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物传记 > 蒋介石传(1950—1975)(55)

蒋介石传(1950—1975)(55)

作者:杨树标

“国大”关门,难免引来议论纷纷:“看样子,老头子又要独裁了。”1950年12月25日,蒋介石邀宴“国大”代表,很是做了一番安抚工作,他说:“至各同仁请求政府调查各地代表人数一节,现在正由内政部及国民大会秘书处继续进行调查,一俟法定人数足额及情势许可时,自当随时召集。”[43]1951年5月,国民党从原“候补立法委员”中递补112人。接着又派出人马,软硬兼施地从港澳、欧美等地拉回一些“忠贞立委”,使“立法委员”达到545人。1953年,国民党又到海外动员了“国大代表”314人赴台,并于11月办理出缺递补手续,规定原“国大代表”中犯内乱外患罪、贪污罪、褫夺公权者和被禁治产者都一律取消资格,由原“国代”候补人递补,这样又补上230人,总算有了1624名代表,但实际能出席者仅1580人左右,勉强超过“国民大会组织法”规定的“总统”当选最低票数即1523人。

1953年12月,国民党修改《国民大会组织法》,把“非有代表过半数之出席,不得开议”,改为“非有1/3以上人数之出席,不得开议”。1954年2月,“一届二次国大”召开。在这次“国大”上,为了避免造成蒋介石一人“不竞而选”的局面,由民社党提名“总统府资政”徐傅霖“伴选”,以后又有无党派人士莫德惠参选。由于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一共才1578名,其中包括国社党的代表若干名,属国民党籍的“国代”也不是青一色的拥蒋派,所以蒋介石和他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陈诚,在第一轮投票中都未通过半数。一时间,形势非常紧张,大有假戏真做的味道,经过幕后交易,蒋介石总算在第二轮投票中当选。

1960年,“国大代表”因自然“老化”而减员95人,通过“1523”这一关已无可能,如“国大”提出修改“宪法”或“临时条款”,则与法定多数相距更远。国民党调动各方谋士,讨论这个“法定多数”的难题。有的主张维持原状,有的主张以能出席者为准,有的主张以第一届大会实际选出者为准,意见分歧,莫衷一是。1960年2月12日,“大法官会议”作出“释字第八十五号宪法解释案”,宣布“宪法所称国民代表大会总额,在当前情形,应以依法选出而能应召集会之国大代表人数为计算标准”,这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法定多数”问题。依照同样法理,“立法院”和“监察院”的总额也以“能应召集会者”为准。这样,制定各类法案所要求的“1/2以上”、“2/3以上”、“3/4以上”的票数限制均获“解决圆满”,国民党所推出的“总统”候选人,也自然能在首轮投票即高票当选。

直至今日,台湾的“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仍是1948年选出的“第一届”。如此长寿的“民意机构”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1957年5月3日,“大法官会议”作出“第七十六号宪法解释案”,确认“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合起来相当于西方国家的“国会”。这样,在台湾这块面积仅3万多平方公里,当时人口仅1000万的海岛上,拥有了世界上最庞大的“国会”,合计总人数超过2200人,这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

由此可见,台湾的所谓“中央民意机构”即“国会”,根本未经民选,是不合法的。那些终身制的“中央民意代表”,不过是国民党驯服而长命的投票机器。几十年来,国民党当局想通过什么法案,就可以通过什么法案。但在另一方面,这个“国会”毕竟享有伪宪法所赋予的职权。如“立法院”拥有对“法案”的批准权,对“政府”预算的审议权,以及对“行政院长”的质询权。“监察院”则拥有对各级官吏的监察权。这就使“立委”和“监委”也能象征性地对党政当局进行一些制衡。随着台湾经济的发展、教育的普及和人民参政意识的提高,“国会”的制衡作用日益突显,原来被视为“清谈馆”的“国会”,日益成为政客们纵横捭阖的竞技场。

地方自治

台湾当局实行所谓“宪政”,除了从大陆搬来残缺不全的“中央民意机构”外,还在一定程度上贯彻了孙中山主张的省、县自治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