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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48)

作者:梁启超

那些批评他的人都指责他是个搜刮民财的人,损害百姓的利益,为国家(实为皇上)聚敛财富。然而,王安石立法的本意恰恰与他们说的相反。实际上,他的本意就是要让老百姓得到实惠,一点儿借此机会帮助国库增加储备的意思也没有。条例司原奏中说的那些话并非矫饰之词,都是实实在在的情况。然而,批评他的人把他比作桑弘羊和孔仅一样的用心,这就是所谓无的放矢,不仅王安石不认同,就是宋神宗也笑着把他们的奏状留存起来。

王安石为何要以一种愤激的态度对待名实之辩呢?他指出,新法的实行对奸邪之人是不利的,而对此持有异议的人,他们的用意又不在于新法。

啊,他怎么能够一语破的而话中又隐含着哀痛呢?当年古罗马的伟大人物格拉古执政时,进行土地改革,限制公民占有土地的数额,全国人民欢声雷动,却遭到元老院的一致反对,他竟被众人打死在元老院中,大概也有人因新法的实行而受到危害,他们的用意也不在于新法本身。

王安石最初执政的时候,先裁减了各级政府不必要的开支约十分之四,这些朝廷官员大多数的衣食就来自这些开支,对他们不利已经很久了。而且,青苗法的本意就是要抑制豪强富户的兼并,这些朝廷上的官员多数都是豪强富户,以他们的能力要实行兼并是完全可以的。既然青苗法威胁到他们的利益,那么他们一定要进行反抗。当时朝廷之上群情激愤,人人都起来批评王安石,很难保证他们没有私心。即使其中有两三个贤德之人,也未必能怎么样,不过是随声附和那些愚昧无知的流俗之人罢了。何况这里所说的贤人都是习惯于得过且过、偷闲懒惰之人,绝不会主动招惹是非,他们没有是非观念,只要有一点儿风吹草动,就吓得一片哗然,他们这种状况与王安石和宋神宗的精神状态就像榫头与卯眼不能相合一样,是格格不入的。经过了数百年,社会发展到今天,这种社会状况和王安石的时代没有什么不同,王安石说的那些话就像是针对今天说的,真是让人感到悲伤啊!

青苗法立法的本意,它善良的意愿就是这样。然而,能够实行吗?我想,它一定是不能实行的。愿望很好却不能实行,这是为什么呢?而且,王安石在鄞县也是行之有效的啊,为什么还怀疑它可能行不通呢?很显然,一个县和全国是没法儿比的。在这个县里,王安石可以自己说了算,在全国,就不是他一个人能说了算的了。所以,当时就有强迫百姓贷款的禁令,而政府部门也把贷款多少作为政绩,虽然想要不强迫百姓贷款却做不到。遇到灾年荒年,是有可以延迟还贷的规定,但年景好坏并不能预先确定,而灾年荒年又经常遇到,于是政府部门的官员正好借机上下其手,即玩弄手法,串通作弊。这样一来,即使想不累年积压也不行了。这两种弊端只有韩琦、欧阳修的奏议说得最详细,可以说他们与王安石是君子式的诤臣。

看来,政绩成为灾难,古已有之。

有人问:“韩琦、欧阳修二位先生所说既然已经切中他的弊端,王安石却仍然不肯觉悟,虽然都说他性格执拗,但是不是有点儿太过分了呢?”我想不是这样的。当时这些人攻击新法,有问题的地方他们攻击,没有问题的地方他们也攻击,就像王安石所说,他们的意图不是针对新法的。如果为王安石打算的话,似乎只有一件事都不办,什么事都装作看不见,与他们同流合污,才能免去他们的指责,但这显然不是王安石所希望的。而且,青苗法既然是个很好的法,那么它的弊端表现在哪里呢?应当说,不是法有弊端,而是人有弊端。就说这个青苗法吧,王安石在鄞县实行是有效的,李参在陕西实行也是有效的,假如每个县都有一个像王安石这样的人担任县令,那么每个县都是鄞县了。即使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如果各路都能有一个像李参这样的人担任转运使,由他按照制定好的法令监督下面的各个县令,那么也能出现每一路都和陕西一样的局面啊。根据条例司的核定,全国一共设置了提举官四十一人,以当时有贤德的人才那么多,要想找到四十一个像李参这样的人应该不难。而且,王安石又不是不想和这些人合作共事,和这些人完全不同。然而,他们一说有个建议是王安石提出来的,就都掩耳不听,也不问他提的建议是什么内容;他们一发现有个诏书是王安石拟的,就闭目不看,也不问他拟的是什么诏。如果要求他们施行,那么他们不是自视道德高尚或倚老卖老来抗拒,就是投下一个弹劾他的奏折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