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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新传(98)

作者:李一冰

这件事太戏剧化了,不容易使人相信,但《春渚纪闻》的作者何薳是根据他的父亲何去非亲耳闻于苏轼的记述,而去非又是宋代杰出的兵学家,是苏轼谈兵的好朋友,去非撰《备论》一书,也由苏轼具状进呈朝廷,这父子二人都不是编造故事的人,似乎可以信有其事。

据何去非说,元祐中苏轼出知杭州,邀去非与刘景文(景文也是武官)同游西湖,亲聆苏轼对景文道:“某今日余生,皆裕陵(神宗)之赐。”景文问其故,轼续言道:“某被逮系御史狱,审理毕,案已奏上。这一晚上,夜鼓打后,某方就寝,忽见一人排闼而入,投箧于地,就席地枕箧而卧,到了四更时分,某熟睡中,被人摇醒,他连声道:‘贺喜学士,贺喜学士!’我转侧间,问是怎么,他说:‘安心熟寝就好。’此人即匆匆挈箧而出。后来我才知道,狱案结奏后,舒亶这帮人还在皇上面前竭力攻讦,非欲置之死地不可,而皇上却并无深罪之意,秘密派遣一个小黄门来,察看某起居情状,适某熟睡,鼻息如雷,他就以所见驰报皇上,皇上顾谓左右道:‘朕知苏轼胸中无事者。’”23

于是,神宗就自禁中特遣冯宗道赴御史台覆按本案,归报后,即行定谳。所为处分是:

一、苏轼责授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令御史台差人转押前去。

二、绛州团练使、驸马都尉王诜,追两官,勒停(勒令停职)。

三、著作佐郎、签书应天府判官苏辙,监筠州盐酒税务。

四、正字王巩监宾州盐酒务,令开封府差人押出京城,督促赴任。

五、收受有讥讽文字而不申缴官司者,二十二人,各罚铜有差(宋制,犯罪官员可纳铜赎罪):计张方平、李清臣各罚铜三十斤;司马光、范镇、钱藻、陈襄、刘攽、李常、孙觉、曾巩、王汾、刘挚、黄庭坚、戚秉道、吴琯、盛侨、王安上、周邠、杜子方、颜复、陈珪、钱世雄,各罚铜二十斤。

六、收受无讥讽文字者,不罪。

苏轼于八月十八日入狱,至十二月二十九日出狱,历时四个月又十二日。

据南宋诗人周必大说:元丰己未东坡所供诗案,南宋时已经有印本行世,题为《乌台诗案》。原供真迹,在靖康之变时台吏随驾携至扬州,张全真时为御史中丞,南渡后,取而藏之于家。

全真死,其子乞张丞相德远撰写墓志,割其半赠与德远为润笔。全真家余存的一半,周必大曾借来观看,全部都是苏轼亲笔所写,凡有涂改,皆一一画押于下,而每页纸幅上端,都盖有御史台的大印,是正式的公文档卷。24

历时千年,此一档卷真迹,当然早已泯灭,即印本的《乌台诗案》,亦不易得见25,而施(元之)注苏诗,逐一系于诗下注中,可以寻绎,但是宋人喜欢穿凿附会,其间杂说甚多,不见得都是真实。

不过,此案本身,原是基于曲解和罗织,故入人罪,所以如何取证,如何判断等,也就并不重要了。

元祐时,苏轼为避谤乞外,状奏平生,溯述此事的前因后果,则非常鲜明平实,引以为结。

……昔先帝召臣上殿,访问古今,敕臣今后遇事即言。其后臣屡议事,未蒙施行,乃复作为诗文,寓物托讽,庶几流传上达,感悟圣意。而李定、舒亶、何正臣三人,因此言臣诽谤,然犹有近似者,以讽谏为诽谤也。臣得罪下狱,定等选差悍吏皇甫遵(遵通僎)如捕寇贼。即与妻子诀别,留书与弟辙,处置后事,自期必死。过扬子江,便欲自投江中,而吏卒监守不果。到狱即欲不食求死,而先帝遣使就狱,有所约敕,故狱吏不敢别加非横。臣知先帝无意杀臣,故复留残喘,得至今日。1王文诰《苏诗编注集成》引王铚《元祐补录》。

2〔宋〕魏泰:《东轩笔录》。

3〔宋〕周煇:《清波杂志》。

4〔宋〕魏泰:《东轩笔录》。又见《邵氏闻见录》。

5〔宋〕孔平仲:《孔氏谈苑》。

6〔宋〕朱彧:《萍洲可谈》。

7〔宋〕苏轼:《东坡志林》。又郑景望《蒙斋笔谈》。

8〔宋〕孔平仲:《孔氏谈苑》。

9〔宋〕周必大:《二老堂诗话》。

10〔宋〕刘延世:《孙公谈圃》。

11〔宋〕王巩:《甲申杂记》。又王称《东都事略》同。

12〔宋〕朱彧:《萍洲可谈》。“誓书铁券”乃皇帝颁与功臣享受某种特权之铁契,左颁功臣,右藏内府,取券合之,推其功而赦减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