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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传(1950—1975)(53)

作者:杨树标

为了鼓励军人子女勤奋学习,宋美龄还曾在1958年指示妇联会拨出专款20万元设置奖学金,协助当局发挥教育的功能。她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共同研讨举办军人子女奖学金的各项实施办法,决定了此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各级学校的分配名额,并作成草案,送呈常会通过实施。

宋美龄不仅亲临主持妇联会,她还让蒋经国夫人蒋方良、蒋纬国夫人石静宜参加妇联会的工作。正如台湾作家江南所说的,“蒋氏一家,实行总动员,力挽狂澜”。

要有效推动组织工作,充裕的经费来源是相当重要的。妇联会是民间团体,所需的经费需要自行解决。1956年5月17日,在妇联会成立六周年纪念大会上宋美龄还专门谈到了经费问题,说:“我们未来的工作是很艰巨的,尤其在经费方面,因为妇联会没有什么固定经费收入,须要倚靠各分会、支会自己想法子去谋发展,这是很抱歉的事。不过在本会来讲,也可以说没有一定的钱好去拿到的。”[37]宋美龄的话一方面反映了当时台湾困窘的政经局面;另一方面也道出了在工作第一的要求下经费来源可以相当弹性的事实。宋美龄虽要求各分、支会自己设法筹措资金,但妇联总会还是会不定期地拨给款项,特别是遭遇重大灾情或军情的情况下,如1959年妇联会即拨给各分会劳军款总计435390元。

从形式上看,妇联总会规划了三个经费来源:会员会费、捐款、政府补助。[39]会费采由各委员自由捐助。而捐款与政府补助部分,来源则比较特殊且充满神秘感。[40]

四 “万年国会”与地方自治

中华民国建立后,1920年11月9日,孙中山修正并公布了《中国国民党总章》,宣布:“本党为实现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分二时期进行。(1)军政时期。此期以积极武力,扫除一切障碍,奠定民国基础,同时由政府训政,以文明治理督率国民建设地方自治。(2)宪政时期。地方自治完成,乃由国民选举代表,组织宪法委员会,创制五权宪法。”[41]

孙中山是国民党的缔造者,他所制定的方略,包括宪政和地方自治的思想,是国民党的理论旗帜,是包括蒋介石在内的全体国民党人都必须服膺的意识形态准绳。1928年6月,蒋介石率领北伐军占领京津,不得不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1929年3月,国民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治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规定训政时期为六年,至1935年结束。1932年4月,孙科发表《抗日救国纲领草案》,提出“于最近期间,筹备宪政之开始”。12月,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于1935年3月“召开国民大会,实行宪政”。1935年11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接受宪法草案。1936年5月5日,宪法草案颁布。5月14日,国民党政府又制定了《国民大会组织法》和《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准备进行国大代表选举,因抗战爆发而终止。1939年9月,在国民参政会第四次会议上,国民党方面的参议员突然提出“建议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开始宪政”的议案。9月,国民党宣布因交通不便,召开国民大会有困难,召集日期另行决定。此后,再无下文。1946年底,蒋介石选择“国军”占领张家口的日子,召开“制宪国大”,这标志着国民党标榜的“宪政”终于热气腾腾地出笼了。当时全中国人口约4.5亿,解放区有1.2亿人口,且不提国统区人民的态度如何,仅以解放区人民的反对而论,这个“制宪国大”也不能召开。而出席此会的2000多名“制宪代表”,只有800多名经过“民选”,另1200多名均由国民党“遴选”产生。因此,由这样的“国大”所制定的宪法,根本不能代表全体国民的意志,它受到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联合抵制,被称为伪宪法。

“万年国会”

国民党退台后,其生存条件极其险恶。一旦变更政体,上千名随蒋介石跑到台湾去的“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将成为多余的人。“中央政府”的各个部门,也会有大批人“下岗”。这些都将激化潜伏着的党内矛盾,为长期动乱埋下种子。而且,国民党统治台湾的法理依据,在于“国民政府”是中国的“中央政府”,而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按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台湾人民有接受“中央政府”领导的义务。如果改变政体,“法统”即告中断,新政府亦即失去“中央政府”的地位,这等于为那些反对国民党统治的台湾人准备了一件极具杀伤力的武器。再说美国批评国民党政府不民主的声音不绝于耳,如果实行军事独裁,势必增加杜鲁门政府对蒋政权的恶感,最终可能导致美国减少甚至停止对台援助。基于上述原因,蒋介石没敢采用“非常时期政府”的统治方式,而是不厌其烦地把大陆上的那一套庞大的“中央民意机构”和政府机构全搬到台湾,宣称“宪法体制决不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