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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徒(52)

作者:刘以鬯

──除了星马以外,其他地区的发行情形怎麽样?

──菲律宾的代理商来信,说是第二期只要寄十本就够了。曼谷方面,以後每期寄三本就够了。据说这三本还是看在这边总代理的脸上才拿的。

──本港呢?

──本港的情形稍为好一点,但也不能超过一百本。

──总计起来,两百本都不到?

──是的。

──那末第二期准备印多少?

──五百本。

──销数只有两百,何必印五百?

──印五百与印两百,成本相差不多;事实上,印两百与印一千也不会有太大的距离。所以,虽然销数少得可怜,我还是想印五百本。我希望第二期的销数会增加一些,虽然这看来是不容易实现的希望。如果第二期销数跟创刊号一样的话,只好将那些剩书留着汇订合订本。

──荷门,我们是老朋友,能不能允许我说几句坦白话?

──你说吧。

──如果一本杂志每期只能销一百多本的话,那就没有必要浪费精力与钱财了。

──不,不,只要还有一个忠实读者的话,《前卫文学》绝对继续出版!除非经济能力够不到的时候,那就──

荷门讳言“停刊”两个字,足见其态度之坚定。我不敢再提相反的意见,正因为他的看法与做法都对。以我自己来说,我是一个文学领域里的逃兵,没有资格要求一个斗志坚强的战士也撤退下来。

受了荷门的精神感召,我竟自告奋勇地愿意抽出一部分时间,给《前卫文学》写一个短篇创作。

荷门很兴奋。

但是提出一个问题:

──发表时用什麽笔名?

──当然用我一向用惯的笔名。

──可是,你目前正用这个笔名在四家报纸上写四个黄色连载。

──关於这一点,我倒并不像你那样认真。我认为笔名只是一个记号。读者决不会只看笔名而不看文章的。福克纳在写作《喧哗与愤激》之前,也曾写过几部通俗小说,浪费很多精力,企图迎合一般读者的趣味。等到他发现自己的才具并不属於流行作家那一派时,他发表了《喧哗与愤激》。结果赢得批评界的一致叫好,并荣获诺贝尔文学奖金。此外,当年的穆时英,也曾以同一个笔名同时发表两种风格绝然不同的小说:一种是通俗形式的《南北极》;一种是用感觉派手法撰写的《公墓》与《白金的女体塑像》。至於张天翼,早期也曾写过不少鸳鸯蝴蝶派小说。所以,《前卫文学》不应该坚持这一点。事实上,、今天的香港文艺工作者几乎十九都曾写过商业化文字。我们应该重视作品本身所具的价值,不必斤斤於小节。

荷门瞪大眼睛望着我,似乎仍未被我说服。看样子,他不愿意撰写《潘金莲做包租婆》的人在《前卫文学》上发表文艺创作。

我的看法跟他不同。我认为重要的是作品本身。

不过,荷门既然有此成见,我也没有必要与他争辩。实际上,我之所以毅然答应为《前卫文学》写一个短篇创作,完全因为受了荷门那般傻劲的感染。他既然反对我用写通俗文字的笔名在《前卫文学》上发表作品,我也乐得趁此作罢。我已决心作一个文学领域上的逃兵,又何必再挤进去。於是我说:

──这些年来,为了生活,写过不少通俗文字,即使想认真写些东西,恐怕也会力不从心,与其糟蹋《前卫文学》的篇幅,不如藏拙。

荷门摇摇头说:

──我对你的创作能力有绝大的信心,问题是:我不赞成你用撰写《潘金莲做包租婆》的笔名来发表严肃的文艺创作。

──既然这样,就算了吧。

麦荷门用叹息解释一切。我向夥计要了一杯酒。逢到这种情形,只有酒才是真正的朋友。我们不再交谈,好像有意在沉默中寻找些什麽。两杯下肚,麦荷门吩咐夥计买单,说是要到印刷所去看看,先走了。我立刻感到一种无比的空虚,用眼对四周扫了一圈,茶客虽多,我却十分孤独。

忽然想起杨露。身上现款不多。走出“兰香阁”,到一家报馆去借支稿费。

主持人摇摇头,表示没有办法。我很生气,愤然离开那家报馆,去到另一家,借支两百元稿费,雇车去湾仔。

杨露见到我,说我在生气。我不加否认,杨露就夸耀自己的聪明。其实,她弄错了。她以为我在生她的气。

我邀她出去喝酒,她一口答应。

在一家东江菜馆吃盐煽鸡时,杨露仰起脖子,将半杯白兰地饮尽了。她的酒量并不太好,忽然酒兴那麽浓,不会没有理由。我为她斟了半杯,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