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来可笑,若按国民党的宪政理论细究,风光一时的“救国团”,其存在的合法性尚悬而未决。因为照“救国团筹组原则”规定,该团属于“政府”,国民党仅以党团方式领导其活动。但在“宪政”体制下,要设立一个“政府机构”,必须获“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同意,而不能由某一个党代替“政府”设立。而“救国团”的成立恰恰是只凭一纸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的决议,根本未经“行政部门”和“立法院”的审批。
这样,“救国团”虽被国民党指为属于“政府”,但“政府”的各部门都管不着它。因该团系由“国防部总政治部”出面筹建,该团成立后的重点工作又是组织学生参加军训,所以它成立之后一直在“总政治部”的保护之下。但“总政治部”属于军方,而“救国团”主要是在学校活动,军方干预学校事务,这与国民党的“宪政”不符,所以台湾当局始终不敢明文规定“救国团”属“国防部”。1960年7月以后,国民党在“教育部”内设立了军训处,原由“国防部”办理的学生军训工作交由“教育部”军训处管理,“救国团”便更无理由与“国防部”挂到一起。1969年,“救国团”终因扩展青年工作的需要,经“行政院”核定解除原隶属关系之后,向“内政部”申请登记为社会运动机构,惟业务仍由“行政院”督导。1989年,台湾当局颁布《人民团体法》,“救国团”随即研究组织章程,经团务委员会通过后,率先向“内政部”申请登记为社会团体,经“内政部”核准并颁发立案证书与图记,又向台北地方法院办理了社团法人登记,确立其属性及法人地位。很显然,“救国团”的性质起了变化,它的宗旨明文规定:“协助青年增进知能、锻炼体魄、参与社会服务,发扬爱国精神。并在‘我们为青年服务,青年为国家服务’的理念下,策划办理各种有益青年身心及有助于国家、社会发展的活动与服务。”
建立“中华妇女反共抗俄联合会”
自与蒋介石结合后,宋美龄曾发起组织了多项妇女运动,一方面是为了襄助蒋介石;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妇女的地位与作用。她认为:“衡量一国的进步程度,必得注意那一个国家妇女的情况,和妇女在社会生活及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倘若大多数妇女有受教育的机会,而且生活很合理,那个国家才算是进步的国家。”[33]她鼓励妇女同胞:“国家的力量是依着人民的力量而消长的,居人口半数的妇女,有绝对的理由为国家出力。”
抗战结束后,继而内战。进入1948年,战争形势对蒋介石更为不利。1月7日,蒋介石在日记上说:“阅地图所示‘共匪’扩张之色别,令人惊怖,若对‘匪’作战专重对付其军队主力,而不注重面积之原则,亦将陷于不可挽救之地步。”为了挽救危局,宋美龄于11月底赴美乞援。但这次访美与1942年那次访美恍若天隔,宋美龄在华盛顿连连受挫。她的出现,“使官方左右为难。只有共和党人、院外援华集团和卢斯对她企求‘在目前的斗争中’给予援助的要求,表示出一些同情”。[34]宋美龄会见杜鲁门,不但毫无结果,而且杜鲁门公然表示不准备再见面了。1949年1月6日,宋美龄满腹心酸地来到纽约,在此之前,她通知有关人员“做回国的准备”。但由于国内政局骤变,宋美龄只得滞留美国,直到1950年1月10日才离美赴台。离美前一天,她还在纽约电台发表向全美广播演说:
你们所给的是爱的赠与,你们从未要求任何报酬。你们的名字将永远被珍视为友谊与慈爱的象征。我不能再向美国人民要求什么。我在贵国停留的这几个月中,没有发表演说,也没有作过呼吁。我的国家虽然极需你们的援助,但我从未参加求援的竞争……我们伸着空无一物而愿接受援助的双手直立着,我们谦卑而又疲惫的直立着……不论有无援助,中国决为自由而战……[35]
1月13日,宋美龄回到台湾,立即投入到各项工作中,为焦头烂额的夫君分忧。3月1日,蒋介石在台北发表复职文告,宣称“扫除‘共匪’”、“光复大陆”、“重建三民主义中国”。3月13日,他又发表题为《复职的目的与使命》的讲话,提出把“一年反攻,三年成功”的计划,改为“一年整训,二年反攻,扫荡‘共匪’,三年成功”,就是说:“从现在起,少则三年,多至五年,要达到我们消灭‘共匪’、复兴中华民国的目的。”1950年3月8日,宋美龄发表了《妇女节致词》,响应蒋介石“反攻复国”的号召。她在致词中呼吁“应以美国妇女工作和奋斗的精神为借鉴”,号召台湾妇女“应为前线的伤患兵员服务”,并提出组织一个“中华妇女反共抗俄大会”,公开在妇女界打出反共旗帜。4月3日,宋美龄在“中华妇女反共抗俄联合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上发表了《今日中华妇女的重要使命》,再次强调了“反共复国”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