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对军队实行整编。蒋介石复职后,以在大陆兵败为戒,对退到台湾的残余部队实行整编。首先,采取“精兵”政策,裁撤浮额,归并建制,退台后一年内撤销了240多个军事单位,并编列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和装甲兵、炮兵等兵种和宪兵部队,总计兵力达50万人。其次,重整军纪,严加训练。蒋介石提出重整军纪要发扬三种精神——“合群”的精神、“服务”的精神、“牺牲”的精神,并提出要特别加强军法教育、爱护公物的教育、生活行动的教育以及卫兵教育。[66]再次,在蒋介石主控下,仿效美式建制,重建军事体制和首脑机关,以加强统一指挥。其基本框架是:“总统”掌握最高军权。“总统”之下,分设“军政系统”、“军令系统”。“军政系统”的中枢是“国防部”,辖人事、人力、物力、军法、法规、战略计划研究、军事工程等四个室、五个局、五个委员会,主管军事行政。“军令系统”的中枢是“参谋总部”,辖陆军、海军、空军、联勤、警备总司令部、宪兵司令部以及澎湖、金门、马祖“防卫”司令部,主要执行“总统”的军令,指挥三军。
第三,增设“政工系统”,实行“监军制”。黄埔时期,因受苏联和中共的影响,国民党在军队中设有党组织和政工机构。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遭到清洗,军队中的政工干部随之变为负有特殊使命的“监军”。特别是在杂牌军中,政工人员几乎都是特务系统派到主官身边的眼线和钉子。1945年秋,国民党为了作出“军队国家化”的姿态,以达到诱骗共产党交枪的目的,曾一度取消军队中的党务组织,军中政工机构也改为“新闻单位”。1947年1月,国民党颁布宪法,其第138条明文规定:“全国陆海空军,须超出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之外,效忠国家。”这等于宣告了“以党领军”的违宪原则。由于受到“宪法”束缚,国民党派在军队中的“监军”们工作更为困难,对官兵的控制力也日益减弱。蒋介石对此感受甚深,他在主持政工干部学校第一期学生开学典礼时讲:“我们革命军自从民国十三年成立以来,政工在军队里面,一直是一个基本单位和基本力量。所以政工工作如果在军队里做得好、有效力,则士气必趋旺盛,必打胜仗;否则这个军队就会慢慢变质,甚至消灭,革命就要随之遭到失败。因此,政工工作不只是一个军队的灵魂,也可以说是军队的基础。没有政工的军队,好似一个没有灵魂的人,只剩躯壳,那就无异于行尸走肉,毫无作用。”[67]
1950年2月,国民党中央置“违宪”的罪名于不顾,决定恢复军队党务,并筹议政工改制。3月1日,蒋介石“复行视事”,随即宣布成立隶属于“国防部”的“总政治作战部”,下辖人事、党务、保防等九个处、四个室、一个委员会和五个总(大)队,除执掌军队党务和政治教育外,以政治和监察为要务,“调查官兵行为”,“监察官兵思想,检举动摇分子”,防止军中“叛变”行为。3月21日,蒋介石任命蒋经国为“总政治作战部主任”,蒋经国又任命他的门生易劲秋掌管人事业务。为了日后能顺利开展工作,国民党还制定了“没有政治部主任副署的部队长命令无效”制度,这使政工人员一下跃居到与军事主官平起平坐的地位。
“总政治作战部”成立后不久,国民党即批准实施了《国军政治工作纲领》,以强化其在军队中的“领导核心”地位。针对国民党内有些持反对意见者,蒋介石发表讲话说:“要把关系革命成败,革命军的基本组织——军队党部,亦不留余地的彻底取消,这无异于数典忘祖,自毁生命,当然非招致败亡不可!”又说:“使军队党部真能成为有主义、有精神、有纪律、有生命的基本组织,切不可再如过去有名无实的军队党部,使本党本军重蹈败亡的覆辙。更要以身作则,积极推进工作,实事求是地来加强我们革命精神武装,使我们军队党部真能成为复兴民族,复兴革命,雪耻复仇的国民革命军新生的力量,来达成国民革命的第三任务。”他斥责国民党“一般将校的脑子里,就很少有三民主义的思想和三民主义的信仰的影子存在,有的都无非是一些全身家、保妻子的观念,和争功委过、升官发财的根性……结果就是上不信下,下不信上,既不信战友,且不信自己,那还有什么团结一致可言……过去我们大陆剿匪的军事失败,就是失败在这没有思想和没有信仰的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