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我要离开他了,他便使心眼儿不让镇上别的任何印刷所用我,为此东跑西颠,到每一个老板跟前游说,这样一来,谁也不肯给我事做。于是我想到了去纽约,因为那是离这里最近的有印刷所的地儿:我可是巴不得离开波士顿的,因为我寻思我已经把自己搞成了政府人士眼里的刺儿头;再从议会在我哥哥案件上的专断程序来看,我要是再待下去,可能很快就会自讨苦吃;更何况我在宗教辩论中出言不慎,善男信女们开始为之深恶痛绝,我成了千夫所指的异教徒或无神论者了。在这一点上,我决心已定:但我父亲这会儿又站在哥哥一边,所以我意识到,如果我企图明目张胆地走,他们就会千方百计加以阻止。于是我的朋友柯林斯答应替我料理一下。他跟一条纽约单桅帆船的船长说好送我走。说辞是我是他的一个少不更事的熟人,把一个轻佻姑娘的肚子搞大了,现在这姑娘的朋友们硬逼我跟她结婚,弄得我既不敢公开露面,也不能明打明地出走。于是我把一部分书卖了,凑了一点钱,然后就被偷偷地送上了船,我们一路顺风,不出三天工夫,我发现已经到了纽约,离家快三百英里了,一个十七岁的孩子,既没有带给任何人的推荐信,也没有一个认识的人,囊中又是十分羞涩。
我出海闯荡的兴趣这时候已消磨殆尽了,要不然,现在倒是可以如愿以偿的。不过由于学了一门手艺,又自认是一名熟练工,我便找到了当地的印刷商老威廉·布雷福德先生[44](他是宾夕法尼亚的第一个印刷商,后来与乔治·基思[45]闹翻,便搬到了这里),提出给他打工。他那里活儿不多,人手够用,所以不要我。不过他说,我儿子在费城,他手下的阿奎拉·罗斯最近死了,从此他失去了左膀右臂。要是你到那里去,我相信他可以雇你。[46]去费城还要走一百英里。不管怎么样,我还是乘一条小船出发到安博伊[47]去,把箱子和行李从海上运过去。在穿越海湾时,我们遇到了大风,把船上的破帆撕成了碎片,使我们无法驶进基尔海峡[48],却把我们刮到了长岛。途中,一个喝得烂醉的荷兰人,他也是一名乘客,掉进了海里;就在沉下去的当儿,我把手伸进了水里揪住了他的一头乱发,把他拽了上来,我们大家又把他弄到船上。经水一泡,他清醒了点,先从口袋里掏出一本书,希望我能给他晾干,然后就睡着了。原来这是我早先最喜欢的作家班扬的《天路历程》的荷兰文译本,纸张优良,印刷精美,还有铜版刻插图,装潢比我见过的原文版还要漂亮。此后我发现它被译成欧洲的大多数语言,估计,除了《圣经》,它比别的哪一本书的读者面都广。据我所知,真诚的约翰[49]是把叙事和对话融为一体的第一人,这种写作方法很能引人入胜,在最有趣的部分,读者发现自己不知不觉身临其境,并在参与对话。笛福在他的《鲁滨孙漂流记》、《摩尔·弗兰德斯》、《宗教求爱记》和《家庭教师》等作品中模仿得很到位。理查逊在他的《帕美拉》等著作中也有同样的作为。[50]
驶近长岛时,我们才发现船到了一个不可能有码头的地方,有的只是乱石滩上汹涌的巨浪。我们只好抛锚将船头调向海岸。有几个人来到水边向我们喊话,我们也向他们喊话。然而风高浪响,我们彼此连对方的声音都听不见,哪能弄明白在说什么呢。岸上有几条独木舟,我们又是打手势又是呼喊,要求他们前来接应,但他们不是弄不懂我们的意思,就是认为这根本行不通。所以他们走了,天黑下来,我们一筹莫展,只有等着风势减弱,这时我和船主决定能睡就先睡一觉再说,于是我们就跟那个仍然湿淋淋的荷兰人一起窝到甲板上的小舱口里,浪花打上船头,水浸到我们身上,很快我们几乎跟那荷兰人一样快成了落汤鸡。就这样子我们躺了一宿,却几乎没有睡成。不过第二天风势弱了,我们力争在天黑以前赶到安博伊,我们已经在水上折腾了三十个小时,没吃没喝,只有一瓶不干不净的朗姆酒:载舟的水都是咸的。
晚上我发现自己发起了高烧,只好进舱上床。我看到什么书上说过,多喝凉水可以退烧,于是就遵照此方行事,大半夜汗出如浆,高烧居然退了,第二天一大早就过了渡口,我便弃舟步行,再走五十英里就到伯林顿[51],有人告诉我,应该在那里找到船把我送到费城。
一整天大雨瓢泼,我浑身上下全湿透了,到中午已经累得半死,只好在一家鸡毛店里歇歇脚,我在那里待了整整一夜,开始后悔当初不该离家出走了。我显出一副狼狈相,所以总有人盘根问底,我这才发现人家怀疑我是一个逃跑的仆人,有了这样的嫌疑,我就随时有被缉拿的危险。不管三七二十一,第二天我赶我的路,晚上投宿在一家离伯林顿八九英里的客店里面,老板是一位布朗医生。[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