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范纯仁都是当时最早出来反对青苗法的人,也是攻击王安石最用力的人,为什么十八年后他们又对青苗法这样津津乐道呢?由此也可看出,青苗法在当时是卓有成效的,而且老百姓已经在它的浸润中享受很久了,尽管有人一直想要掩盖它的成效,但其实是不可能的。然而,先前的那些骂声又是为了什么呢?有一种说法,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不能和他们谋划事情的开始,只能和他们享受成果。然而,那些正人君子,他们是普通百姓吗?即使我辈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来看,仍然觉得青苗法是很难实行的,但王安石当时还是实行了,虽说它的弊端是不可避免的,但其效果也是非常明显的。我于是更加佩服王安石的才能是没有人可以赶得上的,那种诋毁当时奉行新法的人都是小人的说法,我始终不敢相信。
以更加平常的心态来看青苗法,它不过就是个银行业而已,希望它能抑制兼并,其功效大概是很小的。银行作为一种产业,它的性质是适宜民办,不适宜官办的。如果国家能够制定出详细的条例,使借贷的人和要求借贷的人都能受益,而没有理由相互埋怨,国家再设立一个中央银行,以此来协调各家私立银行,不必直接贷款给老百姓,那么就算是得到了银行的核心价值。王安石做这件事有点儿像替关公耍大刀,很容易伤了自己的手。当然,这是站在今天的立场上说这番话,事实上,当时的人民并没有设立银行的能力,而且整个中国也没有一家金融机构,各行各业都受困于资金的短缺,呈现出衰败的景象。王安石能够洞察其中的原因,创造了这个办法来救治,没有超过一般人的见识和胆略能做到吗?中国人中知道金融机构为国民经济命脉的,从古到今,只有王安石一个人。
后来,也有事实上实行青苗法而避开不用这个名称的,像朱熹搞社仓的时候就是这样做的。他的方法也是利息十取其二,夏天发放而冬天收取,这与青苗法有什么区别吗?朱熹在崇安县推行这种方法收到很好的效果,就想推广到全国去,这和王安石在鄞县实行青苗法很有效,也想将其推行到全国去是一样的。朱熹平时痛心疾首地诋毁王安石,认为他非常急切地鼓动大家谋求财富,使得天下所有人都变得非常浮躁而丧失了生活的乐趣。等到他发起社仓的倡议之后,有人问他,以前你不是指责王安石这样做是不对的吗?
自给自足的农村经济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这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村自然经济的生动写照。和城市商品经济的兴旺繁荣不同,宋代农村经济大多仍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自给自足式的自然经济。自己种田,自己织布制衣,这种小规模的生产方式多依赖于自然条件,如遇上意外灾害,家庭生活便十分艰难了。此图为宋王居正所绘《纺车图卷》的一部分。
他就很激动地说:“王安石只有青苗法这一件事是对的。”王安石果然像他说的那样,急切地谋求财富吗?王安石果然只有青苗法这一件事做对了吗?他说你对就是对罢了。
第三,均输法。
均输法也是一种惠民政策。它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对京城的物资运输,如何减少盲目性,使其更加合理。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写了《乞制置三司条例》一文,其中写道:
我观察先王制定的赋税法,在国都的周边地区,征收的赋税实物有精品,也有粗货,等级标准是以一百里为限来划分的,而那些离国都比较远的诸侯国,就根据他们各自出产的货物来进贡。同时,又规定可以灵活变通,以货币或实物进行贸易也是允许的。对于市场管理、货物的流通,原则上是没有的使它有,有害的就从市场上清除出去。那些在市场上卖不出去而滞销在民间的货物就由政府委派官吏收购下来,以备将来有人要买,所有这些都不是对货物的垄断。
作为一个君主,聚积起天下的百姓,就不能没有财物;管理天下的财物,则不能没有原则和办法。以一定的原则和办法管理天下的财物,安排转运输送物资的工作,就要注意劳逸的均衡。费用或多或少,就需要相互沟通。资金或有或无,也不能不加以控制。而物价的高低、货物的收购或卖出,管理好这件事,也不能没有一套办法。
如今,天下的财政和物资供应已经到了非常窘迫的地步,主管的官员却死守着不合理的制度,朝廷和地方相互之间不通气,赋税收入有盈有亏,也不能互相弥补。每一路上缴的贡品,年有定额,遇到丰年或路途近便的,本来可以多运送一些,却不敢多收;碰到荒年物贵的时候,很难将贡品准备充足,他们也不敢减少。远处上缴贡品要走相当远的路,但在京城却只值一半的价钱。三司转运使只知道按照规定的额度和期限来收取,不敢有任何的增减调整。碰到国家有重要的军费开支或皇帝的郊祭大典,只能派官吏四处搜刮,洗劫一空。各级政府管理财政的官吏往往隐瞒真情,不说实话,尽量为自己多留一点儿应付临时开支的本钱。他们还担心一年的预算不够用,往往采取改变缴纳赋税地点的方式,勒索缴纳赋税的农户多交运输费。农户为了缴足赋税的额度,往往要花费比原来规定多出一倍的财物。而且,朝廷需要的物品总是求索于不产这些物品的地区,或不产这些物品的时节,那些富户或投机商人就乘公私急需的机会操纵市场和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