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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传(1950—1975)(70)

作者:杨树标

据江南的《蒋经国传》记载:“翻开1950年前半年的《中央日报》,‘匪谍某某等数犯,昨日枪决伏法’的标题,一周出现好几次。以匪嫌名义,送往青岛东路军人监狱、台东绿岛,或用麻袋捆扎,未经司法程序,丢进海里喂鱼的,不计其数。”[63]他继而评论说:“当局如此血腥遍野、肆无忌惮的原因,报复主义为其一,大陆丢了,他们又想腐蚀台湾,把这些人作为发泄情绪的对象。肃清主义为其二,只要行动可疑,经人检举,一概列入危险分子,格不勿论。报销主义为其三,彭孟缉领导的保安司令部保安处游查组,以抓人破案为升官发财的阶梯,持着经国的尚方宝剑,只达目的不择手段。因而宁可错杀三千,决不留情一个,彭孟缉后来坐直升飞机,爬到总参谋长的位置,即种因于此。”[64]

仅1950年上半年,“台湾治安当局处理了‘匪党’地下活动案300多件,牵涉的嫌疑犯有千人以上”。其中重要的有:

(一)陈仪案。陈仪是政学系的重要人物,在国民政府中担任过军政部长、福建省主席、台湾行政长官、浙江省主席等职。他对蒋介石的内战政策深为不满,因而在北平和平解放后,即向李济深派来的联系人表示愿做傅作义第二。1949年1月20日,蒋介石宣布下野,陈仪决定策动视如己出的“义子”汤恩伯起义,希望能免除苏南、上海以及浙江的战火。不想,汤恩伯在关键时刻背叛了曾经不遗余力栽培他的“恩伯”,向蒋介石告发了陈仪。蒋介石立即以周睿取代了陈仪浙江省主席的职务,并假惺惺地让汤恩伯转来一封慰问电:“汤司令转令洽兄,交卸后务请到溪口一谈。”陈仪不屑去见蒋介石,转赴上海,到汤恩伯处散心,随即被捕。以后,陈仪被带往台湾,囚禁于基隆要塞司令部。1950年6月,蒋介石下令审判陈仪。6月18日凌晨1时,陈仪被秘密处决。汤恩伯闻讯,号啕大哭,遭到蒋介石的申斥,并命令不许设立牌位祭奠。

(二)“中共台湾省工委案”。1949年10月,台湾“情治”机构破获蔡孝乾领导的“中共台湾省工委”在成功中学、台湾大学法学院、基隆中学等处的分部。同月31日,又破获台湾省工委、高雄市工委,书记陈泽民被捕。11月5—7日,高雄市工委所属工、农、学运各支部人员谢添火等37人被捕。1950年1月,蔡孝乾本人也遭逮捕。

(三)吴石案。1950年3月1日,“国防部中将副参谋总长”吴石,受“中共台湾省工委案”牵连,被“情治”机关秘密逮捕。吴石的妻子王璧奎、联络人朱谌之、老部下聂曦上校、前第四兵站总监陈宝仓中将等人也因之下狱。1950年6月10日,吴石、朱谌之、聂曦、陈宝仓被特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

为强化对人民群众的控制,国民党又把大陆时期搞过的“保甲连坐”制度搬到了台湾。1950年6月13日,颁布《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规定:“(1)发现匪谍或有匪谍嫌疑者,无论何人均应向当地政府或治安机关告密检举。(2)人民居住处所有无匪谍潜伏,该管保甲长或里邻长应随时严密清查。(3)各机关、部队、学校、工厂或其他团体所有人员,应取具二人以上连保切结,如发现匪谍潜伏,连保人与该管直属主管人员应受严厉处分。”[65]

和“保甲连坐”一起夹带到台湾的还有《戒严令》。1948年5月19日,国民党公布《戒严法》,以适应战争需要。8月19日,蒋介石又颁布了《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发行金圆券,强迫人民兑换。12月10日,蒋介石在即将下野前夕,颁布了《全国戒严令》,规定除台湾、新疆、青海、西藏、西康五省外,其余地区一律戒严,台湾等五省军政当局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宣布戒严。1949年1月23日,“代总统”李宗仁下令停止实施《全国戒严令》,但遭到各地蒋系军政要员的拒绝。赴台后,蒋介石指使陈诚发布了《台湾地区紧急戒严令》,并颁行30种有关法令、法规和条例,在全台湾实施戒严,从此开始了长达38年之久的戒严时期。《戒严令》宣布实行“非常状态”下的部分军法措施,扩大“台湾省警备司令部”的职权范围,设置山地“管制区”四种119个区城,“海防管制线”为1141公里。规定戒严时期,严禁民众结社、集会、游行、请愿罢工、罢市、罢课;禁止张贴标语,散布“非法”言论;实行宵禁;禁止携带藏匿武器弹药,出外携带身份证,违者军法从处。对出入境实行非常管制。对新闻、出版实行检查制度,报刊不准登载未经审查的消息,违者扣发报刊直至封闭报社,交军法审判。这种戒严体制,成为维护蒋介石统治和镇压台湾人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