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此札,虽然无用,但是伤了台谏的权威,且使司马门人更加把他当做“叛徒”看待了。
九 试院抡才
元祐三年(1088)开科省试,苏轼奉诏与吏部侍郎孙觉(莘老)、中书舍人孔文仲(经父)同权知礼部贡举。正月二十一日领事,荐举郑君乘(元舆)、黄庭坚(鲁直)、梅灏(子明)、上官均(彦衡)等为参详官,以单锡、刘安世、李昭玘、廖正一、秦观、晁补之、舒焕、孙敏行、蔡肇、邹浩、张耒、李公麟等为点检试卷官。
这年大雪,使京畿方数千里地的交通阻塞,四方应试举人能够如期抵京报到者,不及三分之二。苏轼上札请求将考期展延半月,免得孤寒举人,赶路不及,转见失所;又为顾全定例三月内必须发榜,请求照南省条式,御试不分初覆考,聚众考官于一处共定等第,同时增加考官和执事人数,以便赶于限内完成试务,如期发榜。42
二月初三日开试,苏轼率领同官于锁太学前入闱,是年应试举人实到者四千七百三十二人。43
其时,大雪纷飞,朔风凛烈,考场里苦于酷寒,士坐庭中,竟至噤不能言。苏轼酌令宽放若干不必要的禁约,使应考举子得以从容写作。
宋代防范考试作弊的方法,大体沿用唐制。唐是“棘围截遮”,宋则“锁院”,考官考生进场之后,用一把锁把考场锁起来,关防十分严密。二是禁止挟带,为防范举子夹带,所以要实施解衣搜身,这办法,宋太宗时认为有辱士体,曾经一度废止,但是后来流弊太大,又不得不恢复了,不但禁止携带任何书物入场,甚至连包裹笔砚用的纸张,也一律限用青纸,以防用色纸来做“小抄”。三则考卷上密封姓名,是即所谓糊名弥封制,用以防止考官作弊,真宗时始用于礼部策士。另外还有“誊录”一项,即考官所阅的卷子,只是誊本,使他不能从辨认考生的笔迹发生作弊。凡考生与考官涉有亲嫌的,例须“移试别头”,以资回避。这一类科场防弊的办法,目的固然在于求取考试的公平,但是读书人的人格尊严,却已遭受了严重的损害,尤其是解衣搜身这一项,直接触犯举子身体,最为令人难堪;而且为了郑重其事,搜身的巡铺官都派宫里的内臣充任,骄横凶暴,对待读书举子如小偷,如囚徒。
这次考场里,因此甚不太平。
考试第一天,巡铺内臣郑永崇、石君召就抓来两个口传作弊的举人。经执事人将他们所写试卷逐一点对,只有十九个字相同。苏轼说,只有考经学的,不许传义口授;考进士的,须是怀挟代笔,方令扶出。
“扶出”,就是命令退出考场,实是撵出,那时代在用语上,也还相当尊重士子的体面,即使对作弊的考生亦不例外。
苏轼认为这显然是巡铺官举察不当,决定不予受理,而巡铺官却坚持要放免这两个举子。苏轼札奏朝廷:“若令巡铺官内臣挟情罗织,即举人无由存济。”请求撤换巡铺官。
这班巡铺内官,认为太没面子,后来抓到夹带举子三人,依法“扶出”时,他们命令兵士大声呼喝;至十一日又抓到蒋姓举子时,巡铺内臣陈慥索性指挥三五十个兵丁齐声大叫,使得全院考生考官,莫不惊惶失措。
苏轼领衔奏说:“朝廷取士之法,动以礼义举人,怀挟自有条法,而内臣陈慥乃敢号令众卒,齐声唱叫,务欲摧辱举人,以立威势,伤动士心,损坏国体。本院无由指约。乞赐行遣。”44有旨:送内侍省挞逐之。
宋朝科场的积弊,本来很深,夹带枪手,非常普遍。夹带的资料,初时还是考生自己用蝇头小楷写成小册,私带进场。后来书店为了牟利,索性印成小书,称为“夹袋册”,高价卖与考生。因此,考完一场,场中“遗编蠹简”,竟至成堆。政府虽曾禁止出版,但无实效,才用解衣搜身的办法来防止夹带,由朝廷特派内臣来担任这监查的任务,因此发生以上种种纠纷。
另一烦恼是要求“特奏名”的特权分子多得不可胜计,考官一入贡院,四方免解举人前来投状,称今年是“龙飞榜”,要求法外推恩者无计其数;再加经朝省下状,说是已经奉旨核准的“特奏名”者已有四百五十人之多;最后又接尚书的札子,要增添恩额数百人。苏轼和孙、孔等都认为“天下之患,无过官冗”,历来朝廷所放恩榜,已经几千了,何尝见过奋励有闻之人。“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无穷之吏;户部以有用之财,禄无用之人。”实在是个极大的弊害。他们责在主试,只能依照近日圣旨遵办,但望殿试考官精加考较,量取一二十人已足,免使官冗积弊,有增无已。偃武修文,是宋太祖所定的国策,太宗御试贡士,采拔很宽,至仁宗朝殿试竟已例不黜落。他们寄望在殿试中将这些恃特权免试的人大量裁黜,谁人肯做这种得罪巨室的事,当然是要失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