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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军政巨人:李光耀传(32)

作者:刘建立

但是,李光耀及其政府的目标还不仅于此,他们希望新加坡人不仅拥有住房权,还要拥有屋房的所有权,即达到“居者有其屋”的宏伟目标。1984年8月李光耀在国庆群众集会上发表讲话指出:“1964年我们开始实行居者有其屋的宏伟计划,要让大多数人拥有自己的住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使每个人至少拥有一间住房。房屋属于不动产。在法律上已把动产和不动产划分得十分清楚。各种动产如黄金、钻石、艺术品等,可以转移国外,而且有世界市场。新加坡可能垮下来,但你的金条价格却不会因此而受影响。然而你的房子和地产的价值却全靠信心、稳定、秩序和发展前景来维护。当信心动摇或社会不稳定时,地产价格便会下跌。从自己切身利益考虑,拥有房产的人必须确保自己的产业价值,不会因轻率的行事而引起暴跌。”以住房稳定人心,这是李光耀所强调的居者有其屋是确保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和社会安定的理由。

当然,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实施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第一、第二个五年建房计划主要解决低收入者和单身者的住房问题。主要办法是租赁。1964年政府提出了居者有其屋的口号,积极鼓励低收入者购买公房,并规定凡家庭月收入不超过1000元者可申请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公房,对已租住公房者还可免除第一次20%的付款。然而响应者却寥寥无几。截至1964年12月,政府已建成住房54312套,而购房者却只有1451户,所占比例不到3%。考虑到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有限,同时又必须确保建房的资金来源,1968年政府决定允许公积金会员提前支取公积金存款购买住房,因而公积金制度又成了保证职工购房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建房资金的稳定、可靠的来源。正如1985年8月李光耀在国庆讲话中所说:“公积金对我们来说,的确非常重要,它是我们建立一个‘居者有其屋’的社会,建设一个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基石,我们必须保持这个良好的制度,否则,我们的子孙将会无法购买组屋,这对于我们的经济前景和2000年建立光辉的社会前景不能不说是一块巨大的绊脚石。”正是实行了这样的制度,购房的人数才越来越多。据统计1968年购房家庭为7407户,到1974年底已达75337户,占已建房187889套的40%。到1984年10月已购房的家庭上升到373599户,占已建房500947套的近75%。80年代中期,尽管新加坡经济遭受经济衰退的严重打击,但在1986~1988年的两个年度建房计划中,仍然建成了近7万套住房,有6万多个家庭购买了新居。据统计,截至1988年底,全国已有85%的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也在不断加大住房建设的力度。1989年7月国家发展部长达纳巴兰宣布实施新的购房制度并指出:“为了迎合新的组屋申请者对高质量组屋的需求。……建屋局将根据实际需求与人民的要求去建屋。”他宣布:“随着87%的人口已迁入组屋区,建屋局的目标已经从过去的‘居者有其屋’改变为‘华厦供精选’。”同时他还宣布:“在兴建高质量组屋的同时,还准备公布旧组屋区的翻新与改造计划。”同年8月,副总理吴作栋建议用公积金支付旧组屋改造费用,政府将在十五至二十年内,把预算盈余中的120亿至152亿新元用来改造全国的旧组屋区,平均每年拨款5亿至10亿新元。而近三十年来,政府在住宅建设方面,已投入了大量资金,如第一个五年计划,政府投入1.94亿新元,第二个五年计划投入3.05亿新元,第三个五年计划投入19亿新元,1976年投入5.64亿新元,1977年投入6.99亿新元,1978年投入9.1亿新元,其后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说明政府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宏伟目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为了使大多数居民,特别是中等收入以下的人有能力购买和租赁政府组屋,政府采用低于房屋造价的价格出售给居民,这就是为什么新加坡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大多数居民住房问题,实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未能实现的目标。

对于那些至今仍没有能力购买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政府明确表明“决不会通过钱财的帮助或慷慨赠与来达到使这些家庭拥有住房的目标”。政府所作的是提供更便利的贷款摊还条件及为这些家庭寻找增加收入的途径,如通过设立更多廉价托儿所以帮助主妇摆脱孩子的拖累而能出外工作,提供技术训练,让其家庭成员掌握一技之长等。政府希望通过这些措施使低收入者增加收入,从而达到有能力购买房。这也就是对李光耀一向提倡的“机会均等,而不是收益均等”精神的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