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整顿税制。1951年6月7日,蒋介石在台湾省财政会议上发表讲话:“这两年来,我们对于财政上的努力,严格地说,只能做到艰苦的维持现状,还不足以真正适应反共抗俄、建设台湾、反攻大陆的要求。换言之,还没有彻底的做到财政动员,还没有做到培养税源的工作。就收入言,原有丰富的税源,往往一方面由于纳税人的规避和逃税,一方面由于稽查人员的未能严密查征,善尽职责,致使收入不能尽作合理经济的使用,这都是我们应注意力谋改进的地方。”在讲话中,蒋介石着重提出要改进租税政策:“租税是人民的义务,对于人民,有切身的厉害关系,倘使租税制度不良,不惟税政难以推行,而且直接影响国民的生计。我以为良好的税制,应注意:(一)税源要确实可靠,(二)负担要公平合理,(三)征收要便利简化,(四)征收费用要越少越好,(五)租税种类的选择,不但要顾到国民经济,还要注意到税源的培养,使财政不虞匮乏。”此外,蒋介石还强调要整顿税务人员:“从事财税工作人员的一举一动,都能影响国计民生,影响社会和政治的风气。因为财税人员最接近人民,财税收入都是人民的血汗,所以最受人民注意。过去政府中间,容易为人民指摘的,总是财政工作人员,一般社会工作人员不问我们操守是否廉洁,办事有无成绩,总以为财务人员都是官僚,都是不大廉洁的。”[51]
会后,台湾当局颁布了《台湾省内中央及地方各项税捐统一稽征条例》,将日本殖民统治时代遗留下来的52种税目大大简化,并统筹办理各种税捐。开征的主要税目有关税、所得税、货物捐、印花税、土地税、营业税,港口捐、房屋税、防卫捐以及诸如筵席捐、娱乐税之类的直接消费税。与此同时,大力整顿税务行政:(1)建立营业税课税制度,实施统一发票办法,每售一物均须有发票,以发票的营业额作为课税依据。(2)调查税源,1951年初进行了工商普查、房屋普查和全面查账,核实税源,明确税基。(3)实行惩处制度。从1951年起,凡偷漏税或欠税滞纳者,均课以罚款。(4)培养税务人才,大量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充任税务部门基层领导,并经常举办财税人员训练班,提高税务稽征人员的素质。
通过这些措施,台湾当局的税收大幅度增长。课税收入由1950年的68912.7万元新台币,增加到1951年的114439.4万元新台币,到1952年更增加到194357.8万元新台币,[52]成为台湾当局弥补财政赤字、回笼货币的一条重要渠道。
其次是发行公债。1949年,台湾当局制定了“爱国公债条例”于1950年开始发行,年息4厘,每6个月还本付息一次,分15年还清,从盐税收入中拨付。从1950年2月开始至11月底,共出售“爱国公债”15370万元。
再次是压缩财政支出。在台湾当局的财政支出中,“国防外交”和日常政务支出占主要地位。1950年度,这类支出高达145000万元新台币,占该年度财政支出总额的74.2%,该年度经济建设及交通支出仅占4.8%。1951年度,“国防外交”及一般政务支出为162300万元,占年度财政支出总额的16.68%。同年度经济建设及交通支出亦仅占5.5%。面对如此惊人的行政费用,台湾当局对行政机构进行了简化,裁汰了冗员,如“行政院”的各“部”、“会”所属机构,前后裁撤了84个单位,裁退人员5000余人。这对减轻财政负担有一定作用。
土地改革
在日本殖民统治时代,日本退伍军人、退职官员等视台湾为“聚财乐园”,多移居台湾,与日本财阀组织公司,承领土地,然后转租给台湾农民耕种,征收高额地租。台湾当地的地主也不甘落后,乘势压榨佃农。
台湾地主的剥削,采用“剥四层皮”的方式。一是高地租,据1949年《台湾省政纪要》所载,台湾地租额一般都在业六佃四的水准,甚至达到业七佃三。二是“铁租”,即不问年成旱涝、收成好坏,佃户必须向地主交纳不少于丰年总收获量60%的地租。三是押租制,即预收1期至2年的全部地租。四是副产物租,即地主在地租之外,还要平白分享甚至全部霸占农民饲养家禽和种植果木的收入。为了维护这种严酷的剥削方式,台湾盛行短期租约和口头租约。租期最长以一年为限,口头契约占租佃总件数的81.4%。[53]因无书面凭据,地主可随时提出解约、撤佃和加租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