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的赋税收入,他的职责就是管好茶、盐、矾的税收,军事储备和国家行政开支很多都要靠它们来供给,朝廷应该拨给专款,作为周转的经费,使他能够全面掌握东南六路的财物赋税的情况,以便灵活调拨。凡是收购赋税上缴的物品,都应该避开价格高的地区,而去价格便宜的地区,到离京城近的地区,不到远离京城的地区。京城仓库的储备情况以及每年支出的数目、现存的数量和所要供应的数量都要让发运使预先知道,有所准备,以便随时处理其所掌握的物资,等待上面的调用。这样,朝廷就可以逐渐掌握市场的控制权,调配物资的有无,做到便利地转运输送,节省费用和劳役,革除沉重的赋税,减轻农民的负担,国家或许从此能充裕起来,百姓也不再感到生活财用匮乏。
《宋史·食货志》记载了均输法施行过程的始末:
王安石亲自撰写的《乞制置三司条例》已经上报,皇上也已经下诏批准,不久就作为均输新法正式颁布实施了,并委托江、淮、两浙、荆湖六路发运使薛向总领六路发运与均输平准事宜。朝廷还从内藏库拨款五百万贯、上供米三百万担,作为营运资本,由薛向全权支配。曾有议论担心有人干扰他的工作,薛向既总领其事,于是请求设置所属官吏,报朝廷备案。神宗允许他自己选配官吏,薛向于是聘请了刘恍、卫琪、孙珪、张穆之、陈倩为其部属,又要求地方官吏报告六路每年应当上缴的数额、京城每年的支出以及现在仓库中的储备等情况,凡是应该预先规划的都提前向有关官员汇报,他们都按照要求去做。其后侍御史刘琦、侍御史里行钱、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知谏院范纯仁、谏官李常等都屡次上疏批评均输法,并且弹劾薛向,宋神宗一律不予采纳,还下诏奖励薛向。然而,均输法最终也没有贯彻施行下去。
均输法是汉朝桑弘羊开创的,到了唐朝的刘晏则更加完善,王安石只是仿效了他们的办法,并非自己的首创。古代货币的使用还不完善,民间常常是以实物进行交易,国家征收赋税也以实物计算。所以,由于道路有远有近,输送税收的劳役就不是很均衡。又由于每年年景的丰歉不同,供求之间也得不到很好的调剂,百姓因此受到很大的伤害,国家也没有因此而获得利益,确实像条例司原奏中所写的那样。因此,桑弘羊、刘晏施行的均输法不用增加赋税而国家财政收入充足,历史学家称赞他们,不是一点儿道理都没有。当今世界,交通便利,货币的使用也更加普遍了。我辈读史,见他们为了这件事竟不怕麻烦,苦苦思索,以求答案,却不了解当时那些治理国家的人,他们的苦心孤诣看上去是那么遥远而不可企及。当时那些气势汹汹地攻击均输法的人又是为了什么呢?《宋史》说,均输法最终没能贯彻施行,但它没说最终没有贯彻施行的原因是什么,难道是因为攻击它的人太多就终止了吗?
第四,市易法。
王安石制定并推行的市易法大致上是借鉴了汉朝桑弘羊所推行的平准法,其特点是平抑市场的物价,掌握制定物价的权力,把物价的操控权夺回政府手中,其实是类似专卖法的一种措施。《宋史·食货志》记载了它的缘起和基本内容:
熙宁三年(1070年),保平军节度推官王韶建议在大宋的边疆进行贸易,并希望能以官府的钱作为本钱。神宗下诏采纳了他的建议,让秦凤路经略司以四川交子交易货物支持他,并任命他负责此事。王韶就想把他的官署移到古渭城去,在那里建一个市场。李若愚等人也提议,应该多多聚积货物来吸引西部各民族的百姓,但文彦博、曾公亮、冯京、韩绛、陈升之等人却对其作用表示怀疑。于是王安石说:“如今生活在西北的那些番户,富裕的家里往往存钱二三十万贯。他们都不怕有人劫持,难道朝廷的威严竟已衰弱到这种程度了?如今欲联系西部羌人,把气氛搞得愈热烈,和他们的关系也就愈亲近。古渭城是一座边寨,便于和他们联络,各地来做买卖的商人云集此地,居住在这里的人也越来越多,还可以在这里置军,增派军队,选择合适的人守卫这里,形势就更不一样了。而且,西北的蕃部能够和官府进行市贸交易,那些边民也不再拖欠赋税和债务,而且心怀归顺之心,不仅收获了这样的好处,还开拓了疆土,以后可以在这里集结军队。”
由此看来,市易法的兴起原本出自王安石的“殖民”政策。大概边界尚未开发的地方要想借助人力的帮助,使它日益繁荣起来,着手的办法一定在于开发商业。但是,既然边界尚未得到开发,商人们就会裹足不前。这时,不靠国家的力量推进,是很难取得成效的,这正是王安石力排众议坚决推行此事的原因。后来有了成效,就把它推行到京城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