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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583)

作者:列夫·托尔斯泰

二、或者认为,群众的意志是在明确的人所共知的条件下移交给统治者们的,并且指出,对权力的一切限制、冲撞,以至摧毁,都是由统治者们不遵守移交权力的条件造成的。

三、或者认为,群众的意志是有条件地移交给统治者的,不过那些条件是不为群众所知、不明确的;许多权力的出现,它们的斗争和灭亡,完全是由统治者们或多或少地履行这些不为群众所知的条件(群众的意志根据这些条件由某一些人移交给另一些人)造成的。

这就是史学家解释群众与统治者的关系的三种类型。

一些史学家,就是上面提到的那些传记家和专题史学家,不了解权力的意义这个问题,他们天真地认为,似乎群众意志的总和是无条件地移交给历史人物的,因此,在记述某一种权力的时候,这些史学家就把这种权力看作唯一的、绝对的、真正的权力,任何反对这种权力的力量都不是权力,而是对权力的一种侵犯、一种暴力。

他们的理论只适用于原始的、和平的历史时期,而当各民族处在复杂、动乱的时期,各种权力同时并起,互相斗争,他们的理论就不适用了,因为保皇派的史学家将会证明,国民议会、执政府和波拿巴都不过是真正权力的侵犯者,而共和派将会证明,国民议会是真正的权力,波拿巴派将会证明帝国是真正的权力,其他一切都是权力的侵犯者。显然,这些史学家所提供的各执一词的解释,只能讲给小孩子听听罢了。

另一派史学家认识到这种历史观的错误,他们说,权力的基础是有条件地移交给统治者的群众意志的总和,历史人物只有在执行人民意志向他们默许的政纲的条件下才有权力。但是这些条件是什么呢?那些史学家没有告诉我们,即或告诉了,他们说的话也总是互相矛盾的。

每一个史学家,根据他对民族运动目的的看法,认为法国或别国的公民的伟大、财富、自由、或教育就是这些条件。但是,且不说史学家对这些条件的看法互相矛盾,就算有这么一个包含这些条件的共同纲领,历史事实也几乎总与那种理论相矛盾。假如移交权力的条件在于人民的财富、自由和教育,为什么路易十四和伊凡四世都得到了善终,而路易十六和查理一世却被人民送上断头台?史学家回答这个问题说,路易十四违反政纲的行动在路易十六身上得到了报应。但是为什么不报应在路易十四或路易十五身上呢?为什么刚好报应在路易十六身上呢?这种报应的期限有多长呢?这些问题得不到答案,也不能得到答案。持有这种见解的人不能解释,为什么那意志的总和一连几个世纪掌握在某一些统治者及其继承人的手里,然后突然在五十年间就移交给国民议会,移交给执政府,移交给拿破仑,移交给亚历山大,移交给路易十八,再度移交给拿破仑,移交给查理十世,移交给路易·菲力普,移交给共和政府,移交给拿破仑三世。在解释人民的意志这样迅速地由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特别是涉及国际关系、征服和联盟的时候,这些史学家不得不承认,这些转移中,有一部分不是人民意志的正常的转移,而是与狡诈、错误、阴谋,或者与外交家、帝王、政党领袖的软弱分不开的偶然事件。因此,在这些史学家看来,大部分历史现象——内战、革命、征服——不是自由意志转移的结果,而是一个或几个人的错误意志的转移结果,也就是说,这又是权力的侵犯。因此,在一些史学家看来,这类历史事件是与理论相背离的。

这些史学家就像那样的植物学家,他看见一些植物都是从双子叶的种子里生长出来的,就坚持说,一切植物都要长成两片叶子;而那些已经长大了的棕榈、蘑菇、甚至橡树并没有长出两片叶子,他就认为这些植物背离了理论。

第三类史学家说,群众的意志有条件地移交给历史人物,但是那些条件是我们不知道的。他们说,历史人物所以有权力,只不过是因为他们执行了移交给他们的群众意志。

但是,那么说来,假如推动各民族的力量不在历史领袖手中,而在各民族自己手中,那些历史人物还有什么意义呢?

这些史学家说,历史人物表达了群众的意志;历史人物的活动代表群众的活动。

但是,那么说来,就产生一个问题:历史人物的全部活动都是群众意志的表现呢,还是只有一部分是呢?假如像某些史学家所想的那样,历史人物的全部活动都是群众意志的表现,那么,拿破仑们、叶卡捷琳娜们的传记中所有宫廷丑闻,都成了民族生活的表现——这么说显然是荒唐的;但是,假如像另外一些所谓哲学史学家所想的那样,只有历史人物的行动的某一方面是人民生活的表现,那么,为了断定历史人物的行动的哪一方面表现了人民的生活,我们首先必须知道民族生活的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