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小就喜欢读书,手里有点零钱,总要拿去买书。由于喜欢《天路历程》,我的第一批收藏就是约翰·班扬[19]的文集,是一些分卷的小本子。后来我又把它们卖了,好凑够钱买R.伯顿[20]的《历史文集》;这些都是从小商小贩手里买到的小本子书,价格便宜,总共有四五十本。我父亲藏书不多,大都是一些论战性的神学著作,大部分我都看过了,我一直感到惋惜的是,在我求知若渴的时候,却见不到更加适合的书,因为我已经铁了心不当牧师了。普鲁塔克[21]的《名人传》倒是有,里面的东西我可是百读不厌,我现在仍然认为,这些时间花得极有价值。还有一本笛福的书,叫做《论计划》,另外一本是马瑟博士的书,叫做《论行善》,后面这两本书扭转了我的思想,从而影响了我未来生活的一些重大事件。[22]
由于我嗜书成癖,终于使我父亲决定让我做一名印刷工,尽管他已经有一个儿子(詹姆斯)从事那种行当。1717年,我哥哥从英国回来,带来了一台印刷机和一套铅字,在波士顿开办了自己的印刷所。我喜欢这个职业远远胜过喜欢父亲的职业,但仍然渴望去海上闯荡。为了预防那种爱好所产生的可怕后果,我父亲迫不及待地让我在我哥哥手下当学徒。我顶了一个阶段的牛,最后还是被说服了,签了契约,当时我才十二岁。[23]我的学徒必须当到二十一岁才能出师,只有最后一年才能拿到短工的日薪。没用多久,我的手艺就大有长进,成了哥哥的得力助手。这时候,我已经能接触到一些更好的书了。由于认识了几个书商的学徒,我有时候就能借到一本小书,我看书非常小心,很快就能干干净净地归还。书要是晚上借的,第二天一早必须归还,以免被以为丢失或缺货,我往往在自己的屋子里开夜车赶着读。过了些日子,有一位精明的生意人[24]由于经常光顾印刷所,注意到了我,他藏书颇丰,便邀请我到他的图书室去,好心借给我一些我爱看的书。这时候我对诗歌非常痴迷,还作过几首小玩意儿呢。我哥哥认为这也许可以派上用场,所以就对我大加鼓励,还鼓动我作了两首应景歌谣。一首叫《灯塔悲剧》,说的是沃思莱克船长和他的两个女儿溺水身亡的经过;另一首是一支水手歌谣,讲的是捉拿提奇或“黑胡子”海盗的故事。[25]这两首诗都是蹩脚货,是用伦敦文丐歌谣体写的,印出来以后他叫我拿到镇上去卖。第一首诗销路好得出奇,因为写的是新近发生的事情,引起过不小的轰动。这一下我显得踌躇满志。可我父亲却给我泼了一瓢冷水,他对我的做法大加嘲讽,告诉我作诗的一般都是穷酸文丐;这样当诗人一事就算免了,即便当上了,十之八九也是个蹩脚诗人。不过,我这一辈子,写散文给我派上了大用场,而且是催我进取的主要手段,我要告诉你处在那种境地,我是怎么习得这方面的一点雕虫小技的。
镇上还有一位爱读书的小伙子,名叫约翰·柯林斯,我们俩关系特铁。有时候我们也打口水仗,我们俩都好争辩,一心想把对方驳倒。对了,这种好争辩的禀性容易演化成一种恶习,因为反驳必然要将这种恶习付诸实践,结果惹得一起的人常常感到极不痛快,因为这样一来,除了把交谈搅黄,在本来可以建立友谊的地方,反而产生了厌恶,甚至敌意。我之所以染上这种恶习,是因为读了父亲的宗教辩论书籍的缘故。此后我注意到,除了律师,大学教师,以及在爱丁堡受过教育的形形色色的人物[26],明达之士不大有人染上这种恶习。有一次,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和柯林斯争论起了这个问题:女性应不应当接受做学问的教育,她们的钻研能力又怎么样。他的看法是没有必要,她们天生就不是做学问的料。我的意见刚好相反,也许有点另立山头、掀起论争的意思吧。他天生能言善辩,又娴于辞令,我认为,有时候他驳倒我,与其说靠过硬的道理,不如说凭流利的口才。分手的时候,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一时又见不上面,于是我坐下来把自己的论据付之笔墨,誊清之后,给他寄了过去。他回信答复,我又写信回驳。这样一来二去,交换了三四封信,我父亲碰巧发现了我的文稿,并看了一遍。他没有管讨论的问题,只是趁机给我谈了谈文笔,说尽管就拼写和标点的正确(我把它归功于印刷所)而言[27],我比对手强,但在文笔的优雅、章法的严谨、表达的明晰方面差了一大截,并且一一举例印证,让我心服口服。我发现他的话十分公正,从此以后就更加注意文笔,下定决心努力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