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物传记 > 蒋介石传(1950—1975)(68)

蒋介石传(1950—1975)(68)

作者:杨树标

(二)关税壁垒。在大陆时,国统区市场无条件地对外国开放。1928—1930年,南京政府与美、日等国相继签订了《关税协定》,宣称其实现了“关税自主”。实际上,这个协定照搬了1925年由12个西方国家决定的欺凌中国的差等税率。中国海关只能依照各种货物的品类性质,除原定的值百抽五外,再征收不得超过5%—30%的附加税,而这根本无法阻止外国商品的倾销。西方的廉价商品,从军火到灯油,从面粉到丝袜,五花八门,应有尽有,纷纷涌入中国,先天不足的中国民族资本无力抗拒,只有走向凋零衰败。

赴台后,台湾当局选择了“官营与民营共举”的发展道路,加之当时外汇奇缺,无法大量进口商品,于是采取关税壁垒,保护本省市场的新方针。

1950年,台湾当局开始实行严格的进口管制:如欲进口商品,需先办理许可证,并预存一笔相当于所需外汇的新台币作保证金。这项严厉的管制政策使进口商望而却步,转而寻找省内能自产的替代品。台湾当局还把进口货物分为准许、管制、暂停和禁止四类。准许类包括必不可少的原料、设备和必不可少的消费品,但有进口数额的限制;凡属奢侈品一律禁止进口。随着工业的发展,原来一些属准许类的货物也转为暂停类或管制类。如20世纪50年代初期尚许酌情进口的棉纱和棉制品、毛纱和毛制品、人造纤维和人造纱、硫酸铵和其他化肥、面粉、谷氨酸单纳、胶合板、皮革和皮革制品、水泥、纸张、橡胶制品、铝锭及其制品、缝纫机、自行车及零件、肥皂和洗涤剂都因为省内民营工业渐可自产,至50年代中期均被列入暂停或管制名单。

为限制进口,台湾当局征收高额关税。1948—1955年,除美援物资和官营企业的进口免税外,所有进口货物的关税率增加一倍以上,从20%升为近45%。

此外台湾当局还采取其他方法,削弱外商竞争力,保护本省市场。如电影业,除对外国电影进口实行配额限制并征收35%的娱乐税外,还规定外国影片不得在一个城市的四家以上影院同时上映。另一方面,省内自产电影,由当局资助辅导金。

为与限制进口的政策配套,国民党在20世纪50年代曾实行多种汇率制度。凡进口原料或设备者,可比直接进口成品者适用较低汇价,这样就把有限的宝贵外汇用在发展生产上而并非帮助外国人倾销产品上。当局鼓励发展的进口替代工业,也可按较低汇率得到外汇,如在民营企业中占相当比重的纺织业,当时即能以比其他部门低30%的汇率进口原料和设备。

进口管制、高额关税、多层汇率等均属贸易保护主义的范畴,在台湾工业基础十分薄弱,与外商的竞争能力尚待培育的阶段,采取这些政策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三)进口替代。为了增强台湾的“独立生存能力”,尹仲容还努力发展以非耐用消费品生产为中心的替代进口工业,因而被称为“台湾的欧哈特”。他在担任台湾区生产事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认为大量进口建筑用平板玻璃纯属浪费。他聘请温步颐拟定设厂计划,随即劝导民营企业从事生产。当时日本平板玻璃畅销台湾,无人愿意冒这个投资风险。尹仲容决定由“中信局”筹资,向民营企业作示范。结果陈尚文表示愿意出资接办,尹仲容又帮助申请“美援”贷款。投产后,该厂的平板玻璃果然走俏,打破了日本人在台湾玻璃业的垄断地位。

1951年,尹仲容又断然管制价廉物美的日本布进口,用代纺代织的方法发展台湾自己的纺织工业。结果,织出来的布品质既差,价格又高。一时间,舆论哗然,尹仲容被按上了“官商勾结,剥削消费大众,为少数资本家牟利”的罪名。但他不为所动,依然尽力为纺织业创造有利的生存条件。

1952年,尹仲容嘱托赴美考察的纺织专家吕凤章注意美国的人造纤维制造。1953年,吕凤章返回台湾,尹仲容立即让行政院经济安定委员会拟定设立人造纤维工厂的计划,由“中信局”出面和美国著名的万可宏公司签订技术合作设厂协定。

民营企业的发展,为台湾经济的振兴提供了强大的生命力。就业的扩大、供给的增加、民生的改善,缓解了人民对国民党当局的不满,有利于国民党统治的稳固。

六 重建“情治”与革新“军制”

重建“情治”

建立“情治系统”,实施特务统治,蒋介石是这方面的老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