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异十六)
《宋史·吕惠卿传》引用司马光的话说,吕惠卿才是变法的主谋,王安石不过是极力地推行新法罢了。好像一切新法都是吕惠卿提出来的,王安石不过就是一个傀儡罢了。我认为这一定不是司马光说过的话,如果真是司马光说过的话,也是他头脑发昏时说的话。王安石的新法平日就在他的心中酝酿,已经很久了,看他平时写的诗和文章,以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就很清楚了。《答吕吉甫书》说:“整个朝廷的官员都对新法议论纷纷,只有您独自支持我、帮助我。”这里说的是吕惠卿帮助王安石,怎么能说是王安石帮助吕惠卿呢?
(考异十七)
《宋史》记载王安石和吕惠卿相互攻击的事情很多,他们说的话都很粗俗不堪。如果真像记载的那样,那么不仅吕惠卿是奸邪之人,王安石则是更厉害的奸邪之人。在这方面,蔡上翔辨析得很详尽,这里就不再引述了。但是我们看他的《答吕吉甫书》,他是多么宽宏大量啊,以王安石这样的为人,他怎么肯做这种卑劣无耻的事呢?读者如果相信王安石是个言行一致的人,那么读这封信就够了,如果仍然不信,我在这里唠唠叨叨说得再多也毫无用处,也就不再辩驳了。
曾布(1036—1107)曾布是曾巩的弟弟,他辅佐王安石施行新法,功劳和吕惠卿是一样的。《宋史》也把他列入奸臣传,我根据本传的文字进行考辨,实在不知道它所谓的奸表现在哪里。当时,各种新法虽然都是由王安石提出大纲,但斟酌条目、编为法典多半是由曾布完成的。朝廷上的大臣对新法提出质疑,也由曾布一一进行解答。《文献通考》还记载了他的一些事,其中说到他文思缜密,逻辑性强,以及知识渊博,善于雄辩,他一定有超过别人的地方。本传记载他初次被神宗召见时就上疏,请神宗推诚置腹,振奋精神,让所有人都明明白白地知道皇上的意志是不可违抗的,新法是不可侮辱的。这些话都说到了根本上,可以弥补王安石的不足。他对于新法,每件事都是赞许支持的,只有在吕嘉问施行市易法造成恶劣后果的时候严厉地弹劾了他,认为官府不应该参与实行兼并,最终因此得罪了吕惠卿,被出知饶州。我们经常说和而不同,难道不对吗?司马光执政的时候,命令曾布对募役法进行修订,他拒绝了,说:“免除劳役这件事,法令制定得非常详细具体,都是从我的手上出去的,现在让我来改变,我没有理由这么做。”他可真是不会变通,太倔强了。后来他在崇宁(1102—1106)年间又得罪了蔡京,蔡京诬陷他收了贿赂,让吕嘉问逮捕他的几个儿子,严刑拷打,刑讯逼供,诱使他诬陷自己,也是因为他不肯依附于蔡京罢了。《宋史》对曾布丑化得很厉害,以至于把他列入奸臣传中。但是,记述他的所作所为却是这样,其中很多他说过的话和做过的事都被删除了,没有记载下来,真是数不胜数。他们指责他为奸臣的原因不过是绍圣(1094—1098)和建中靖国(1101年,宋徽宗年号,只用了一年)年间他两次倡导继承熙宁(1068—1077)变法的成果而已。如果这就说是“奸”,那么为什么不把王安石也并入奸臣传呢?在我看来,曾布是千古以来正直的人,以他的才学完全可以辅佐王安石。曾巩可以说有个很好的弟弟,王安石也得到一位忠实的助手,就像得到夔一样,是很知足的。王安石的冤屈,数百年来为他平反昭雪的还有十余人,而曾布的冤屈千古以来却像是在漫漫长夜之中,我怎么能不为他澄清呢?
章惇(1035—1105)章惇也是奸臣传中的一个人物。王安石最初任用章惇,让他做的是编修三司条例官,后来派他去平定南北江的蛮族,开辟湖南四个州府的土地,有功还是有罪,前面已经讲得很详细了。元丰三年(1080年),他拜为参知政事,当时王安石已经罢相,过了不久,因为他的父亲冒占民田而被罢免,出知蔡州。元祐初年,他驳斥司马光更改后的役法,滔滔不绝说了数千言。司马光的役法依然施行,他在朝廷之上激愤地与司马光争辩,史书上说,他的言辞非常不客气,甚至很荒谬,大臣们都上奏攻击他。他随之被罢了官。而元祐的七八年间,他还有几次因言论被人弹劾。哲宗亲政之后,起用他为宰相,专门把恢复继承熙宁(1068—1077)年间的法令作为国家大事,凡是元祐时被废除的都要恢复起来,大兴党狱,并且想追废宣仁太后。哲宗去世以后,皇太后与大臣们商议立谁为国君,章惇说:“根据礼法律条来说,他的同母弟弟简王应当册立。”太后说:“我没有儿子,每个王都是神宗庶出的儿子。”章惇又说:“如此应以长幼为序,申王应该册立。”太后说:“申王有病,不能册立。”最后立了端王,就是宋徽宗。章惇因此被贬到越州,不久又被贬到潭州,再被贬流放到雷州,最后迁徙到睦州,死在那里。章惇不肯用官爵照顾自己的亲友,四个儿子参加科举考试都被录取,只有三儿子章援曾被授予校书郎,其余的都按部就班地走程序,在州县里工作,至今没有特别显赫的。《宋史》本传的记载大致就是这样。根据这些来判断,就足以称他为奸臣吗?就以他不肯用官爵来照顾亲属这一件事来说,他的正直孤傲、洁身自好已经可以使世俗之人感到是一种鞭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