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妮·曼德拉被指控从她在罗本岛囚禁的丈夫那儿接受“指示”。总之,罪状在说他们在约翰内斯堡、东开普和纳塔尔恢复了非洲人国民大会。总有80名证人,证人中大部分是在监禁之中。令温妮感到特别痛苦的是她最小的妹妹诺尼亚尼索“公主”遭到监禁。在她们的母亲去世后,她曾象母亲一样照顾这个小姑娘,背在背上,领着她走很远的路。
温妮的朋友们——其中有尚蒂·奈杜,一位青年妇女,她的父亲被为甘地所收养过——以超人的勇气拒绝为政府作证,受到更长时间的监禁。20名证人的证词软弱无力,以致政府自己要求对全部被告宣判无罪。
1970年2月16日,法官告诉他们:“我判定你们无罪,你们被释放了。”温妮和她的同伴们还没有来得及与家属和朋友相聚庆贺,公众就被命令离开法庭,这22人重新被拘留。这次还是根据“恐怖主义法”,他们又被带回监狱单独关押,准备接受下一步的“审讯”。
《纽约时报》1970年2月25日发表评论说,起诉的战略看来很清楚,它根据“恐怖主义法”将被告关押,直到以其他方法能得到或捏造更多的“证据”,这种野蛮方式已成为南非“司法公正”的一个特点。
在几个月里,纳尔逊·曼德拉无法得到关于妻子的准确消息。在拘留中她不准写信给他。她被捕两个月后,狱长把曼德拉叫到办公室。通知他,他们的儿子滕比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曼德拉回到自己牢房,一直待在那里。最后沃尔特·西苏鲁问出了什么事;曼德拉对他说了,两人默不作声地坐在那里。
在南非和海外,对温妮·曼德拉及其同事所遭到待遇的抗议越来越高涨。6月份,在一名被告从该案撤诉而面对另外的控告之后,温妮和其他19人再次受审。这次指控是根据“恐怖主义法”。1970年9月14日,法庭再次宣布他们全体无罪释放。他们在单独监禁中度过了491天。
温妮给伦敦一位朋友写信说:“在整个考验中,最令人宽慰的是知道在争取人类尊严的斗争中我们并不是孤立的。这的确是对一个人理想坚定与否的一次残酷考验……如果我们希望自己的孩子免于我们所遭到的不公平待遇,我们就要下定决心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斗争。”
10月,对她又有新的禁令,期限5年:不但被限制不能离开奥兰多,而且每夜和整个周末以及公共假日都受软禁,任何时候不许会客。一次她生病,她的姊妹当中的一人来看她,温妮立即被捕,理由是独犯了后一项禁令。折磨似乎没有尽头。
但是1个月后,她得到离开奥兰多的特别许可,终于可以去看望她丈夫半小时。他们彼此已2年没见面。
在罗本岛,曼德拉草拟过一份请愿书,由他和其他21人签名,要求释放一切政治犯。请愿书指出,亲德的阿非里卡人民党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曾背叛国家——造成数以千计的伤亡——在反对希特勒的战争时再度如此,可他们服刑几年就被释放。曼德拉和其他签名者要求也享受同样待遇,并且指出他们一直得到不同待遇,就因为他们是黑人造反者。
海伦·苏兹曼到罗本岛和他们商谈那个请愿书,并指出:“不同之处是你们的斗争还在继续。的确1915年的反叛者被释放了,但他们的斗争已被挫败,你们准备说你们将放弃武装斗争吗?”
曼德拉的答复是:“不,在我们的人民赢得自由之前是不会放弃的。”
第十三章斗争的基础
1971-1978年
在罗本岛,被《泰晤士报》称为“南非民族主义巨人”者,是466/64号囚犯,他每天在海滩上采集海藻制作肥料。那是极累人的劳动,而且走在南大西洋冰冷海水冲刷的沙地上更加不舒服。在远处,船舶驶进驶出开普敦港。
有一次曼德拉说:“南非的监狱想使我们放弃战斗,使我们再也没有力量和勇气去追求我们的理想。”但实际上,这些人不仅被当作犯人,而是也被当作黑人对待,这样结果适得其反,因为它加强了他们的反抗。
到70年代初,他们顽强地表达的不满再加之国际上的压力,赢得了虽不大却有意义的改进:牢房里有了一张桌子、一个板凳,冬季有“权”在读书时用条毯子围在身上;有热水洗澡;院子里有了一个排球场,它后来改成一个网球场。他们要求踢足球但被拒绝,因为这意味着走出隔离区。在室内,他们有乒乓球和国际象棋,每月有一场电影,每天晚上放录音音乐。但是吹口哨仍要受惩罚的。更重要的是,接触新闻的要求一再被严辞拒绝,从事木工和编篮子之类创造性活动的要求也遭到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