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自真宗澶渊议和,契丹不折一矢,年得岁币三十万,从此悉心经营内部,停止游牧民族式的对外侵略,自建国号,志不在小。宋亦因此暂弭北方的边患,乐于苟安,战垒不修,战兵不练。昔年范仲淹即曾说过:“昔之战者,今已老矣;今之少者,未知战事。人不知战,国不虑危。”已是很可怕的疏忽,降至苏轼这个时期,边疆军政的败坏,几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宋采佣兵制,兵分四种:一禁兵,为天子亲掌的卫兵,数量最多,轮戍四方,为宋之主要战力;次为厢兵,为诸州之镇兵,然因缺乏教练,类多给役而已;三曰乡兵,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而来,就地训练,保乡卫土;四曰蕃兵,籍属塞下内属诸部落,团结以为藩篱之兵。
禁军为国防的主要战力,苏轼到定州后考察所见,不但疲堕不可复用,并且为避免刺激契丹之故,甚至也不能公开训练,竟成了极大的累赘。苏轼说:
……窃谓沿边禁军,终不可用,何也?骄惰既久,胆力耗疲,虽近戍短使,辄与妻孥泣别;披甲持兵,行数十里,即便喘汗。臣若严加训练,昼夜勤习驰骤坐作,使耐辛苦,则此声先驰,北虏疑畏,或致生事。……禁军既不堪用,则守边重任,不得不仍仰赖于沿边的土人,是由来已久的事实。苏辙于熙宁二年(1069)上皇帝书中,即已剀切陈述:“今世之强兵,莫如沿边之土人;而今世之惰兵,莫如内郡之禁旅。……土兵一人,其材力足以当禁军三人;禁军一人,其廪给足以赡土兵三人。”(《栾城集》)
所以,苏轼到任后,特别注意“弓箭社”这个本地乡兵的武力组织。
弓箭社人户,都是当地的乡民,自幼与强虏为邻,熟悉地方动静,自力保卫身家骨肉,祖宗坟墓,日夜巡逻探问不息。因此,地方衙门的巡检县尉,皆依弓箭社人为耳目,为臂肘。他们娴熟武艺,起居不释弓马,出入守望,常带器械。不但平日保境安良需要他们;遇有寇警,人自为战,契丹人也很怕他们。
仁宗朝,庞籍守定州,因俗立法,将他们组织为弓箭社,置社长、社副加以统率,定赏罚条款,奏得旨准,遇有缓急需人的时候,便用他们自为守卫,甚是得用。
但至熙宁年间,王安石行保甲法,便将弓箭手编进保甲里去,弓箭社这个地方组织也同时被废了。从此这批弓箭手就都化为农民,照保甲法的规定,秋收事毕,官方集训一月,名为“冬教”,保甲人户必须远出到政府指定地点去受训,不但食用路费,官方津贴每不够用,而两丁抽一,按户勒充,甚受干扰。最糟的是从前吃过弓箭手亏的盗贼辈,乘他们受训远出的机会,便向他们的家属报复,破家仇杀之事,经常发生。迫不得已,他们只好重新私自恢复弓箭社的组织,形成官虽废而民自存的状况。但是,弓箭手既已编入保甲,就不得不兼顾保甲规定的公事,所以一身二役,疲于奔走。
苏轼说:本路所辖战兵,只有二万五千九百余人,分屯八个州军,倘有警急,不足守御,何况又大都是堕落弛废的老兵,根本打不来仗;至于保甲,本是农民,每年集训短短一个月,并无用处。
基上理由,他建议朝廷,恢复弓箭社的建制,估计可增民兵三万人,豁免他们保甲的任务和两税折变科配的负担,同时规定奖励条款,“时加拊循,以为边备”。
十一月十一日上《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近年来,辽国内部,经常发生动乱,小国叛变,破军杀将,饥民落草为盗,打家劫舍,辽不能制,势将窜入内地,延及我境。苏轼顾虑若派官吏带兵捕盗,则“贼未必获,而居民先受其扰”。捕盗的官兵,对人民的侵害,居常甚于盗贼,所以唯有赶快恢复弓箭社这个人民自卫武力的组织,才能拦截横行辽境的盗贼。
因此,连上第二疏,希望早获朝旨,准照施行。
但这时候,朝廷内外,乱成一片,宋的政治,又将发生一场剧烈的变动,谁还注意这些边远问题!
这是苏轼到定州任后,第一个擘划。两上章疏,但其结果如所意料:“奏上,皆不报。”
苏轼又着手整顿败坏到“不堪开眼”的军队风纪。
负定州军务实际统率责任的,是副总管王光祖,因是老将,倚老卖老,一向骄横。武卫军里面,公开吃空额,公然克扣粮饷,弄得兵丁食不果腹,妻子冻馁。于是强者逃亡,聚为盗贼;弱者游惰成习,以欺凌百姓为事,根本谈不上教练和风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