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彻底毁灭这一刊物,国民党设下了一个圈套。1958年11月底,《自由中国》接到两篇来稿:《军人也赞成反对党》、《革命军人为何要以狗自居》。作者署名陈怀琪,自称是“陆军工兵基地勤务处制造厂中校行政科长”,曾经在军内三民主义讲习班受训。班上的训导主任给他们讲戴笠的故事,说戴笠很荣幸地以“总裁的狗”自居。现在我们革命军人也要以领袖的狗自居,如果有人攻击我们的领袖,我们就毫不客气地咬他一口。陈称他对这种说法甚为反感,故投书《自由中国》予以揭露、抨击。《自由中国》接到稿后,只顾欣赏该文骂特务骂得痛快这一面,而没有认真调查核实作者的真伪,更忽略了这可能是特务的“欲擒故纵”,于是在1959年1月16日的第二十卷第二期上登出此文。
两星期后,又是一个陈怀琪向《自由中国》投寄一封近万字的长函,声称《革命军人为何要以狗自居》一文是别人盗用他的姓名、军籍、经历与学历,“诬蔑革命军人”,要求全文刊载其否认书。《自由中国》因原函近万字,没有全文发表,只在2月16日出版的第二十卷第四期上登了更正启事。谁料才过两天,国民党的《中央日报》、“台湾省政府”的机关报《新生报》、国民党军报《青年战士报》以及《联合报》等官方或半官方报纸全部出动,以广告方式同时登出陈怀琪的长函与《陈怀琪警告〈自由中国〉杂志启事》。登这批广告需花费数万元新台币,陈怀琪自称是为捍卫名誉“借贷而来”,但明眼人皆知是另有人为他掏腰包。广告之外,台湾官办的广播电台也把陈怀琪的“启事”大播特播,一时间闹得满城风雨。
国民党方面见雷震已经上套,决定收紧绞索。2月23日,“台湾省新闻处”来函通知《自由中国》,应在发行人一栏中填写自然人姓名。3月1日,第二十卷第五期《自由中国》将发行人一栏由“《自由中国》编委”改填为“雷震”。这样,雷震就成了对《自由中国》一切言论负责的法人代表。3月2日,国民党迫不及待地让台湾地方法院向雷震发出传票,称陈怀琪已向法院控诉雷震犯有“伪造文书”、“诽谤名誉”和“替叛徒宣传”三罪,法院已经受理。3日,雷震在夏涛声、《自立报》社长李玉阶、著名诗人周弃子等人陪同下出庭应讯。《自由中国》发表社论,介绍事件始末,指出官方报刊借机围攻的证据“脆弱”,并明确表示:“我们希望这件事不致再被扩大,不致逼我们将一切直接、间接有关文件制版公布才好。”25日,雷震再次出庭应讯。
雷震被控,舆论哗然。国民党内王世杰、胡秋原和党外的成舍我等都认为这场官司没有名堂,尽管雷震可因诉而坐牢,但台湾当局一定名誉扫地。3月12日,胡适写就《容忍与自由》一文,称:(1)“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2)“容忍异己是最难得,最不容易养成的雅量”。(3)“一切对异端的迫害,一切对异己的摧残,一切宗教自由的禁止,一切言论自由的被压迫,都由于相信这一点自己不会错的心理”。[136]国民党当局将胡适的“容忍”呼吁,当作是“自由分子”的示弱,愈加无意收兵,大有痛打落水狗之势。胡适无奈,只得请出“行政院副院长”的王云五为雷震说情。不久,胡适又在4月1日出版的第二十卷第七期《自由中国》刊出他的一封信,信中承认《自由中国》编辑部没有调查陈怀琪是真名假名就登出其来信,“这是我们的大错误”,并建议三点:(1)“以后最好不发表不署真姓名的文字”;(2)“以后最好能不用不记名的‘社论’”;(3)以后停止“短评”,坚持“用负责任的态度,说平实的话”的办刊原则。在这种情况下,陈怀琪背后的指使者也恐有曝光的危险,遂暗暗收兵。结果,控告没有撤销,雷震没有再受传讯,法院也没有作出判决,此事竟不了了之。
此次事件后,雷震仍不断出击,很有些蛮干、狠干的劲头。他不仅卷入“修宪”、“立宪”之争,而且着手筹建在政治上与国民党公开对抗的中国民主党。这样做,当然没有好果子吃。
1960年9月4日上午,台湾“警备司令部”突然以“涉嫌叛乱条例第十条规定”逮捕雷震和《自由中国》编辑傅正、《自由中国》职员马子骕,以及原任《自由中国》会计、时任“国史馆”职员的刘子英。当天下午,国民党的宣传大员陶希圣、曹圣芬和司法主管谷凤翔等召集台北各报的社长和总编辑,散发事先印好的《〈自由中国〉半月刊违法言论摘要》的小册子,要求各报于次日摘要发表。这本小册子,对《自由中国》40余篇文章断章取义,罗织了六大罪状:(1)倡导“反攻无望”,影响民心士气;(2)主张美国干涉中国内政;(3)煽动军人情绪,企图颠覆“政府”;(4)为共产党作舆论宣传;(5)挑拨大陆人与台湾人的感情;(6)鼓励人民反抗“政府”流血革命。