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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传(1950—1975)(132)

作者:杨树标

5日,“警总政治部主任”王超凡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查《自由中国》半月刊近年来各期言论,曾经逐期审查综合整理研究分析结果,多系煽动、诱惑、挑拨、分化、中伤之文字,批评政府有百非而无一是。此种破坏之论调,显已超出自由之法规,并且伪造假投书,企图煽惑军心,颠覆政府”,“基于国家处于反共抗俄之非常时期,大敌当前,在‘共匪’随时可能冒险犯台之情势下,该刊一再发表违犯反共抗俄国策,挑拨政府与人民感情,故意破坏团结影响民心士气之荒谬言论,长此以往,不无动摇国本之虞,似有触犯有利于叛徒宣传之罪嫌”,因此提交军法审判。

雷案发生后,胡适在美国公开表态,《自由中国》十年来一直是台湾言论自由的象征,抓雷震等于自砸招牌。9月21日,胡适接受美国记者李曼诺的专访,表明自己的态度:(1)“雷震为争取言论自由而付出的牺牲精神,实在可佩可嘉,对得住自己、朋友,也对得住国家。”(2)“言论过激与否,各人的观点是不同的……我个人也没有觉得它有什么过激的地方。”9月30日,《自由中国》撰稿人殷海光、夏道平、宋文明发表联合声明,宣布“我们实在发现不了我们的言论‘违法’之处何在”,并表示愿分担《自由中国》言论方面的法律责任。朱文伯、郭雨新也发表反驳文章,指出国民党给他们在《自由中国》上发表的文章扣帽子完全是无理取闹。此时,代表台湾地方势力的《公论报》成了反对派最重要的舆论阵地。雷震一被捕,该报便刊出《海外人士对雷震案的看法》一文,鼓吹发动万人请愿运动,如果当局不释放雷震,则请愿代表就陪雷震一起坐牢。9月12日,台湾省新闻处以该文“触犯新闻法及戒严时期新闻报纸杂志图书管理办法之规定”,向《公论报》提出“告诫”。

其实,国民党明白仅凭《自由中国》所登载的文章难以判处雷震重刑。因此,他们在逮捕雷震的同时,也逮捕了对《自由中国》言论“完全不负责任”的“国史馆”职员刘子英。刘子英是由雷震担保从香港迁来台湾的,曾任《自由中国》会计,并住在《自由中国》社内,后因他与同事不合由雷震介绍到“国史馆”任职,但仍帮雷震抄点文章。国民党的如意算盘是,逼迫刘子英成为“孙立人案”中郭廷亮式的角色,让他自承“共谍”,然后由他出面攀诬雷震。在有关方面的授意下,收监当日,刘子英就被押往别处,接受了长达11个小时的“讯问”,到次日下午开始“交待”。其“自白书”一共“补充”六次,总算达到有关方面的“要求”,完成了其“特殊使命”。据国民党公布的材料,刘子英坦白他是共党“间谍”,带着邵力子夫人傅学文的口信来台“策反”雷震,雷震听完他的“策反”后表示“不能做”,但并未检举他,还给他安排食宿,介绍工作,等于是包庇和掩护他。于是乎,雷震的一顶“红帽子”便算戴定了。

9月27日,国民党公布对雷震的起诉书,罪名两大项:一为“包庇掩护‘共谍’”;二为“散布不法言论”,包括在《〈自由中国〉半月刊违法言论摘要》中所列举的六项。把这两项大罪合并考察,可知“散布不法言论”也是为了替共产党宣传。10月3日,台湾军事法庭开庭审判雷案。雷震的老友、CC派的大将梁肃戎不顾党内压力,挺身为雷辩护。但他在开庭前仅获得一天半的时间查阅案卷,根本理不出头绪,更不可能核对真伪,他要求见此案关键人物刘子英,亦不获批准。庭审当天,宣布起诉书就用去一半多时间。雷震在庭上要求与刘子英当面对质,法庭不允,梁肃戎的辩护亦受重重干扰。全部审判仅用三个半小时即告结束。

10月8日,宣布判决:“雷震明知匪谍而不告密检举,连续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处有期徒刑7年,执行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7年。刘子英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处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8年,全部家产除酌留其家属生活必须生活费用外没收之。马之骕预备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处有期徒刑5年,褫夺公权4年。傅正经裁定交付感化,期间3年。雷震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11月17日,“国防部高等复判庭”作出终审判决:“雷震、刘子英罪行核准,马之骕罪行部分撤销,改判交付感化3年,傅正声请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