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物传记 > 蒋介石传(1950—1975)(177)

蒋介石传(1950—1975)(177)

作者:杨树标

再次,也是最为重要的一项是“精简机构、裁汰冗员”。

1969年2月,蒋经国将“行政院”下属七个单位合并为“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5月,他亲自下令实行主管人员一人一职制度,兼职官员在兼职单位只能领取少量津贴,严禁几处开薪。

1972年6月1日,蒋经国就任“行政院长”。当日,他在“行政院”工作会议上提出“平凡、平淡、平实”六字方针,并下达以下八条指示:(1)凡在组织法规以外成立的单位,如确属必要者,应予纳入组织法规内,使之合法化。如其设置并非必要,或系临时性者,应即予裁撤,其业务归并法定单位主管。(2)非法定兼职,应一律取缔,各级官吏应尽量减少兼职。(3)中央机关的“科”,地方机关的“股”,其人数不满三人者,如情形特殊有理由必须设置者,应重新呈报主管机关核准。否则,应即设法裁并,原有科长、股长改派其他适当工作,出缺不补。(4)临时人员、借调人员及“以工代职”人员,应即设法祛除。(5)如无新增业务,不得增设职位。(6)加强职位管理,凡工作项目与职称职责不配合的职位,应重新组合。(7)过多的行政管理单位,应即检讨归并。(8)各机关内部的层次,以不超过三级为原则,各级单位名称应力求适当。此项命令颁布后,迅即在各机关内迅速贯彻。如“经济部”在八天之内即裁并了部属13个单位。同时,蒋经国下令裁撤“行政院”内的若干评议委员会,将其业务归并到有关的部会以统一事权。为加强各部会首长的权责,他还把各部会原有的工作小组一律撤销,并规定各部会全权决定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费、人事与业务,非涉及两部以上或重大政策性的工作不得提出院会。

一周之后,蒋经国又向各部门发出“十大革新”指示:(1)除列入预算者外,停止建筑办公房舍;(2)各种工程开工或完工不得举行任何典礼仪式;(3)各级机关派员出省考察或参加国际会议,必须事先有周密计划,派出人员需学有专长,精通外语;(4)各级机关不作不必要之视察。如确有必要,视察人员不得接受任何招待。被视察机关、学校、团体亦不得迎送,或张贴标语,或召开欢迎会等,尤其不可指派学生参加欢迎、欢送;(5)各级行政人员除“政府”正式规定或招待外宾所必需者外,一律不得设宴招待宾客,并谢绝应酬;(6)公教人员于婚丧喜庆,除亲戚或有深交者外,不得滥发喜帖或讣告;(7)各级行政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夜总会、舞厅、歌厅、酒吧、酒家等场所,各级主管应监督所属人员切实遵照办理,如有违反规定者,应从严处分;(8)各级首长主管均应谢绝各界剪彩、揭幕等之邀请;(9)各机关加强对加班费、出差费之审核,但对机关人员之福利,应妥善办理;(10)处理公务要人人负责,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自己解决,今日能办完的事今日办完,不必开的会不开,必开的会必有充分准备,会后必有结果。

次年元旦,蒋经国再颁“新法”,下令在各级机关推行公文时效制度,即按公文的重要性分为若干类别,各类公文均有一定的时间效力。下级呈送上级的公文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见批复,则下级可以认为上级已批准其公文。上级下达给下级的公文如超过规定时间到达,则下级可不执行。实行此项制度后,台湾当局的公文批转速度有了很大的提升。如1973年每件公文平均运作时间为5.66天,至1978年已降至4.31天。

1974年5月23日,蒋经国又授意台湾当局通过《行政机关推行四大公开实施纲领》,将过去在军队政工中搞的“经费公开、人事公开、意见公开、奖罚公开”那一套嫁接到行政管理中去,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士气和“官场”的透明度。

(三)打击贪污,澄清吏治。

上述革新措施出台后,国民党面临着如何贯彻实施的问题。蒋经国知道,历史上的任何一次变革,其关键在人,用人是否得当、吏治是否清廉,不仅直接关系事业的成败,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主持者后半生的政治命运。因此,他将清除贪污腐败视为行政革新的重中之重。

首先,蒋经国本人以“廉洁奉公”自居,为全党树立表率。他每个月的工资都是由专人送到七海官邸由蒋方良签收,一分一厘都含糊不得。如果收到各方面送来的礼品,他也从不欺暗室,总是在年终时举办一个全体员工的摸彩大会,散尽算数。[26]这一点,就连对他持批评态度的江南,也不得不表示佩服:“(蒋经国)其实没有财产,他自己从不贪污。”[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