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之争。争端的起源是蒋介石授意“国大代表”张知本提出修改《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议案,这是继利用《临时条款》授予蒋介石紧急处分权和事实上的终身制后,第三次开动这架“宪法冷冻器”,以扩张“总统”的独裁权力。张的议案主要有两条:(1)授权“总统”成立“动员戡乱委员会”,以适应反共情势,完成“反共复国”历史任务案。因此要求《临时条款》增加设置“动员戡乱委员会”,决定此时期大政方针,并有处理战地政务之全权,其组织由“总统”以命令定之。(2)“动员戡乱委员会”对于中央政府机关之增减,调整编制与职权,及依法选举产生之中央公职人员,因人口增加或任期届满,而现能增选或改选之地区及光复地区能举行选举时,均有办法实施之。很明显,前者实际上是同意“总统”接管原由“行政院长”掌握的行政权,后者实际上是同意“总统”接管原由“考试院”掌握的人事权。
我们知道,国民党“宪法”渊源于孙中山“五权分立”理论。1946年12月25日,该“宪法”在历经41天的争论后得以实施。1947年1月3日,《解放日报》即发表评论,说这是一部“人民无权,独夫集权”的“宪法”。[4]但如果抛开政治偏见,纯粹从史学的角度来衡量,它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对蒋介石的独裁形成掣肘。例如,它规定“总统”不能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长。从名位上讲,“总统”高于“行政院长”,“行政院长”系由“总统”向“立法院”提名。但从职责上讲,“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长”不对“总统”负责而对“立法院”负责。“总统”若要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必须经“行政院院长”或“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付署。这就意味着“总统”对行政权的实际操纵力不如“行政院长”。同时,“宪法”还规定,“考试院”为最高考试机关,掌握考试、任用、诠叙、考绩、级俸、升迁、褒奖、抚恤、退休、养老等事项,这就意味着各部门的人事权是由“考试院”掌握而不在“总统”手中。
张知本的议案若得以实施,那就意味着“五权分立”理论的制衡作用将遭到肢解,所以一时间全场大哗。“国代”张一梦、杨震清、黄凤池等首先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修订《临时条款》就是“毁宪”,可能引起“政潮”甚至“动摇国本”。要是“动员戡乱委员会”有权对“国府”机关进行增减、调整、编制,那又将置“五院”于何种地位?最高政权机关的权力岂不是被剥夺得一干二净,成了毫无意义的摆设?不久,“国代”杨扬等人也上阵指责,认为:(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任何“行宪”政体都不可与之抵触。如果设立一个所谓不受“宪法”约束的“动员戡乱委员会”,必将导致“宪法”的慢性死亡,这非但不是“修宪”,简直就是“废宪”。(2)《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修订于“国大”第一次临时会议,甫及一月,再次增订,国民党的颜面何在?信用何在?(3)变更“国体”是大事,岂能如此草率定夺?
面对汹涌而来的批评,张知本显得有些手足无措,但蒋介石却已胸有成竹。他知道,这些大佬们并非是对“党国”命运有多少关注,他们真正担心的是张知本议案中要求增订的第五项条文:“总统为适应动员戡乱需要,得调整中央政府之行政机构、人事机构及其组织。”如果这项条文得以通过,蒋介石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轻而易举地撤销他们的本兼各职,剥夺他们的既得利益。为了安抚人心,蒋介石授意张知本放出风声说:本提案增列条文中所称“任期届满”之中央公职人员,并不包括“国大代表”。
“国大代表”见自身利益得到保障,从此三缄其口。但未获得“丹书铁券”的“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们却依然不依不饶。“立法委员”莫萱元责难说:“请问‘行政院’严院长,‘宪法’与‘临时条款’按规定不得随便更改,张的提案不但非当前形势需要与官民一致愿望,且将紊乱国体,破坏历年政治上的安定局面。‘行政院长’为行政最高首脑,有盱衡‘国家’全局的责任,对此项增订临时条款设置动员戡乱机构的建议,应该向‘总统’陈述意见,并呈请‘总统’善为调处,以免将来‘行政院’遭遇绝大困难。如严院长不愿以院长身份向总统陈述此项意见,请将本人今日质询的意见转呈‘总统’参考。”严家淦表示愿意上达“天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