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台湾当局的政策是“耕者有其田,有其田者耕”,如果占田很多而无力自耕,说明你没必要占这么多田,当局就要迫使你把田让出来,让给有能力耕作的人去占有。为了防止地主隐瞒耕地,台湾“省政府”在“中美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的技术和经费协助下,于1952年1月至1953年4月,预先进行了全省地籍总归户,将同一所有权的土地,归入一户之下,从而使每个地主的土地,不论其在一乡一县或散及全省各地,都有明白记载,消灭了遗漏或隐瞒。
地主们迫于这些规定,乃陆续把保留地自行售出,只留下本户有力量“自营”、“自耕”的部分。至1977年止,地主直接卖给农民的“三七五减租地”共7.3万多公顷,购地农户14.3万多户,当年地主拥有的土地还剩4.9万公顷,只占台湾耕地总面积的5.3%。到1953年底,以“耕者有其田”为基本内容的土地改革,已大体完成。
从1949年开始的台湾土地改革,对台湾的农业、工业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
土地改革使大量的无地农民成为自耕农。1949年台湾总农户中,自耕农占36%、半自耕农占25%、佃农占39%。到1960年,情况大为改观,自耕农占64%,半自耕农占21%,佃农则下降为15%。大量佃农获得土地成为自耕农,意味着台湾农村的传统政治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传统的地主佃农关系,被经济业务往来关系所替代,一些较富裕的小土地所有者(自耕农),担任了乡村政权中的领导职务。1953年,台湾当局在有关统计资料中已不再列“地主”一栏。
土地改革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自从“三七五减租”实施以后,地租的减免和地价的跌落,使佃农购买土地的费用大为减少,从而增加了佃农转为自耕农的机会。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愿意在土地上增加劳动的投入和财力的投资,以便在现有耕地面积下追求产量的最大值。“耕者有其田”的实施又进一步促进了台湾农业的恢复。1952年,台湾农业已恢复到战前最高年产量(1939)的水平。如稻米产量,1938年的最高收获量为140.2万吨,而1951年已达148.5万吨。
土地改革有助于台湾当局乱中求稳。由于农产量增加,特别是粮食的大幅度增产,使突然涌入100多万军政人员造成的供应压力大为减轻,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经济面临的危机。在此基础上,台湾开始实行“军公教免费供给制”,凡军人、公职人妇、教员及其眷属,按人口实行免费供给柴米油盐。这项建立在盘剥农民基础上的经济措施,其影响远远超出了经济领域,对社会的政治影响远大于经济影响,使当时乱哄哄的局势很快恢复了平静。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台湾的土改对封建主义势力的打击是极其温和的。土地改革后,大量的富农和地主转变成了商人和持有股票的资本家。多数中小地主拿到企业股票后,把它看做是种不稳定财产,很快又拿到市面上低价抛售。拥有大量资本的大地主乘机购进廉价股票,加速了股权的集中。如号称台湾“四大豪主”的辜振甫、林犹龙、林伯寿、陈启清,就控制了台湾水泥、纸业、工矿、农林等四大公司的大部分股票,这些股票总计6.6亿多元新台币,折合美元3500多万元。现在,这些公司均已发展为资本上亿美元的超级产业。
其次,台湾的土改,实际是以自耕农的小土地私有制取代地主的大土地私有制。为了确保“耕者有其田”的成果,台湾当局严格执行私人拥有耕地的限额,并多方限制雇人佃耕,这固然防止了土地兼并的现象重演,但随着农民的世代接替和分家增户,土地越割越细碎,单位农户耕地面积越来越少,推广机械化和实施大型水利建设都遇到阻碍,现代化的大农业生产难以出现。
从总体看,蒋介石在台湾实行“土地改革”是比较成功的。蒋介石在1957年11月11日《对土地改革协会书面致辞》中说:“自四十二年实行耕者有其田以来,农业生产年有增加,农民生活日见改善,惟今后对此项政策之贯彻及对自耕农之扶植应作更进一步之努力。方今国家建设渐由农业经济步入工业经济之阶段,土地政策尤应与此种趋向密切配合。”[59]为了对台湾的土地改革有一个纪念,台湾当局特地建造了一所“土地改革纪念馆”。当1967年3月落成的那一天(11日),蒋介石特发了一份“书面贺词”,说:“为实现国父平均地权之遗教,并建设台湾为三民主义模范省,先后实施‘三七五’减租,及公地放领,与耕者有其田政策,近年复积极推行都市平均地权,使土地改革卓有成就……今日‘土地改革纪念馆’落成,陈列各项有关资料,使民众了解平均地权之要旨,以加强土地政策之实施,深具意义。”[60]后来,蒋经国主政时对蒋介石的“土地改革”作了很高的评价,他说:“我国近来经济建设之突飞猛进,土地改革之成功,实为其一大助力。”在1982年12月11日的土地改革运动50周年书面讲词中,蒋经国指出,台湾的土地改革是“秉承先总统蒋公指示,不断致力阐扬国父平均地权之遗教及协助宣导政府推行之土地改革,对于土地改革之促进贡献良多,至堪嘉佩”,“我国至土地改革,亦可加速迈入新境”。[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