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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29)

作者:梁启超

选拔人才的方针又是怎样的呢?先王选拔人才,一定是从地方、从各级学校中选拔,让众人推荐他们认为有道德、有才干的人,写成推荐信告知上级,上级考察后,如果被推荐的人确实德才兼备,则根据他们德行的大小和才能的高低来任命官职。而且,考察一个人不能只靠眼睛和耳朵的功能,也不能只听一个人私下里的看法。要想了解一个人的品德,就要看他怎么做,要想了解他的才能,就要听他怎么说,对他的言行都有所了解后,还要让他试着做些事。所谓考察一个人,就是要让他做一件具体的工作。即使是古代的尧选拔舜,也不过是这样,又何况尧舜之后的人们呢?实际上,九州如此广大,四海如此辽阔,官职、百姓如此众多,人才的需求量应该是很大的,但拥有天下的人不可能亲自一个一个地去考察,又不能委托一个人在一两天之内用考试的办法考察人才的品德和才能,然后决定取舍。大概我已经能够了解一个人有很好的德行和很高的才能,便委任他很高的官职,并让他选取同类的人,长期使用,从中进行考察,发现有才能的人就报告给上级,然后按照等级秩序授予他官爵、俸禄,这就是选拔人才的方针。

任用人才的方针又是怎样的呢?人的才能和品德有高有低,并不相同,他们被任命的职位也有合适与不合适的区分,先王了解这种情况,所以他让懂得种田的人去管理农业,让懂得工艺制作的人去管理手工业,其中品德深厚且才能很高的,就被任命为主管的官员,品德、才能都比较一般的被任命为副手,辅佐主管的官员。先王又考虑到,一个人任职的时间长了,上级就能熟悉他,了解他的工作,下级也能服从他,并接受他的指导,优秀的人才可以做出好的成绩,居心不良的人缺点也可以暴露出来,所以,长期使他担任一个职务,并对他的工作进行考核。这样一来,有聪明才智的人就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去工作,不用担心自己做的事情没有结果,功劳也显露不出来。那些得过且过的懒汉虽然想蒙混于一时,但也要顾虑到最后事情败露会受处分。这样,他们还敢不努力吗?至于那些没有本事的人,他们自然会主动辞职的,因为他任职做事的时间一长,不能胜任这项工作的情况就显露出来了,这是不可以侥幸避免的。他们既然不敢冒险,知道主动辞职,哪里还会有结党营私、挑拨离间、巴结奉承、争着向上爬的人呢?选拔已很谨慎,任用也很得当,工作时间又长,对他们又很信任,不用各种条条框框束缚他们,让他们尽量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来为朝廷做事,古代的尧、舜能够管理好百官,办好政事,用的就是这个办法。《尚书·尧典》上说:“三年考核一次,三次考核之后则提拔一批优秀的人,罢免一批不称职的人。”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但在尧和舜的时代,他们罢免的人我们是听说过的,就是所谓“四凶”(浑敦、穷奇、梼杌、饕餮)吧。他们提升的人则有皋陶、稷、契,都是终身担任一个职务没有改变过,只是提升他们的爵位,增加他们的俸禄罢了,这就是任用人才的方针。既然教育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任用人才的方针是这样的,而当时的君主又能与他的大臣尽心尽力,真诚恳切地实行这套方针,这样一来,那些被任用的官员不被怀疑,而国家的任何事情也没有想办而办不成的了。

梁按:王安石谈到的教育应当兴办,官吏在一个职位上应当持久,稍微了解政治体制的人大概都是没有异议的,也不用进一步地阐释。只有他说到用法律来惩罚官员,引述了用严酷的刑罚惩治微小的过错一条,则有人担心他用了法家的“申商之术”,显得操之过急,也和政治的原理有很大差别。当然,国家对于人民有一种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它的统治权力是至高无上、不可抗拒的,不仅专制的国家是这样,即使立宪的国家也是这样。如果觉得这是不可行的,就不要发布这样的政令,既然发布了政令,又可以不实行,就是对国家神圣权力的亵渎。后来,元祐年间(1086—1094)的那些君子因为阻挠新法的实行而被发配、流放、降职、免官,他们将积怨发泄到王安石身上,他也曾考虑采用管仲治理齐国时的办法,管仲曾说:“使政令有所亏欠的人,死罪;使政令有所增加的人,死罪;不按照政令做事的人,死罪;滞留政令的人,死罪;不服从政令的人,死罪。”王安石后来之所以失败,正是因对对于持不同政见者采取了姑息的态度,不能实践这本书上说过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