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你的来信,承蒙你的指教。我认为,我们交往相处的时间虽然很长,但讨论问题往往意见不合,这是因为我们所持的政治主张存在很大分歧的缘故。我虽然很想向你解释,但想来一定得不到你的谅解,所以只做简单的回复,对于你的指责,也不一一进行辩解了。但又想到你这么看重我,在书信往来中是不应该怠慢无礼的,因此向你详细说明我的想法,希望你能原谅我。
大概学者所争论的问题主要在于名称与实际事物的关系,如果名称与实际事物的关系搞清楚了,那么一些基本理论也就明确了。如今你来指教我的主要是四大“罪状”,即超越职权、惹是生非、与民争利、拒绝劝告,以致遭到天下的怨恨和诽谤。我却认为,我所做的这一切都是皇上批准的,议定的法令制度也在朝廷上讨论过,然后分别交给各级官吏去执行,不能说是超越职权;实行古代贤明君主的政策来兴利除弊,不能说是惹是生非;为国家改善财政状况,不能说是与民争利;驳斥错误的言论,批评花言巧语的人,不能说是拒绝劝告。至于实行新法会遭到这么多的怨恨和诽谤,我早就料到会这样的。人们沉迷于得过且过已经很久了,士大夫中有很多人都把不关心国家大事,附和流俗,取悦大众作为美德。皇上就是想要改变这种风气,因此我不管反对变法的人有多少,都要贡献自己的力量,帮助皇上抵制这种歪风邪气,这些人怎么能不大吵大闹呢?从前,商朝皇帝盘庚要迁国都,抱怨的人很多都是老百姓,不仅是朝廷里的士大夫。盘庚并不因为有人抱怨就改变他的计划,这是因为他经过思考,认为正确,然后才做的,做得对,还没看出有什么可后悔的。如果你责备我在位这么久,还未能帮助皇上有大作为,使百姓得到实惠,那我接受这个批评。如果说现在一切事情都不该做,只守着从前的那些法令制度去实行就可以了,这不是我敢认可的。没有机会和你会面,说不尽我对你十分仰慕的心情。
这封书信虽然非常简短,然而作者对于事业的坚持、坚守和坚定,以及自信的卓绝坚贞都跃然纸上。我们在千年之后再读这封书信,依然能在这里窥见王安石的精神,令人兴奋不已。按照当时的制度,借贷青苗钱的人,官府收取两分利息,所以批评王安石的人便以此为依据指责他从百姓手里搜刮财富,王安石在《答曾公立书》中谈到这个问题:
前些年我们这里也有发展经济就是最大的政治的说法。
从表面看,理财是一种谋利的行为,但却忽略了其中的政治意义,它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
来信提到青苗法这件事,新法的实施对奸邪之人是不利的,他们一提反对意见,就有一群不明事理的人随声附和,他们的本意其实不在新法本身。孟子不喜欢言利,他所谓的“利”是指我这一国我这一身的私利,至于说到狗或猪吃掉人的粮食要禁止,野外有饿死的人就要开仓赈济,这是关系到国家政治的大事。国家大事就是理财,理财就是国家政治。一部《周礼》,讲如何理财的占了一半,难道周公是为了“利”吗?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想利用名称和事物本身比较接近这种情况搞乱它,以此来迷惑皇上和公众,但他们并不了解百姓心里是怎么想的。开始以为没有人愿意贷款,而实际上前来贷款的人堵也堵不住;后来又担心人们不能还贷款,结果还贷的人多到几乎无法应付。大概按照百姓的愿望去做事,满足了他们的愿望,就必然会这样吧。然而有人又说,收两分利息不如收一分利息,收一分利息不如一分不收就贷款给他,贷款给他不如白送给他。为什么不白送而必须收两分利息呢?目的就是将来能把这件事继续办下去。如果不能继续办下去,就成了只讲恩惠而不懂得国家政治,这不是给了百姓好处却又不耗费国家财力的办法,所以必须实行贷款的方式。而且,还有官吏的俸禄、运输的费用、水旱灾年的拖欠、老鼠鸟雀的损耗,因此必须有所积累,准备饥荒到来时直接送给人们。这样计算下来,没有两分利息能行吗?而且,两分利息也是过去常平仓的常规做法,怎么可以改变呢?你如果能和懂得更多事理的人讨论这件事,你就会明白,我所说的没有一个字是不合于法度的,而社会上那些喋喋不休、无理取闹的人也是不值得一驳的。
这些都是计入成本的,赈灾更是政府的职责之一。
这封书信真可以说是专为解释为什么要实行青苗法而作的。当时,整个朝廷一派群情激愤的样子,除了与王安石共事的少数几个人之外,几乎没有一人不向青苗法发难的。把那些弹劾他的奏状累加起来,大概可以掩埋他了,但他仍然不为所动,而且宋神宗也不为这些奏状所动,这是什么原因呢?并非只是王安石有强大的自信,并且争取到了皇上的信任,而是当时那些批评他的人实在是没有一句话能指出他的要害,这也是个很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