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1月,《自由中国》发表名为《取消一党专政》的社论,指出:蒋介石承诺“非凭借武力”是“一大进步、一大转机”,“到现在,我们在政策上所当采取的重大转变的原则,理该是由军事第一到政治第一”。社论痛骂国民党“由限制出入境到非法逮捕、拘禁、审问、处罚,而侵犯了人身自由;由管制新闻到不准批评政府的反共报刊入口,以至禁止军中阅读依法登记的出版物,终至于制定了出版法,而侵犯了言论、出版自由;由管制人民集会到不核准‘中国地方自治研究会’的登记,而侵犯了人民的集会、结社自由。结果是,人民不成其为主人。政府在剥夺了人民主人地位的同时,又积极地建立庞大的政工制度,以便国民党透过政工干部之手,在全国海、陆、空各部队中积极活动,从事党化军队的工作,把国家的军队变为一党的军队,期使国民党的统治地位,稳如铁打的江山。这种做法,非但迫使民社、青年两党,只有永远处于所谓‘友好’的地位,作为政治上的点缀品,且使得号称主人的中华民国人民,也只有永远忍受国民党的统治,而无法享有宪法所明确保障的神圣权利。政府仍恐这种党有的基础,终将由于全国人民的觉醒,而发生动摇,便又进一步推行党化教育,乃至所谓‘革命教育’,向下一代灌输党的教条,使中华民国国民,从儿童时期开始,便被慢慢塑造成为国民党的党员。政府又恐这种党化教育未必能全部收效,又进一步假借推行学校军训的名义,专门成立一个‘青年反共救国团’,来篡夺学校原有的训导工作,以求彻底控制高中以上的学校活动,企图使得全国的青年学生都成为国民党的政治资本”。关于民意机构问题,社论指出:“依法早该改选的‘中央民意代表’,无限期的延长任期,而使人民的政治权力,更受到客观环境的限制。”“‘国防会议’、‘青年救国团’,以及‘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之类的机构,可以不经立法手续而设置。免试升学的措施,可以在立法院反对下依旧推行……监察院的调查权,也受到党的压制,而无法行使。司法的审判权也受到党的干涉,而不能独立……于是各级民意机构根本无法反映民意,更不能对人民负责。”关于地方自治,社论指出:“(国民党)在竞选期间,便非法利用军、公、教人员的力量来助选。在投票期间,又非法利用其指派的监察人员力量,使‘监察’变成了‘监视’,‘秘密投票’变成了‘公开操纵’,‘自由选举’变成了‘干涉选举’,甚至干脆采取所谓‘安全措施’而大量冒领选票,以至在开票期间,更非法利用这类人员增多非国民党候选人的废票。到最后,总是国民党籍候选人稳操胜券。即令非国民党籍的落选人员,对这类非法的竞选行为诉之于法,但国民党还可以透过行政干涉司法的途径,尽力保障国民党胜利的成果。纵然非国民党籍人员,也侥幸有一二人当选,但仍无法摆脱国民党县市党部及外围组织的牵制和干扰,在事实上无法行使职权。”最后,社论要求国民党“破除‘万世一党’的一党专政观念……以昨死今生的精神,改向民主宪政的大道迈进,进而在政治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好基础。以求一步步达到‘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目标”。
继这篇社论之后,“自由分子”又趁1960年2月美国派调查团到台湾了解“经援”情况之机,搜集了一批对国民党不利的材料,由胡适面交调查团团长德莱柏。这份材料向美国建议六点:(1)请美国扶助成立反对党,通过自由选举方式,逼国民党下台。(2)请美国敦促台湾当局裁军。(3)台湾完全是警察统治,在军队、在学校、在各级机关,均有特务监视。自1958年8月起,被拘囚之民主人士凡1400余人,均以“共谍嫌疑”为词,构成“莫须有”之冤狱。其中秘密处死者已有400人。请开中美联合法庭提审以昭雪无辜。(4)如独裁政府不接受美国劝告,应断绝美援。今后美援应设一个由民主人士管理之机构负责分配,以免尽饱独裁者私囊。(5)应劝蒋介石明确宣告不谋求连任下届总统。(6)应说服台湾当局恢复孙立人、白崇禧等73人之自由,准许他们离台考察。
2月17日,国民党中央常委通过《修正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以巩固国家领导中心案》。3月11日,“国民大会”通过莫德惠等966名“国大代表”提出的“修宪案”。3月21日,蒋介石当选第三届“总统”。至此,“自由分子”的“护宪”努力归于失败。他们认识到向国民党要求“宪政”,无异于与虎谋皮,仅在报刊和“省议会”发发牢骚,根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立即建党进行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