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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58)

作者:梁启超

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非常之愿,黎民惧焉。”又说:“一般的人可以与他共享成果,但很难与他谋划事情的开始。”以范纯仁和苏轼的聪明,他们的见识也不过与黎民百姓是一样的,王安石把他们都称为流俗,并不能说是诬蔑。然而,范纯仁、苏轼能够觉悟前面说的不对并幡然改正,最终并不失为君子。我只是非常不理解司马光,在王安石推行募役法之前,他曾特别谈到差役法的弊端,首先提出了募役的想法。等到他坐上宰相的位子时,却对那个反复无常的小人蔡京言听计从,把老宰相王安石的做法全部推翻了,甚至不惜放弃自己以前的主张。如果说他嫉妒王安石,以为这件事的功劳本应该是自己的,现在被王安石拿走了,所以不惜把它毁掉,以快慰自己,则以司马光的贤德,我不敢这样怀疑他,但除此之外,我又想不出他的居心究竟何在。

第六,其他关于民政财政诸法。

以上讲到了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募役法四种新法,都是当时王安石特别创立的关于民政、财政的新法,其他根据旧法进行整顿和改良的还有很多,这里简单地讲一讲。

(甲)农田水利法

王安石刚一执政,就派遣诸路的常平官专门负责农田水利的整修。官吏和百姓中凡是了解土地种植方法,了解水塘、圩埂、堤堰、沟渠的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还要根据功劳的大小给予报酬和奖赏。后来他当了宰相,仍然在这方面兢兢业业、鞠躬尽瘁。史称自熙宁三年(1070年)至九年(1076年),各个州府和诸路兴修的水利田总共有一万零七百九十三处,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

王安石兴修的水利工程不可胜数,从大的说,有疏通黄河、清理汴河。王安石在谈到疏通黄河的时候说:“黄河向北泛滥,侵占的公田、私田非常多。河水散漫,时间长了,就会壅塞不畅,淤积严重。过去修了二股河,费用很少,但使得公田、私田都显露出来,昔日的盐碱地如今都成了肥沃的土地。”这时,司马光和欧阳修都出来阻止他,欧阳修说:“开挖黄河就像是放火一样,而不主动去开挖,等它决口,就像是失火,与其使人辛劳,不如不要开挖。”王安石说:“使人辛劳却除去一害,这就是百姓受到伤害还愿意跟随他的缘故。”就是这两种说法,一种是为了偷安,一种是任劳任怨,其中哪一种更得民心,大概能看得很清楚了。

清理汴河的建议也是王安石最早提出来的,直到他请求退休之后,元丰元年(1078年)才开始动工,用了四十五天完成。这两件事对国家有利还是有害,我说不好,但足以证明王安石对老百姓的事是尽心尽力的。当时苏轼上疏诋毁他,说:“天下太平已经很久了,老百姓和天下万物都有繁衍增生,而四方没有得到开发利用的东西也已经用尽了,如今想要开通水路并加以利用,一定是自寻烦恼。”这都是把不做事当作主意的人做的事,当时读书人的风气就是这样。中国直到今天没有被开发利用的东西仍然遍地都是,更何况大宋经历了五代的大乱,而真宗、仁宗时的凋敝又如前所述,说已经没有可以开发利用的东西了,欺骗谁呢?

(乙)方田均税法

方田均税法是王安石制定的整理田赋的税法。史书上记载了这件事的始末:

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神宗下诏让司农寺将均税条款和丈量土地的办法向全国颁布,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这一年的九月,县令委派官吏分别丈量土地,随着山坡、原野、平湖、沼泽来确定土地的面积,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辨别它的颜色,丈量结束之后,再按照土地的位置和颜色确定肥沃或贫瘠,并分成五个等级来确定税收的标准。到了第二年的三月,这项工作结束,张榜向百姓公布,一个季节没有人提出异议,随即登记颁发田产证,和登记庄田的账簿一同发放,作为征收田赋的凭证。按照均税法的规定,各县以过去规定的数额作为赋税的基础。过去官府曾向百姓加征杂税,例如米不到十合而按一升收,绢不满十分而按一寸收之类,如今不能用这个数平均分摊增展,以免超过了原有的数额。凡是超过原有数额,增加数量的,都要禁止。如果是贫瘠的不毛之地,或众人共有的山林、水塘、路沟、坟墓等,都不收取赋税。另外,田地的四个角都用土垒成田埂,种上田野中适宜的树木,堆土作为标记。有登记方田的账簿,有登记庄田的账簿,有登记保甲的账簿,还有每户的田产证,另外如果有人要分家另过,或典当买卖,官府给办理契约合同,并在县里登记注册,都以如今丈量过的田地作为正式的田产。这项法令既然已经公布,就以济州钜野县尉王曼为指教官,先从京东路开始实施,诸路都仿照他们的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