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都是为了逃避差役。为了分派差役,北宋政府把农户分为九等,并且规定,下五等户一律免役,上四等户则根据其家产的多少,分别要求服不同的差役。而免去差役的还有太常寺的乐工、进士及第的人家、僧、道、女户、单丁户,城市居民和商贾也都免役,不能免役的只有中小地主和自耕农。
等到宋神宗即位,知谏院的吴充也上疏言道:“衙前征用差役这天,官吏来到门前,他们将怀里抱的舂米的木棒和吃饭用的餐具都记录在册,计算为财产,定为分数,以此来应付官府的需求。以至于有的人家财产已经枯竭,拖欠的赋税和债务都还没有了结,子孙都已经没有了,而担保的邻居仍然要被抓起来。这样一来,民间为了躲避繁重的差役,有土地却不敢多耕种,骨肉也不敢团聚,都是害怕成为人丁较多的上等户。实际上,他们已经没有办法生活下去了。请求朝廷早日制定乡里衙前差役的标准,以便施行。”
三司使韩绛也说过:“危害农民的弊端没有能超过差役的。最沉重的负担是衙前差役,常常使人破产;其次是州役,也需要花费很多钱。我听说过京城的东边有父子二人将要到衙前服役,父亲对儿子说‘我准备去死,这样才能使你免除劳役之苦’,结果父亲上吊自杀了。又听说江南有人嫁其祖母,并与母亲分居以逃避差役的。这种事完全违背人情事理,几乎不忍心再听下去。还有人卖田产给富户,田地归了不必服役之家,而差役还归于本等户。还有一些戕害农民的情况,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希望朝廷内外的官员都能上疏讲明实际情况,并委托朝廷上的官员一起讨论,参考古代的制度,做出决定,使得差役不致产生这么严重的祸患,让农民都知道为了生活去赚钱,并拥有一份乐于工作的心情。”
所有这些上面谈到的情况恐怕还不到真实情况的十分之一,尽管如此,千年之后读到这些文字仍然使人浑身战栗、痛哭流涕,止也止不住。当时遭遇这种厄运的那些人还有人生乐趣吗?这里所说的衙前服役不过是所有差役中最苦最累的,其他的名目多得难以计数。大概衙前服役主要是为官府出力,里正、户长、乡书手负责督催赋税,耆长、弓手、壮丁负责抓捕盗贼,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供州县衙门随时使唤,县里的曹司至押录、州里的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侯、拣稻等,多得不能完全记录下来。各地都根据乡里农户的等级制定服差役的天数,特别规定官员、军队将领、政府中的职员,以及和尚、道士都可以免除劳役。聪明的人投靠这些人家,做他们的佣奴,也可以随之免除差役。百姓把得到官府承认出家当和尚视为脱离苦难,和尚身份证的价值比地契的价值还要高。而普通百姓和地位低贱的农户服役的次数越来越多,生活也越来越困窘,我们看前面摘录的那些奏议就知道,当时的国民经济已陷入困顿之中,情况非常危险,几乎一天都过不下去了。但史书仍然称赞仁宗的时代家家丰衣足食,这就是孟子要发出“尽信书则不如无书”的感叹的原因。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没有比差役制度更严重的了。
在这之前,范仲淹认为,全国设置的县过多,所以造成了差役泛滥、百姓贫困,于是废除了河南府的一些县,并准备将这一措施陆续推广到其他的州府。后来,这个办法受到了旧党的攻击,很快就废除了,那些县也就恢复了。韩琦曾经提出丈量核准每一乡土地的阔狭,以此为依据规定差役的多少,但这些办法只能弥补这个制度的一些缺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司马光说,衙前差役可以实行招募制,其余的差役还是要征用农民,这只是五十步和百步之间的区别。招募就要有报酬,这笔开支从哪里出?司马光想都没想。等到神宗继位,王安石做了宰相时,才排除一切干扰进行改革,开始推行募役法。《文献通考》卷十二记载了大致的情况:
熙宁二年(1069年),神宗下诏让制置三司条例司宣讲新的役法。条例司讲道:综合大家的意见,役法还是以百姓出钱,官府招募服役的人最为便利,这就是先王曾经实行过的,用百姓的钱养官府的官员差吏。下面就把具体的执行标准发给将要分赴各地的官员,请他们提出意见,都说可以。于是,又与诸路逐条讨论:重新计算查点衙前已有的费用是很难的,凡是以前由官府承包给承包商(买扑人)的酒税征收权,他们所缴纳的保证金仍由各地官府支配,和免役钱一起计算,用于官府雇人充役。其中,城镇的盐铁专卖税,过去是专门用于奖赏衙前的费用,不能让民间插手,就按照过去制定的数额仍然作为衙前服役之人的奖赏。还有运送官府物资以及主管仓库、公使库、场驿、税收等工作,过去都曾烦劳当地官府为之筹划,今后这笔费用就可以省了。承符、散从等过去从事最苦、最繁重差役的人要补偿他们的亏欠,并改革役法,革除弊端,使他们不再被差役困扰。凡是有产业、有能力而过去不用服役的人,今后要出钱助役。这些都是其中的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