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家天下”统治的不断强化
终身“总统”的合法化
蒋介石败退台湾后,对于自己的下野始终耿耿于怀。1950年3月1日,他不顾“违宪”,指使一些亲信,演出“劝进”丑剧,重登大宝。但是,蒋介石的复职,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法统”问题。《中华民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总统”任期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第二十六条规定,“国民大会”于每届总统任满前90天集会。按照时间推算,第二届“国民大会”应于1954年3月29日召开,选出第二任“总统”。然而,蒋介石政权的“政令”只能及于台、澎、金、马,如何能选举“国大代表”,又如何能代表整个“中华民国”?但蒋的御用大法官会议自有办法,他们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第一条解释为蒋介石有权使用“紧急处分权”批准第一届“国大代表”的资格延长至次届“国大”依“法”召开为止。
避居美国的李宗仁当即致信蒋介石,认为蒋的这种做法“违法乱纪,决不可行”,让蒋“免蹈袁世凯、曹锟之覆辙”。李宗仁强调:(1)按照“宪法”规定,每届“国民代表大会”任期六年,行使他们选举正、副“总统”的权力一次。条文俱在,粲然可微。(2)《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只能为紧急时期的紧急处分法,不能引用来延长“国民大会”代表任期。(3)“立法委员”任期三年,本届“立法委员”应于1951年任满,其本身已失去法律依据。[118]这当然是李宗仁给蒋介石出难题,给蒋在“法统”上出洋相。
蒋介石对李宗仁的警告嗤之以鼻,并紧锣密鼓地开始了一届二次“国民大会”的筹备工作。为了凑足“国代”人数,大法官会议公布了《国民大会代表递补补充条例》和《第一届国民大会职业团体及妇女团体代表缺额补充办法》。据此,台湾当局发布公告,要求“国代”及“候补国代”立即向内政部报到。经此“补救”,报到的“国代”总算超过了“法”定半数。为了保证蒋介石在“竞选”中稳操胜券,台湾当局又授意“立法委员”将《国民大会组织法》第8条“开议人数须半数”改为开议人数须达“三分之一”。
胡适为了表示对蒋介石“道义上的支持”,特意从美国返回台湾。临行前,他还向记者发表了谈话,明确表示赞成此会的召开,并批评李宗仁糊涂。到台北后,他又对新闻界宣称“‘国大’二次会议完全是一种合法合理的措施”。他说:“‘总统’、‘副总统’任期即将届满,如何产生一个合法的政府来处理国家大政,是当前最重要的课题。”因此,改选“总统”、“副总统”事在必行,也是“维护宪法的法统”的唯一途径。他同时“十二分的赞同”国民党推举蒋介石、陈诚为“正、副‘总统’候选人”。当有记者问到他本人曾被蒋介石推荐为“‘总统’候选人”时,他说:“我是个有心脏病已达十五年的人,连人寿保险公司都不愿保我的寿险,怎能挑得起‘总统’这副担子?”[119]胡适以“自由分子”的身份参加大会,总算给蒋介石带来了些许宽慰,对此他是感激的。
1954年2月19日,一届二次“国民大会”终于在台北中山堂召开,由胡适任临时主席。蒋介石先讲了十个问题,然后话锋一转说:
中正受国民托付之重,兢兢业业,惟恐不胜负荷,而最近四年来,大陆各省的失陷,亿万同胞的奴辱,我个人更不愿辞卸其应负的责任。今日中正惟一可以自慰而与代表诸君共勉的,就是自由中国的境地,从黯淡里重见了光明;反共抗俄的前途,在险恶中显示了转机。一如沙漠旅客,遥望绿洲;大海孤舟,已见对岸。反攻光复的机运已经在握,而代表诸君,正在这全世界人类视线所集的台湾举行第二次会议,不仅为国际社会观瞻所系,亦且为全国同胞希望所托,深信必能同心一德,专心致志,恪遵“宪法”,行使职权,为“国家法统”作纲维,为民主法制示风范。当此大会集会之日,政府自必竭诚拥护,协力乐成,而中正个人更愿以代表一分子的资格,与同仁精诚一致,努力奋勉,使大会完成宪法所赋予的使命。[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