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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军政巨人:李光耀传(11)

作者:刘建立

李光耀对党建工作十分重视。他主张从严吸收党员,把新加坡最优秀的分子接纳入党;防止别有用心和素质不好的人混入党内。人民行动党的党员包括工商界、高级知识分子、职工各阶层人物。领导机构则操纵在受过高等教育、有政治斗争经验、与李光耀有共同政治理想和抱负的人手里,形成一个对政治内行、善于组织群众、在人民中有威望的领导班子。李光耀从建党之初就担任人民行动党的秘书长,一直到今。

李光耀把人民行动党的党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党员,这是绝大多数;一类是干部党员,大约只占党员总数的1%。党内设有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机构是中央执行委员会。1954~1957年,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每年改选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共12人。1957年以后,改为两年改选一次,由指定的干部党员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候选人全部由上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李光耀对这种选举办法曾作过生动的比喻,他说这是“教皇挑选红衣主教,红衣主教选举教皇”。一般说来执委中马来人占二席,印度锡兰裔占二至三席,其余均为华人,这是按照党员人数的比例而定的,最低入党年龄是十七岁。党员成份包括工人、职员、小贩、技术员,教师(比重相当大)。女党员不到10%。党员中华人占大多数。

人民行动党的党员人数,曾经大起大落。这和每个时期的政治斗争形势分不开的。据统计,1958年该党共有党员17000人,1959年减至8245人,1961年发生大分裂,该党有13名议员退出,另行组建“社会主义阵线”,与此同时,退党和被开除出党的人数也很多,总数高达80.4%,有35个支部支委全部辞职,领薪的23名干部党员竟有19人退党,使该党陷于瘫痪状态。到1952年,该党才开始“复苏”,有730人重新入党。中央指定26名“诚实可靠”的干部党员担任各支部主席。1966年,党员人数发展到14800人左右,其中干部党员不到500名。此后随着政权的稳定,党员人数也逐步上升。

人民行动党从1966年起加入社会党国际。李光耀本人多次参加社会党国际的会议。到了1976年,荷兰工党认为人民行动党“已经变质”,指责该党“侵犯人权”、“虐待犯人”,不应再成为社会党国际的一员,建议把人民行动党开除出去。社会党国际接受了荷兰工党的建议,将人民行动党除名。对此,李光耀曾致函当时的社会党国际主席,指出荷兰工党的指控“纯属虚构”,所谓人民行动党侵犯人权、虐待犯人等都是“子虚乌有”的事,“我国的法庭是公开的,谁要对案件提出上诉的话,就可上诉到伦敦的枢密院。然而,并没有人因被殴打,更不要说因被虐待而采取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行动”。同时表示人民行动党将退出社会党国际。

自1959年以来,新加坡一直是人民行动党独家专政。它在1980年以前的四次大选中获得全胜,囊括全部国会议席。1984年大选,也只丢失二席(工党的惹耶勒南在安顺区当选,民主党的詹时中在波东巴西选区当选)。1988年大选中,人民行动党仅失一席(民主党詹时中当选)。虽然人民行动党仍牢牢掌握着政权,但李光耀对1984年和1988年的大选还是感到溃憾。1984年人民行动党的得票率占总票数的62.9%,比1980年大选时该党得票率占总票数75.5%下降12.5%。李光耀认为这是应该引起警惕的。他认为这种情况说明选民虽然还信任和支持人民行动党,但也要向党施加压力,要求它干得更好。他指出历次大选证明“至少有25%的人没有投我们的票”,说明党的浸透力还不够深广,还需要继续提高党的威信、扩大党的影响。

有人提出新加坡应当仿效西方搞两党制,李对此不以为然。他指出:“两党制要行得通,必须是两个政党都信服一些共同的基础原则。”那些原则是:“我们的独立、主权和独特性,以及我国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多种语言、多种文化的特性。”他举例说:“惹耶勒南及其工党就不接受这些基本原则。”“惹耶勒南不以为我们必须有国防和武装力量,他不相信新加坡的主权和完整性。”所以搞两党制行不通。他强调如要搞两党制,两党“要在基本国家利益方面有共同信仰才行”。

新加坡法律规定,五个人就可以成立一个政党。只要不是共产党,都容许存在。1988年共有八个反对党派出候选人参加国会议员竞选,但只有一人(詹时中)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