改革,不再实行新法了吗?那天下也就没有能够革除的弊端了。王安石曾说过:“自古以来,做事没有不靠权势来领导众人却能让上下一致的。”又说:“如果只能顺应民意,听任其自由选择,又何必设立君主呢?”这很像法家主张专制的言论,但政治学的原理其实就是这样。专制制度为人所厌恶,是因为它以个人利益危害国民、危害国家,如果所做的事情是有利于国家、造福于人民的,那么手握大权的执政者强制执行他的政策,有什么不好呢?要求国民必须尽到服兵役的义务,这正是国家必须做的,如果有人要抗拒,就是对国家的叛逆行为。但即使对这样的人,当时的王安石也没有简单惩罚一下了事,而是反复劝说,期待他们慢慢地觉悟,并用奖励劝勉的方式诱导他们。在这里,我看到了一颗充满仁慈的心,而非议他的人却以为他所实行的是“束湿之政”,这是一群有眼无珠的人所持的论调,真是不足以和他们讨论是非啊!
历史有训练保甲成为民兵的记载:
熙宁二年(1069)十一月开始建立《府界集教大保长法》,以王中正、狄谘兼任提举府界教保甲大保长,总共二十二个县,建教场十一所。大保长总共两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个人训练一种事艺,配备教头一人。禁军配备教头二百七十人,都教头三十人,使臣十人。弓有八斗、九斗、一石,共为三等;弩有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三等;马上射箭有九斗、八斗二等;才能超群的为头等。训练的时候,每月发给俸钱三千贯,每天供应食物,官府还发放武器、战袍,并以银碟、酒醪作为犒赏。
熙宁三年(1070),大保长学成武艺后便成立民团,教练阵法,以大保长为教头,训练保丁。每个都保按照远近编为五个团,在本团都、副保正的居住之地选择空地进行教练。学成武艺的大保长十人一组,轮流教练,五天轮换一周。保丁被分成五队,其中一队教练骑术,兼习马枪,两队教练弓箭,两队教练弩。在开封府界搞好了,再推广到三路,每一路各派文武官员一名任提举,河北路是狄谘、刘定,陕西路是张山甫,河东路是黄廉、王崇拯,支取封椿、养赡、义勇、保甲的钱粮用于民团训练的经费。这一年,皇帝将亲自检阅开封府界保甲民团练成武艺的士兵,录用那些练就武艺的人,剩下的则赏赐他们金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