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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传(1950—1975)(123)

作者:杨树标

蒋介石致辞后,大会进入各项议程。首先,大会迎合蒋介石的意思,罢免李宗仁,以报当年被逼下野的“一箭之仇”。接着,大会对《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存废进行辩论。《临时条款》第四条规定:“总统”必须在1950年12月25日前召集“国大”临时会议,决定是否延长或废止条例的效力。然而,蒋介石并未如期召开会议,许多“国代”担心长此以往,条例会为蒋介石独裁打开方便之门。大会执行主席王云五见会场上一片喧哗,争执不下,遂宣称对此案处理不外“废止”、“修改加强”、“延长”三种办法。但是这三种办法都无法实现,因为按规定,须经三分之二的“国代”同意,才能对此进行变更。于是,全场在短暂的沉寂后,又骂声连天,“放屁”、“好得很”等词不绝于耳。无党派人士莫德惠见这样不是办法,于是率87人提出动议:《临时条款》在未经正式废止前“继续有效”。总算把这个麻烦的“瓢”硬是摁了下去,至于什么时候又会浮将起来,就管不了那么多了。

最后,大会开始正、副“总统”选举。蒋介石为了表示西式的民主,令国社党也提出候选人。3月17日,“国民大会”公布了本届“总统”候选人名单:蒋介石、莫德惠(无党派)、徐傅霖(国社党员,前“司法部长”)。两天后公布了“副总统”候选人名单:陈诚、王云五、石志泉(国社党,前“司法院长”)。时隔不久,王云五和莫德惠识趣地宣布弃选。

3月17日,“国大”选举投票。蒋介石得1387票,徐傅霖得172票,都未过半数。22日,进行第二轮投票,蒋介石总算以1507票当选“总统”。

5月20日,蒋介石、陈诚宣誓就职正、副“总统”职。蒋介石在誓词中称:“中正本于毕生革命的志节,把个人的生命和自由,早已献给于国家,今后更当根据宪法所给予我是职责,来勉任吊民伐罪、救国复国的公仆,竭其忠贞,前驱效命!”陈诚在誓词中称:“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效忠国家,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121]同日,蒋介石发表《宣誓就第二任总统致辞》:“中正今日宣誓就职,谨当恪守‘遵守宪法,尽忠职守,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的誓词,举凡人民的疾苦,自当不断咨访;各方善意的批评,自当竭诚接纳;任使或有失宜,措施如有失当,自必立即省察,彻底检讨,积极改正。”[122]

至此,蒋介石如愿以偿地连任了“中华民国总统”。但这次选举,只解决了“国大”代表的资格及人数问题,对于《中华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总统任期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的规定却没有作任何“预防”。蒋介石的做法颇有点像外科医生对病入膏肓者动手术,不敢一刀将妨碍独裁的“病灶”彻底切除,而是看看大致过得去,就把肚子缝了起来,拖到什么时候就是什么时候。但如果有“病灶”存在,就必定有发作的一天。稍微对国民党政体有些了解的人都能准确预测到1960年的3月,“痼疾”必将复发。到时,蒋介石又将全副披挂,对“宪政”破膛开刀。

事实上自1958年冬始,蒋介石的御用法学家就开始对《中华民国宪法》第47条这个“恶疾”进行“会诊”,决定“修宪”,以确保蒋介石能再次当选为第三任总统。蒋介石的反对者们看到:如果蒋介石遵照“宪法”规定到任下台,则按照国民党内的排名,第三届“总统”候选人非陈诚莫属。出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虑,他们宁肯在蒋、陈二人之间选择陈诚,并寄希望于推出胡适竞选第三任“总统”,因此坚决反对修改“宪法”。

1958年11月29日,香港《自然日报》发表文章,吹捧胡适“虽然不是个军事专家,但他最近在台发表的一连串演说中,对军事、政治、外交以及国际形势,有很精警的发挥。这点,正是证明这位‘今之圣人’,不但是个名学者,还是个在政治上为一般人的导师”。文章还呼吁:“我们一直等待到了今天,才出现了一个白了头的老书生胡适博士……胡适博士之‘出山’以‘甘地’与基督精神来拯救中国青年的伤惶与无知,这事无论在胡适本人与国家任何方面,都应该表示赞成与欢呼的。”[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