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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自传 (经典译林)(2)

作者:(美)本杰明·富兰克林

约翰学了染匠的手艺,我想是染毛料的。本杰明学的则是染丝绸的手艺,是在伦敦当的学徒。他聪明能干,我一直把他牢记在心头,因为我小的时候,他到波士顿来找我父亲,在我家住了好几年。他活到很大年纪。他的孙子塞缪尔·富兰克林现在还住在波士顿。他留下了两卷四开本的诗稿,是写给亲友的即兴的短小篇什。下面是他送给我的一首样章。[11]他自创了一种速记法,还教过我,由于从来没有实际运用,现在我忘得一干二净了。我的名字就是随这位伯父取的,因为他和我父亲感情特别深。他非常虔诚,每逢优秀的宣教士布道,他都要前去聆听,并用他的速记法将它记下,所以缀编起来的布道文可谓卷帙浩繁。他也很热衷政治,就他的地位而言,也许热衷得未免过了头。前不久,我在伦敦得到了一个他汇总的集子,收编的是从1641年到1717年涉及公众事务的全部重要政论小册子。从编号来看,好多卷已经缺失,但现存的仍有8卷对开本的,24卷四开本和八开本的。一位旧书商人碰见了这些小册子,由于我有时候从他手里买过书,所以认识我,便把它们拿给我看。看样子是伯父去美洲的时候把它们留在这里的,这已经是五十年前的事情了。书的页边空白处有他做的很多批注。

我们这个卑微的家族很早就加入了宗教改革;在玛丽女王[12]统治期间继续信仰新教,那时候由于他们激烈反对老教,有时就有祸患之危。他们有一部英文《圣经》[13],为了把它安安全全地藏起来,它被打开,用几条带子网在一把榫接木凳座板底下的框子里头。我的高祖父给家人诵读时,便把凳子倒过来四条腿朝上,搁在膝头翻阅带子下面的书页。还要有一个孩子在门口望风,如果看见教会法厅的传令官来了,马上就来报告。遇到这种情况,凳子又往下一翻,四条腿站在那里,这时候《圣经》又像先前一样藏在座板底下了。这件轶事我是从本杰明伯伯那里听说的。全家人一直信奉英国国教直到查理二世王朝行将结束[14],当时有些牧师在北安普顿郡召集秘密宗教会议,因不信国教而被驱逐,本杰明和乔赛亚追随他们,终身矢忠。家中其余的人则仍然信奉国教。

我父亲乔赛亚老早就结了婚,大约在1682年[15]带着老婆和三个孩子到了新英格兰。由于秘密宗教集会被法律明文禁止,而且屡遭捣乱,这就导致了他的熟人中的一些重要人物移居该地。我父亲被说服,同意随他们一同前往。在那里他和元配夫人又生了四个孩子,跟继配又生了十个,总共十七个。我记得有一次其中的十三个围着餐桌吃饭,他们后来都长大成人,结婚成家了。我是最小的儿子,出生在新英格兰的波士顿,底下还有两个妹妹。

我母亲是继室,名叫阿拜娅·福尔杰,是彼得·福尔杰的女儿。彼得·福尔杰属于新英格兰的第一批移民。科顿·马瑟[16]在他的新英格兰教会史(书名为《美洲基督教大全》)中满怀敬意地提到了他,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称他是一位虔诚而又博学的英国人。我听说他写过各种各样的即兴小诗,不过只印行过其中的一首,好多年前我还看见过。该诗写于1675年,是写给当时当地政府部门有关人士的,反映了时风和人气,朴素无华。它倡导良心自由,声援受迫害的浸礼会、贵格会和其他教派;他把对印第安人战争和临降到这个地区的其他灾难都归因于这种迫害,是上帝的一连串审判,要惩罚这种滔天大罪;还呼吁废止那些严刑峻法。我觉得全诗写得平易得体,雄浑奔放。我还记得最后的六行结尾句,不过那节诗的前两行我已经忘了,大意是他的批评出于善意,所以愿意公开作者的姓名,

因为做一名诽谤之徒,

我可从心底里恨之入骨。

我眼下就是舍奔镇[17]的住户。

在此把姓名向你公布,

彼得·福尔杰,就这么称呼

做你的挚友,无意冒渎。

我的几个哥哥都当学徒,干着不同的行当。我父亲有意把我这第十个儿子当作什一税奉送给教会当差,所以八岁那年,就让我上了文法学校。我从小就聪明好学(读书认字时年龄肯定很小,因为我就不记得自己什么时候不会读书),父亲的朋友们一致认为我肯定能成为一名优秀学者,这样便更加坚定了他的目标。本杰明伯伯也举双手赞同,并且提出如果我愿意学他那套速记法,他就把他的好多卷速记布道文全部送给我,我想就权当提供的一笔资本吧。不过我在文法学校上了还不到一年,尽管在此期间我从班级里的中等生一步一步上升到尖子生,而且提前跳到二年级,以便当年年底升入三年级。然而这时候,我父亲考虑到有一大家子人要养活,大学教育的花费他可提供不起,况且,很多上过大学的人后来的日子很清苦,我听见他给他的朋友说出了这些理由,于是他一改初衷把我从文法学校转到一所写算学校。这所学校是由当时的一位名人乔治·布劳内尔操办的,总的来说,他办学非常成功,而且采用的是循循善诱、春风化雨式的教学方法。在他手下,我很快习得了一笔好字,但算术不行,而且没有什么起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