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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自传 (经典译林)(16)

作者:(美)本杰明·富兰克林

我刚到这家印刷所,就开始干印刷活儿,因为我觉得自己缺乏在美洲已习惯了的那种身体锻炼,在那里印刷和排字是不分家的。我只喝白水;其他近五十个工人都是啤酒桶子。有时候我一手拿一大盘铅字上下楼梯,而别人只能两只手搬一盘。看见我这种情况和别的一些表现,他们心里直纳闷,他们所谓的“美洲水货”竟然比他们这些喝强劲啤酒的人还要劲大。我们这里有一个酒馆伙计,老来印刷所给工人们供酒。我有一个干印刷的工友,每天早饭前喝一品脱,早饭时吃面包、奶酪,又喝一品脱;早饭和午饭之间再喝一品脱;吃午饭时又来一品脱;下午六点左右再来一品脱,歇工以后还要来一品脱。我认为这是一种令人深恶痛绝的习惯。但是他以为干活要劲大,劲大的啤酒少不了。我极力让他相信,啤酒所提供的体力,只能视酿造啤酒时溶解在水里的谷物或大麦粉而定,值一便士的面包里的面粉比一夸脱啤酒里的还多,所以要是吃这么多面包,再喝上一品脱的水,给他的力量会胜过喝一夸脱的啤酒。然而,他还是照喝不误,每个星期六晚上,为了喝那种迷魂汤,要从一周的工资中拿出四五个先令;这笔开销我可免了。就这样,那些可怜鬼总是把自己搞得紧巴巴的。

过了几个礼拜,华茨想把我安排到排字间,我就离开了这名印刷工。迎新费就是五先令的酒钱,这是排字工对我的要求。我想这是敲竹杠,因为我在楼下已经缴过了。师傅也这么认为,就说免了。我扛了两三个礼拜,因此被认为是个异类,便给我不少小鞋穿,我一走出排字间,他们就动手或者把铅字搅乱,或者把页码串换,或者把版面破坏,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而且硬说这是教堂[96]闹鬼的缘故,他们说谁不按规矩进来,谁就会被鬼魂缠身,尽管有师傅庇护,我发现还是乖乖地把这笔钱交了算了,因为我相信,跟自己必须朝夕相处的人交恶是愚蠢透顶的。这样一来,我跟他们相处得就挺不错,而且很快就取得了一定的威望。我对他们的教堂规章提出了合理的修改,顶住了种种反对声浪,获得了通过。有我做榜样,大部分工人放弃了喝啤酒、吃面包奶酪这种使人昏头昏脑的早餐,因为他们发现跟上我吃邻居家供应的一大碗热腾腾的稀饭,上面撒着胡椒面儿,和着面包渣儿,还有一点儿黄酒,只花一品脱啤酒的钱,也就是一个半便士。这种早餐不仅价钱便宜,而且吃起来舒服,还能使他们的头脑清醒。那些还整天喝得醉醺醺的家伙,常常因为不给钱在啤酒店里赊不出酒来,便老是动员我去弄啤酒,因为按他们的说法,他们的风光已经不再了。星期六晚上我瞅着工资单,汇总了一下我替他们垫付的款项,有时候一周得付他们的欠账接近三十先令。这一点,再加上我被认为是个挺不赖的刀子嘴,也就是说爱开玩笑,挖苦人,便确立了我在这个圈子里的显要地位。我一直保持全勤(我从不过什么圣礼拜一[97]),所以得到师傅的器重,再加上我排字麻利得不是一般,于是所有的急活都派给我干,这种活一般来说,拿钱要多一点。所以这一段日子我过得十分惬意。

我住在小不列颠街离印刷所太远,所以我在公爵街天主堂[98]对面又找了一个住处,在一家意大利货仓背后,上去要爬两段楼梯。房东是一位寡居的太太,她有个女儿和一名女仆,还雇了一个临时工看管仓库,不过他住在外面。她打发人到我原来住的那户人家打听过我的人品后,才答应我住进来,租金照旧,每周三先令六便士。正如她说的,租金便宜,因为她指望有个男人住在家里,可以提供一些保护。她是个寡妇,年事已高,原来是个新教徒,父亲是牧师,但她丈夫使她改信了天主教,她一直念念不忘亡夫,总是满怀敬仰之情,她曾经与名流过从甚密,这些人的轶闻趣事她知道的不下千例,而且可以追溯到查理二世[99]的时代。因为她膝部患有痛风,是个跛子,所以几乎是足不出户,有时需要人做做伴儿;跟她在一起我非常开心;所以每当她需要时,我一定会晚上陪她过一段时间。我们的晚餐只不过是各吃半条鲤鱼,一细条儿黄油面包,两个人分享半品脱啤酒。不过乐趣则在她的谈话里。我总是按时作息,很少给家里添麻烦,这就使她不愿意我搬走,所以当我谈及听说有个离工作地点更近的住处,一周两先令,我一心想省点钱,所以情况有所不同时,她叫我别动这个脑筋,因为她以后每周减去两先令,这样我以一先令六便士的租金在她那儿一直住到离开伦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