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异之三)
王安石年轻的时候很少交朋友,曾巩说他不希望别人知道他,而他在《答孙少述书》中也说:“我天性疏放耿直,与世俗总是不能合拍,平生得到的朋友只有很少的几个人罢了。在这方面,您一向是了解我的,数来数去,扳着指头数,也就这几个人。”由此看来,王安石交往之少是可以想见的。而民间却有王安石与周敦颐(濂溪)交涉一事,这又不能不辩白清楚。据罗景纶在《鹤林玉露》中记载,王安石年轻时,是个不可一世的人,却一直想要拜见周敦颐,三次来到周府门前,但三次遭到拒绝。王安石恨恨地说:“我自己就不能读懂六经了吗?”于是,他不再去求见周敦颐。据度正所撰《周濂溪年谱》记载:嘉祐五年(1060年)周敦颐先生四十四岁,东归时,王安石正在江东提点刑狱任上,已经三十九岁了,号称对儒学很精通。周敦颐和他相遇,二人一连几天交谈,不分昼夜。回去以后,王安石认真思考他们交谈的内容,以至于忘了吃饭和睡觉。这里有两种说法,一个说见了,一个说没见,已经自相矛盾,难道王安石年轻时就已经因怨恨而不再见他,而到了三十九岁的时候又上门去拜见他不成?如果说周敦颐最初曾三次推辞不见王安石,那么后来他又自己前往去见他吗?真是太可笑了。这两种说法都是虚妄的不实之词。考察周敦颐的年纪,不过比王安石年长五岁,如果说王安石是年轻人,那么周敦颐也应该是年轻人,即便说王安石求友心切,非常想见周敦颐,而周敦颐与他一样也在求学之时,什么理由使他这样妄自尊大呢?难道是效法孔子与孺悲的故事吗?而且,周敦颐既然没有见到王安石,以一个正在求学的少年,他怎么能一见名帖就断定这个人不能和他交谈呢?周敦颐如果这样做,他还怎么在世上做人呢?何况,按照两个人的年谱,他们一辈子都没有相逢的机会。周敦颐于天禧元年(1017年)出生在道州(又称道县,在今湖南省南部),天圣九年(1031年),他十五岁,父亲就去世了,他随母亲到京城依靠舅舅生活,那么他在十五岁以前一直是生活在道州的。景祐四年(1037年),他母亲又去世了,安葬在润州(今江苏镇江)。康定元年(1040年),他二十四岁了,被任命为洪州分宁县(今义宁州)主簿,才开始来到江西。王安石生于天禧五年(1021年),幼年就随父亲在韶州(今广东韶关)做官,他在《忆昨书》中写道,“丙子从亲走京国”,那时他已经十六岁了。第二年,父亲担任了建昌的官吏,他就在十七岁时到了江宁(今南京)。宝元二年(1039年),父亲去世,他在江宁居丧,即诗中所谓“三载厌食钟山薇”。庆历二年(1042年),他二十二岁,成为进士,到淮南做官去了,而这时周敦颐已经在两年前到了分宁,这说明二人在年轻时未曾有一天在一起,罗景纶的说法从何而来呢?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从常州改任提点江东刑狱。嘉祐四年(1059年),他三十九岁。嘉祐五年(1060年)五月,王安石被召回京城任三司度支判官,而周敦颐在这一年的六月解除合州(今四川合川东)签事的职务回到京城,王安石已经离开京城去了江东,他的年纪已经四十岁了。以为二人曾经在江东相遇,年份与地域都不相合,那么邢恕、度正的说法又是从何而来的呢?那些讲学之徒伪造这种说法的目的是想借助王安石来衬托周敦颐吧?然而,周敦颐见不见王安石,对王安石来说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之所以不惜笔墨做这种辩解,主要是看到当时那些诬蔑、诋毁王安石的人肆无忌惮,乃至毫无影子的事情他们也言之凿凿,好像真的一样。其他许多不可信的说法和这件事有相似之处;而真正的事实被抹杀,不再能看到,又不止这一件事啊!
执政前的王安石(中)
王安石早年屡次被朝廷征召到京城任馆职,也就是史馆、集贤院、秘书省等机构的文职官员,但是每次都被他以家庭生活困难、负担过重为理由拒绝赴任。不过,后来朝廷授命他为翰林学士,他却没有犹豫,很快就到京城来了。世上有些学者常常就以这一点批评他本来是热衷于富贵的,以前不过是矫情,故意做出这种姿态,为的是提高自己的声望,时间长了,可以一下子升到很高的职位。啊,为什么不认真考察真实的情况,而学那些舞文弄墨之徒刻意地为人制造罪名呢?王安石开始出来做事的时候,在他自己看来固然很早,而且显得比较成熟,对国家和社会有用固然是他很早就立下的志向。然而,他安于现在所处的地位,努力去做应该做的事,又是他学问修养的本源。如果说他拒绝担任馆职是因为馆职太小,看不起馆职,那么州县小吏就更加低贱了,为何他能安心去做呢?不仅一直安心在这些职位上努力工作,而且主动谋求这样的职位。只是因为他的家较为穷困,母亲年纪也很大了,不得不为了俸禄去做地方官,所以才不惜自己轻贱自己,为的是让自己能安心地照顾家人。到了请他做学士的时候,他的母亲已经去世,家里的生活稍微有些改善,足以供给自家的需求了,所以朝廷提拔他,他也不再推辞了,因为他的生活处境和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由于这个原因,我认为王安石的立身与其说像伯夷,不如说他像柳下惠。而那些对他怀恨在心的人仍然私下里悄悄地议论他,恐怕是太过分了吧。在这里,我选择《临川先生文集》中的一两篇文章来证明我的说法。皇祐三年(1051年),他在《乞免就试状》中是这样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