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现今这种社会制度下,要想推行这种制度是不是可行呢?如今是经济社会,只能根据社会供求关系来调剂,自然会达到一种平衡,所谓自由竞争,正是它不可动摇的原则。如今却要取消这种经济运行的法则,将这种职能完全归到国家的名下,不必说它一定不能达到目的,即使能够达到,也是灾难性的,而且非常危险。大概它最初的意愿是想抑制那些兼并者,但发展到后来,势必由国家自己做了兼并者。兼并者对百姓的危害确实很大,然而有一个兼并者起来了,就不能禁止其他兼并者起来与他竞争,竞争的结果就可能使价格低于平价的水平。如果国家成了唯一的兼并者,而没有人能够和他抗衡,那么百姓的困苦又如何解脱呢?所有这些都是市易法不可推行的理由。
而且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王安石想用一个市易法达到前面所说的两个目的,却不知道这两个目的是不能用同一个手段达到的。银行的性质最不适合兼营其他业务,而普通的商业又最忌用典当的方式贷出生产资金。如今市易法却想兼顾这两种相互矛盾的业务,最后的结果只有两败俱伤。所以,在当时的各种法令中,市易法对百姓的伤害是最大的,且国库所得到的利益也很微薄。王安石的想法虽然很好,但真正实行起来并不能完全按照他设计好的路线走。
第五,募役法。
募役法是对当时实行的差役制度的改革。改变当时对百姓伤害最大的差役制,实行募役法,让百姓交一些请人服役的钱作为招募差役的资金,其实接近于一种人身税,这种办法同当今文明国家的所得税非常相近,是王安石挽救时艰、施恩惠于百姓的最好政策。我们生活在今天,本朝(清朝)自康熙、雍正实行一条鞭法以后,政府从来没有役使百姓之事。说到役法,往往没有人了解它是个什么东西。真没想到,数千年来老百姓辗转死于差役的不知有多少,大政治家王安石出来以后才为他们开启了一条生路,直到今天我们仍然在享受他的好处。
考察实行差役制度的历史,它的渊源是很古老的,经传中都曾讲到过去有力役之征,即官府或君主征用民间的劳力。其中讲到先王的制度,征用民间的劳力,每人每年不能超过三天。按照这种说法,即使在三代以前,力役之征也是免不了的。古代的租税制度尚不完备,国家财政非常微弱,如果要兴办一些事情,不得不征用民力。就是从人民对于国家应尽的义务来说,这样做也不能说是过分的。然而,君主往往滥用民力而没有节制,所以孟子说,官府征用民间劳力,如果是在耕种收获的时节,就会耽误农时,农民不得不放下地里的农活去服劳役,结果就造成了冻饿离散的严重后果,他们陷入水深火热之中是可以想见的。秦汉以来,国家一直沿用这种办法,没有进行过改革,到了宋朝,它的弊病就暴露得更明显了。下面摘录一些当时士大夫所记的事实和他们的建议,从中可以看到,王安石的改革是顺应了时势要求的,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而他所制定的法令完善而又周密,通过与此前的人对这个问题的论述相比较,也是很清楚的。
宋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4),并州知州韩琦上疏,他这样写道:“州县的百姓是很苦,但没有比在里正衙门服差役更苦的了。一旦战争兴起,对他们的残剥就更厉害了,甚至有守寡的母亲要求改嫁,亲兄弟要求分家,或者把田地送给别人,只求免去上等户,或者用不正常的死亡使自己成为单丁户。用了很多办法,就是想保全性命,摆脱死于沟壑的命运。每个乡分派的差役有多有少,他们的经济能力也有高下之分。假设一个县里有甲乙二乡,甲乡第一等户十五户,共计钱财是三百万贯,乙乡第一等户五户,共计钱财是五十万贯。它们轮番休息,次第服役,即甲乡十五年轮一周,乙乡五年就轮一周,富裕的乡休息时间比较长,穷困的乡休息时间就比较短,破产的农户一户接着一户,这难道朝廷是为民父母的所愿看到的吗?”
英宗时,谏官司马光说过:“自规定农户到衙前服役以来,百姓更加困苦,不敢生产或经商,富裕的人家还不如贫穷的人家,贫穷的人家也不敢成为富裕人家。我曾在村中行走,见农民的生产工具都很少,问他们是什么原因,都说不敢置办。如今想要多种一棵桑树,多置一头牛,家里储存了可以吃两年的粮食或积攒了十匹绢帛,邻居就已经看你是个富户,指名挑选要你去衙前服役了,哪还敢盖房子买地呢?我听了这样的事,十分生气而且伤心。哪有圣明的君王高高在上,四方无事,而制定的法律却使得百姓不敢为长久的生计进行规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