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当时由高岗负责的国家计委,有“经济内阁”之称。
称高岗负责的国家计委为“经济内阁”,虽然只是一种比喻,但如果我们回到当时的背景之中,确实会感到毛泽东赋予高岗的权限是极大的。
1953年,是新中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正式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第一年。当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就是要使中国由落后的农业国逐步变为强大的工业国,标志就是实现工业化。《人民日报》在这年发表的元旦社论中提出:
工业化——这是我国人民百年来梦寐以求的理想,这是我国人民不再受帝国主义侵侮不再过穷困生活的基本保证,因此这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全国人民必须同心同德,为这个最高利益而奋斗。
工业化既然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当然是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来进行。但具体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由谁来分工负责?在高岗没有进京之前,也就是说在高岗没有担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之前,更具体点说是在没有出现新税制风波之前,自然是由政务院来组织实施,当然是由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分工负责。但是,当政务院属下的重工业部、一机部、二机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几乎是所有分工领导工、业化的部委都划归高岗领导时,原有的组织结构和领导权限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虽然周恩来作为政务院总理仍要对政府全面工作负总责,但他只能具体管涉外的几个部门,其他各部均直接对中央负责,而政务院所属的八个工业部的财经大权,则划归高岗了。
是谁能作出如此重大的决定?当然只有毛泽东了。但毛泽东为什么要在如此关键时期作如此重大的调整?难道仅仅是对实行新税制不满吗?
如果就新税制来谈新税制,则很难理解毛泽东为何将其定性为“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更无法认识毛泽东在新税制风波后对政务院机构和周恩来、高岗领导权限的调整。但是,如果我们回到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1953年,联想到高岗在进京之前与刘少奇发生的几次争论和毛泽东对争论双方的态度,就会发现,无论是关于东北富农问题的争论,还是围绕山西省委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分歧以及对工会工作方针的不同意见,还有这次对新税制的批评,毛泽东的一个基本观点不变,那就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应当触动私有财产,逐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所以,他对刘少奇关于党员雇工与否的谈话“不满,形于颜色”,他明确表示不能支持刘少奇等人在互助合作问题上的意见,他撤销了得到刘少奇认可的李立三的全国总工会主席和党组书记的职务,他认为周恩来领导下施行的新税制“得到资本家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虽然也批评了急躁冒进情绪,但他着重批评了脱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右倾错误。他说:
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
毛泽东还在这次会议上列举了右倾表现的三句话,并逐一进行了批驳。他说:
1953年,高岗(右一)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五一劳动节庆典上
“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怎样“确立”?
“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种提法不明确。走向而已,年年走向,一直到十五年还叫走向?走向就是没有达到。
“确保私有财产”。因为中农怕“冒尖”,怕“共产”,就有人提出这一口号去安定他们。其实,这是不对的。
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统帅,毛泽东在推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进程中,是认事不认人的。至少在发生新税制风波的1953年初,毛泽东对刘少奇以及周恩来的某些言行是不满意的,而对基本上能够跟得上自己思路的高岗则是比较欣赏的。
然而,不久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很快就让毛泽东失望了。这些事情证明,高岗并非同毛泽东一样,认事不认人,恰恰相反,高岗是认人不认事的。换句话说,毛泽东是以线划人,推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是目标,谁能跟上思路并为此尽力,就要依靠重用,否则就要敲打批评甚至是严厉地批判;但高岗则是以人划线,最看重的是毛泽东这个最高统帅。只要是毛泽东的意思就是圣旨,不但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而且还要创造性地工作来得到毛泽东的更大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