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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军政巨人:李光耀传(31)

作者:刘建立

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特有的一种制度,实际上它是一种强制性储蓄,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这笔储蓄,并向存款人每年支付6%左右的年息。公积金缴纳的比例、使用范围和方法均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订出,提交国会批准后予以实施。按公积金制度规定,任何一个雇员或受薪者,按每月工资的定比例进行必要的扣除;雇主(私人企业或政府部门)也需按雇员或受薪者工资的比例每月拿出一笔资金,统一存入公积金局,记在雇员或受薪者(公积金会员)名下。这项制度始于1955年,当初为了积累雇员的退休金,规定凡月收入在200新元以上的雇员均按月工资由雇员和雇主各付5%作为公积金,收入低于200新元的雇员不予扣除,由雇主替其缴纳应付款项。一直延用到1968年。1968年是新加坡经济开始迅速发展,国内政治稳定,各业兴旺,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之时,于是政府决定增加公积金交纳比例,并配合实施“居者有其屋”的政策,允许公积金会员利用公积金购买政府廉价组屋。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雇员收入的不断提高,公积金缴纳比例不断提高和使用范围也不断地扩大。例如雇员和雇主公积金缴纳率:1955~1968年为各缴5%;1968~1970年为各缴6.5%;1971年为各缴10%;1972年为各缴14%;1973~1976年为各缴15%;1977年为各缴15.5%;1978年为各缴16.5%;1979年为雇主缴纳20.5%,雇员缴纳16.5%;1980年雇主缴纳20.5%,雇员缴纳18%;1981年为雇主缴纳20.5%,雇员缴纳22%;1982年为雇主缴纳22%,雇员缴纳23%;1984~1985年为双方各缴纳25%;到1984年公积金存款总额已达226亿新元。1985年新加坡经济突然滑坡,为了摆脱经济困境,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中央公积金局决定在今后两年削减雇主公积金缴纳率至10%,1987年7月由于经济的复苏,政府宣布较长期的缴纳率由原缴纳率的50%(雇员雇主各缴25%)降为40%(雇员雇主共缴纳数),从1988年起五年内逐步使之回升到这一比例。

按照规定,公积金储户拥有普通账户和特别账户两种形式,普通账户拥有公积金存款的92%,其中80%作为日常生活费用,可用于购买住房与付保险金等;12%作为医疗费用;特别账户拥有公积金存款的8%,是为将来退休后享用的。随着公资金积累的增加的普通账户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除用于购买住房外,1978年政府还鼓励储户购买巴士公司债券;1981年政府又提出储户可购置产业和房屋保险;1986年又允许储户提款购买股票,以上措施,使相当数量的储蓄金投入企业,增加了投资总量;1988年8月政府又允许储户用公积金存款支付本人或子女受高等教育的经费(在本国的大专院校),1989年7月政府又同意储户提现款支付由储户抚养的兄弟姐妹的教育费用,不过必须在十年内以现款摊还贷款和利息。这些措施使那些收入不高、无力供养子女或兄弟姐妹受高等教育的家庭受益匪浅,也扩大了高等教育的范围。

总而言之,公积金制度不仅给新加坡人在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和退休养老等方面提供了保障,而且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利用公积金购买政府债券,加强基本建设,包括建造政府组屋、修建公路、地铁等,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

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是令世界许多国家苦恼的难题。英国从1970年开始鼓励低收入家庭购买公房,但效果不佳。欧美发达国家的公共住房是专为低收入家庭建造的,但都以租赁方式分配给没有能力购房的家庭。新加坡,这个昔日被视为世界的贫民窟(据统计,在1959年全国150万人口中有25万人住在贫民窟,33万人栖身于简陋房屋中),今天在李光耀的领导下,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有85%的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按照李光耀及其新一代领袖们的设想,十年之后,即2000年,新加坡将宣布,新加坡人已经全都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难怪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达纳巴兰在一次国会讲话中说道:“世界上没有第二个国家能够像新加坡这样,使得一个国民在离开学校工作两年便可以购置住房”,“一个月收入500元(约250美元)的工人完全有能力购买一套三房的组屋”。并且宣称“过去我们是赶建大量住房,尽快提供辅助设施”,今天“我们可要强调素质”。正如香港《亚洲周刊》1988年4月的一篇文章所说:“新加坡的公共建房举世无双”,“这正是新加坡执政党引以为自豪的事”。

新加坡是世界人口最稠密的国家之一,在620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居住着260万人口,平均每平方公里将近4200人。60年代以前,大多数人居住在矮小狭窄、拥挤不堪、又脏又乱的贫民窟中,殖民政府对此束手无策。1959年人民行动党执政后,即把屋荒、就业和教育列为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李光耀非常明确地指出这是关系到“新加坡经济、社会、政治和安全”的大问题。为此新加坡政府于1960年2月1日成立了解决住房的专门机构一一建屋发展局,负责统筹规划建房事宜,该机构隶属国家发展部,赋有计划、营建、管理公共住房的权力。建房发展局成立后,制订过五个五年建房计划,截至1985年,共建成住房近60万套,解决了近80%人口的住房问题。在即将完成的第六个五年建房计划(1986~1990)中,预计建成13.1万套住房,到1989年上半年全国已有87%的人口住进了公房。这不但使新加坡的严重屋荒问题成为历史,而且还使迅速崛起的建筑业成为70年代推动新加坡经济腾飞的三大支柱(炼油业、造船修船业和建筑业)之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自成体系兴建居民区”原则的指导下,在郊外兴建卫星城镇发展工商业;在市内拆除旧建筑,消灭贫民窟、建设新住宅区。并注重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如空地绿化、修建公园、建造儿童游乐场、商店、学校、医院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新加坡因此获得了花园城市的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